① 物業是指房屋和與其相配套的公用設施、設備和場地對嗎
物業是指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物業可內大可小,一個單元容住宅可以是物業,一座大廈也可以作為一項物業,同一建築物還可按權屬的不同分割為若干物業。物業含有多種業態如:辦公樓宇、商業大廈、住宅小區、別墅、工業園區、酒店、廠房倉庫等多種物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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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住宅物業常見的配套設施是什麼
配套工程設施
1、供電系統:高壓配電室(高壓自管戶)、低壓配電室
2、供水系統:高版壓權水泵房,二次供水消毒水箱間
3、弱電系統:π接室、電話交接間、寬頻機房、衛視(有線)信號間
4、供熱系統:熱交換站(鍋爐房)
5、燃氣系統:燃氣小室
6、安防系統:消防噴淋、消防監控(煙感、溫感、有害氣體感應)、攝像監控、紅外越牆監控、門禁及樓宇對講系統、排風排煙系統
7、停車管理系統;車場智能管理系統、車場監控
8、電梯系統
9、樓宇避雷系統
配套居住設施
1、花園、綠地、甬道
2、戶外健身場地、器材
3、綠化小品、噴泉、亭台座椅
4、排水設施:雨水管、污水管、污水井道、化糞池
5、停車場、停車庫(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6、會所、室內運動(健身)游泳館等
7、公共照明、園區燈、樓道燈
8、信報箱
③ 住宅配套商業和物業是否可以共用樓梯
一般是分開的,商業是公眾開放性的,住宅私密性強!可是算做疏散樓梯,實際管理中可得區分開!
④ 一個物業小區,住宅業主是否可以購買商業配套車位
如果你是一個物業小區的業主,那麼住宅業主可以購買商業配套車位,只要你向小區開發商提出購買商業配套車位,小區開發商賣給你車位的話就可以。
⑤ 社區配套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有什麼區別
1、用途不同。
社區配套用房,其用途主要是為社區住戶提供飲食、娛樂、購物、文化、交流等方便的服務。物業管理用房,其用途就是物業管理、服務,及社區公共設備設施用房,比如物業辦公室、小區配電室、水泵房等。
2、產權不同。
社區配套用房,雖然是為社區居民服務的,但是其仍然具備獨立的房產資格。社區配套用房也有業主,也有房產證,可以上市交易。物業管理用房沒有獨立產權,屬於公共場所,其產權歸屬小區的全體業主共有,物業公司在提供小區物業服務期間,擁有無償使用物業管理用房的許可權,物業公司一旦撤離小區,應無條件退出所使用房屋。
3、規劃要求不同
社區配套用房,在小區開發規劃時就有,但沒有強制的面積要求,除教育、衛生設施為強制用途以外,規劃中並不對社區配套用房的具體用途做規定。社區配套用房在售出(或租賃)之後,由業主或使用人來具體安排其用途。只要符合政策要求,業主可以用於餐飲、美容美發、文化娛樂等等方面。
物業配套用房必須用於物業服務使用。除物業辦公室和宿舍值班區域以外,其餘的設備設施用房必須按照規劃用途建設和使用。水泵房就只能用於安裝水泵設備,配電室也只能用於放置配電櫃,電梯機房必須用於安裝電梯。
拓展資料:
社區用房又稱社區公共用房,是社區居民休閑娛樂以及尋求公共服務的地方。
社區有維護社區公共用房合法權益的權力,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將其出租、出賣或收繳,如因工作需要確需改變用途的,需由街道辦事處提出意見報請地區民政部門批准。地區民政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對社區公共用房的使用情況負有監管責任,如發現被損害現象,有權責令其停止損害。
(資料來源:網路:社區用房、網路:物業管理用房)
⑥ 小區公共配套面積怎麼算
住宅小區公共配套設施是以小區居住人口為控制指標。通常此類的公共配套(含商業配套)會佔小區總建築面積的5%。
住宅配套設施,指為城鎮居民創造衛生、安全、寧靜、舒適的居住環境而必需的住宅附屬設施。一般分為教育設施、醫療衛生實施、文化體育設施、社區服務與行政管理設施、郵政及市政共用設施、商業服務配套及其他等七大類。
公共服務設施可以分成兩類:
第一類是與基本居住有關的各種公用管線以及設施,包括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電話、寬頻網路、供暖、雨水處理、污水處理等,這些設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滿足;
第二類是與家庭生活需求有關的各種公共設施,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行政管理等設施,這些設施是對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滿足。
(6)住宅物業配套擴展閱讀:
對於產權歸開發商的配套公建,除國家及地方禁止開發商出售、出租以外,開發商可以出售、出租。但無論配套公建產權歸誰所有,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50條規定,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改變配套公建的用途。開發商也可自由處分其權利,將產權歸其的配套公建無償轉讓給全體業主。
住宅區內具有經濟價值的其他地上附著物,指住宅區土地范圍內,不屬於房屋范疇,但又具有使用價值,可產生經營收益的其他地上附著物,如居民停車場、游泳池、網球場等。
此類地上附著物的產權歸屬,關繫到業主是否可以無償使用及經營收益的歸屬,而現行立法不具體,適用法律同樣疑難。
⑦ 小區公共服務設施包括那些
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基礎設施和附屬設施。
1、基礎設施
基礎設施包括交通、郵電、供水供電、商業服務、科研與技術服務、園林綠化、環境保護、文化教育、衛生事業等市政公用工程設施和公共生活服務設施等。它們是國民經濟各項事業發展的基礎。在現代社會中,經濟越發展,對基礎設施的要求越高;
完善的基礎設施對加速社會經濟活動,促進其空間分布形態演變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礎設施往往需較長時間和巨額投資。
對新建、擴建項目,特別是遠離城市的重大項目和基地建設,更需優先發展基礎設施,以便項目建成後盡快發揮效益。
2、附屬設施
附屬設施是配套設施,使得基礎設施得到更好服務、發揮更大作用、實現保值和增值功能的設施。
《住宅建築規范》(GB50368-2005)規定,住宅應具有與其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公建)應包括:
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類設施。配套公建的項目與規模,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並應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期交付。
設施需求:
(1)教育設施的配套質量需求逐步提高。隨著經濟條件的改善和教育意識的不斷增強,居民對教育設施的質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由於少年兒童比例的持續下降,住區內教育設施的配套面臨資源整合,提升質量、提高配套標准等潛在要求。因此,優化教育設施的資源配置,提高配套標准.提升配套質量是教育設施配套的發展趨勢。
(2}老年設施的配套需求面臨數量與質量的同步提高。老齡化程度的加重.使得社會對老年設施的需求激增。這就意味著住區將承擔更多的社會養老服務功能。因此,一方面住區內養老設施的數量需求持續增加,另一方面.居民經濟條件的改善。對養老設施的配套質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社區服務設施的配套需求不斷增強。社區服務性設施包括基本的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各種活動站、服務站、社區管理等,是居民R常生活必須的基本生活設施,隨著住區老齡人口的增多和全民健身、保健意識的增強,居民對上述設施的數量和服務質量的需求日益提升。
⑧ 新小區房地產開發商要做那些物業配套設施
住宅配套設施
住宅配套設施是由多系統組成的
(1)住宅基本生活單元的配套設施。人口規專模為3000人左右的住宅群屬,其配套設施應有居民服務站、小商店、文化室、兒童游樂場等;
(2)住宅小區
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在1萬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設施包括托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儲蓄所、郵電所、運動場、糧店、煤店、百貨店、副食品店、菜店、
飲食店、理發店、小修理門市部、綜合商店、自行車棚、廢物回收站、居委會、變電所、公共廁所、垃圾站等;(3)住宅區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在4萬~5萬人
左右,其配套設施包括醫院、門診部、銀行、辦事處、郵電支局、電影院、科技文化館、青少年之家、運動場、多種與生活有關的商店、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商業
管理機構、房屋管養段等;
(4)市政公用設施。指在全市范圍內住宅配套的設施,包括城市公用事業和城市公用設施。前者指城市自來水、煤氣、供熱、公共交
通;後者指市政工程設施、園林綠化設施、公共衛生設施等。
⑨ 物業公用配套設施包括哪些
住宅來配套設施
指為城鎮居源民創造衛生、安全、寧靜、舒適的居住環境而必需的住宅附屬設施。住宅配套設施是由多系統組成的,按其服務層次,應包括以下內容:(1)住宅基本生活單元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為3000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設施應有居民服務站、小商店、文化室、兒童游樂場等;(2)住宅小區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在1萬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設施包括托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儲蓄所、郵電所、運動場、糧店、煤店、百貨店、副食品店、菜店、飲食店、理發店、小修理門市部、綜合商店、自行車棚、廢物回收站、居委會、變電所、公共廁所、垃圾站等;(3)住宅區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在4萬~5萬人左右,其配套設施包括醫院、門診部、銀行、辦事處、郵電支局、電影院、科技文化館、青少年之家、運動場、多種與生活有關的商店、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商業管理機構、房屋管養段等;(4)市政公用設施。指在全市范圍內住宅配套的設施,包括城市公用事業和城市公用設施。前者指城市自來水、煤氣、供熱、公共交通;後者指市政工程設施、園林綠化設施、公共衛生設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