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開發商泄露業主信息可以起訴嗎
有確鑿的證據起訴有效,否則敗訴,業主明知不是開發商就是物業泄露業主個人隱私謀私利,苦於無證據,泄露隱私案不是反向舉證,官司很難打贏。
記者電話采訪了其中一家裝修公司--濟南金尚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其工作人員馬先生解釋,業主信息並不是開發商直接賣給裝修公司電話。現在社會上有的公司專門搜集客戶信息,然後「販賣」給裝修公司。」對於頻發打電話推銷產品的問題,該裝修公司工作人員稱:「我們也只是想提供服務。」
記者就此采訪了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王律師,王律師說:「這是典型的個人信息泄露事件。如果業主搜集好證據,可以向法院訴訟裝修公司和泄露方,要求得到相應的賠償。其中,手機簡訊和通話記錄都可以作為證據。」
② 開發商泄露購房者的個人信息屬於違法嗎
2013.3.15就出來了這方面的法律,以下是源這個法律詳情,是屬於違法的,在未經過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
【新法】《消法》第29條規定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或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或丟失的情況下,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
【解讀】新消法規定很明確,收集和使用消費者信息,必須正當、必須有必要、必須明示、必須經本人同意、必須嚴格保密、必須承擔法律後果,規定得非常嚴格,這應當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一大突破。在購房、租賃過程中,如果發生電話號碼、郵箱等個人信息泄露,購房人、業主、租房人可以要求經營者採取補救措施。
消費者在買房過程中,個人信息被泄露的事情屢屢發生,嚴重影響消費者的正常生活。如在房地產市場中,經常有開發商將購房者的個人信息透露給一些推銷商,尤其是家裝建材商。房子剛剛交付,業主便不停地收到家裝建材的「優惠」信息。以後,業主再遇到這樣的問題,可以用新法討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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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如何收集開發商販賣業主信息的證據
很簡單,你自己假扮是裝修公司的去找開發商要業主信息,看看他們給不給
④ 行為,業主可以追究開發商哪些法律責任
1、缺證延期
交樓是問題出現比較多的環節。法律規定,交樓時建築部門必須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如果開發商在交樓時不能出具上述兩表兩書的話,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同時,延期交樓也是一個普遍的問題,一般來說這樣是開發商違約在先。這時候應當仔細看一下合同,看看當中是否約定了裝修質量問題的處理方式。一般來說,開發商在合同中都不會把裝修質量作為交房條件,所以就此引發的爭議只能按合同中約定的賠償差價的雙倍的方式處理。您要是起訴的話,就一定要將合同分析清楚,不要讓開發商鑽了空子,而無法實現自己的要求。法院在判決時主要依據合同約定。另一種情況是,如果合同中約定了某項裝修,但是開發商沒有做,那就是另一回事了,這與以以次充好達不到標準是不同的,此時可以房屋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為由起訴,開發商會因此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2、約定不符
還有很多的糾紛是因為購房人收樓後發現房屋的品質與當初合同約定的不相符。具體情況有很多種,比如面積有出入(大於3%)、窗戶的弧型窗變成平面窗、水電氣未能到戶等等,這都屬於開發商的違約。但有時因為一些細小的質量瑕疵導致與合同約定的交樓標准不符,則不應當看成是開發商的違約。
3、不合理收費
購房人關注的另外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收費,哪些費用該收而哪些費用不該收。比如不能收取一年以上的物業管理費,不能收取超出公攤部分的費用,不能強行收取辦理房產證的手續費(業主也可自行辦理)等等。如果開發商單方面發生這些行為,則屬於開發商違約。
4、交樓後發生質量問題開發商推委責任
房屋作為一種產品,發生質量問題是難免的,但關鍵是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比如地下車庫漏水、牆皮開裂等等。在購房之初,購房人都已經交納了一筆維修基金以及物業管理費,解決這些問題是開發商或者物業責無旁貸的。如果遇上開發商違約,購房者怎麼辦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⑤ 開發商泄露購房者的個人信息屬於違法嗎
屬於違法行為,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5)開發商泄露業主信息擴展閱讀:
依法保護的個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懲處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的通知》
二、正確適用法律,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是新型犯罪,各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要從切實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借鑒以往的成功判例,綜合考慮出售、非法提供或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的次數、數量、手段和牟利數額、造成的損害後果等因素,依法加大打擊力度,確保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犯罪主體,除國家機關或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單位的工作人員之外,還包括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公民個人信息的商業、房地產業等服務業中其他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齡、有效證件號碼、婚姻狀況、工作單位、學歷、履歷、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信息、數據資料。
⑥ 物業和開發商透露業主信息到哪裡投訴
可以到房管部門投訴,但最有效是到媒體曝光.
還有,要想清楚,最後你的訴求是什麼,因為已泄露了,不可能要求讓別人刪除,只能要求補償或賠償。
⑦ 開發商把客戶的信息透露給裝修公司屬於違法行為嗎
是違法的,但客戶都沒有去維護自己的權利,這主要是沒有切身利益的損害,只是相當於電話騷擾罷了。
⑧ 房地產開發商泄露業主信息給裝修公司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侵害業主的隱私權,可以被治安處罰!
⑨ 開發商把業主的身份證號碼及電話號碼公開暴漏在公眾場合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市住建委和市工商局正式公布新修訂的《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專和《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屬同》示範文本。示範文本中,增加了開發商和物業不得擅自泄露業主信息的條款。
擅自泄露業主信息需賠償
此前,兩個合同的示範文本曾經面向社會公開徵求過意見。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昨天說,在徵求意見期間,收到來自業主、物業公司、開發商等各方面上百條意見。示範文本根據合理的意見進行了修改。
不少業主都曾遭遇過這樣的苦惱,從剛入住開始,就經常會接到中介公司等打來的騷擾電話,詢問自己的房子是否出租出售。
為了避免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擅自泄露業主的信息,昨天公布的2個示範文本最終版中,均增加了相關條款,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不得擅自將業主信息用於物業管理活動之外,如果違反合同,應按約定的標准向業主支付違約金。
開發商不得經營公共部分
這位負責人表示,示範文本中明確建設單位不得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對於社會各界關注的物業共用部分經營收益問題,在物業服務合同中,則預留了專門的合同附件供雙方就相關內容協商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