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住宅樓房如何做防雷接地
將防雷接地極和陰極保護陽極二合為一:在犧牲陽極陰極保護中,要求陽極的接地電阻盡量低,這和防雷接地的要求是一致的。如果加大陽極連接電纜的截面積,使之達到防雷接地的要求,被普遍認為可以用犧牲陽極系統代替防雷接地系統,使得犧牲陽極起到陰極保護和防雷的雙重作用。
在儲罐接地線或接地網之間安裝接地電池,接地電池由雙鋅棒製成的,平時雙鋅棒都是處於斷路狀態,當有雷擊或者故障電壓時,故障電流通過雙鋅棒導入接地網,對儲罐起安全保護作用。
(1)住宅防雷擴展閱讀
防雷接地作為防雷措施的一部分,其作用是把雷電流引入大地。建築物和電氣設備的防雷主要是用避雷器(包括避雷針、避雷帶、避雷網和消雷裝置等)的一端與被保護設備相接,另一端連接地裝置,當發生直擊雷時,避雷器將雷電引向自身,雷電流經過其引下線和接地裝置進入大地。
此外,由於雷電引起靜電感應副效應,為了防止造成間接損害,如房屋起火或觸電等,通常也要將建築物內的金屬設備、金屬管道和鋼筋結構等接地;雷電波會沿著低壓架空線、電視天線侵入房屋,引起屋內電工設備的絕緣擊穿,從而造成火災或人身觸電傷亡事故,所以還要將線路上和進屋前的絕緣瓷瓶鐵腳接地。
❷ 多層住宅是否應防雷
現在新建建築物配電箱里都相應的安裝了電源防雷器;防雷規范要求國家第幾類建築版物高度超過多權少後要做均壓環處理 防側擊雷.
多層住宅與高層住宅對比
1、一般情況下,高層的建築標准、建築質量要高於多層,如居住在較高的樓層,則視野較開闊,空氣質量較好,噪音低。
2、高層的得房率比多層低,即購買相同建築面積的住房,高層的套內建築面積低於多層的套內建築面積。
3、高層的物業管理費比多層的物業管理費高。
❸ 高層住宅樓怎麼防雷,高層住宅樓防雷措施
高層需要有防雷接地的。地面需要做接地保護,在樓的設計之初就考慮進去了。
❹ 樓房怎麼防雷的
建築物防雷分外部防雷和內部防雷。外部防雷裝置為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內部防雷裝置為屏蔽、等電位連接、電涌保護器等。
從建築防雷的角度可以將鋼筋混凝土結構內的鋼筋或鋼結構等作為接閃器,用以攔截雷閃放電,一般情況下,被直擊雷打中以後影響不大。需要注意的是,因雷擊引起的非金屬物著火,以及建築物表面的牆皮瓷磚等打下來造成的二次傷害。
防雷裝置:
1、接閃器
避雷針、避雷線、避雷網和避雷帶都是接閃器,它們都是利用其高出被保護物的突出地位,把雷電引向自身,然後通過引下線和接地裝置,把雷電流泄入大地,以此保護被保護物免受雷擊。接閃器所用材料應能滿足機械強度和耐腐蝕的要求,還應有足夠的熱穩定性,以能承受雷電流的熱破壞作用。
2、避雷器
避雷器的作用是用來保護電力系統中各種電器設備免受雷電過電壓、操作過電壓、工頻暫態過電壓沖擊而損壞的一個電器。避雷器的類型主要有保護間隙、閥型避雷器和氧化鋅避雷器。保護間隙主要用於限制大氣過電壓,一般用於配電系統、線路和變電所進線段保護。
避免和減輕雷電災害損失,應由有資質的專業防雷檢測機構對學校、醫院、賓館和高層建築進行定期檢測。
建設單位在防雷裝置的設計和建設時,應根據地質、土壤、氣象、環境、被保護物的特點、雷電活動規律等因素綜合考慮,採用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設計施工和技術、質量均符合國家標準的防雷設備、器件、器材,確保建築防雷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此外,應加強公眾的防雷科學知識普及,提升公眾的防雷意識和防災避險與自救能力,從而遠離雷災,給生命以呵護。
❺ 住宅樓房如何做防雷接地
住宅樓抄房的防雷接地是和整個大樓的接地網公用的。
在住宅樓做基礎施工時,要用40*4的鍍鋅扁鐵圍住宅樓焊接一圈。
然後在住宅樓的四個角正負零50公分處設置防雷測試點。
然後通過大樓的鋼筋將接地線引到樓頂。
行內稱為引上線或者引下線。
❻ 普通小高層住宅建築是怎麼做防雷系統的
從地下說起
首先是接地體。一般隨基礎埋於地下,接地體的接地面積回要大,分布要均勻。一般使答用大於40*4的鍍鋅扁鋼製作。網格一般不大於8*8米,最外一圈離建築1米,埋深大於1米。接地體與主樓鋼筋要有有效的連接。最好在外側做幾根引出線埋深1米,做好標記,萬一接地電阻偏大,可以利用它增加接地極。
然後是引下線。一般採用直通頂層的角柱和邊柱柱內的鋼筋作引下線,每根柱內選擇兩根對角的角豎筋(其中一根必須在建築外側),隨施工焊接到屋面並引出。不一定每根邊柱都設,一般間距不大於16米就行。
最後是接閃器。一般不上人屋面明設接閃器(就是人們說的避雷帶),採用10或16的鍍鋅圓鋼製作,除建築四周一圈外,還應做網格(一般不大於5*5米)。上人屋面暗設,就做在剛性保護層下面,不要埋得太深。四大角和局部高點設避雷針。
再說說均壓環。在12層以上,每隔幾層要把建築四周的外側地鋼筋連為一體並與引下線連接。以防止側擊雷。
關於其他連接就不細說了。大抵包含以下內容。
其他等電位或電氣接地的線路與這個系統要有可靠連接。
屋面所有外露金屬件也要與這個系統可靠連接。
進出建築物所有的金屬管道要與這個系統可靠連接。
❼ 30層的住宅樓防雷均壓環規范要求
1、《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中綜合第4.2.4第4款及第7款,第一類防雷建築物從30米以內起每六米設一道;而對第二類和第三類防雷建築物沒有作出要求。
2、《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JGJ16-2008中,11.3.3條第2款以及11.4.3對第二類和第三類防雷建築物作出要求,分別是超過45米、60米結構圈樑中的鋼筋應每三層連成閉合迴路,並應同防雷裝置引下線連接。
(7)住宅防雷擴展閱讀:
防雷措施:
一、應裝設獨立避雷針或架空避雷線(網),使被保護的建築物及風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體均處於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架空避雷網的網格尺寸不應大於5m×5m或6m×4m。
二、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間應處於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當有管帽時應按表3.2.1確定;當無管帽時,應為管口上方半徑5m的半球體。接閃器與雷閃的接觸點應設在上述空間之外。
三、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當其排放物達不到爆炸濃度、長期點火燃燒、一排放就點火燃燒時,及發生事故時排放物才達到爆炸濃度的通風管、安全閥,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可僅保護到管帽,無管帽時可僅保護到管口。
四、獨立避雷針的桿塔、架空避雷線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網的各支柱處應至少設一根引下線。對用金屬製成或有焊接、綁扎連接鋼筋網的桿塔、支柱,宜利用其作為引下線。
五、獨立避雷針和架空避雷線(網)的支柱及其接地裝置至被保護建築物及與其有聯系的管道、電纜等金屬物之間的距離。
❽ 求助:一類高層住宅是否都屬於二類防雷
一二三類的區分見下
據<<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
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一類防雷建築物:
1)凡製造、使用或貯存火炸葯及其製品的危險建築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轟,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2)具有 0區或 20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築物。
3)具有 1區或 21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築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二類防雷建築物:
1)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築物。
2)國家級的會堂、辦公建築物、大型展覽和博覽建築物、大型火車站和飛機場、國賓館,國家級檔案館、大型城市的重要給水泵房等特別重要的建築物。
註:飛機場不含停放飛機的露天場所和跑道。
3)國家級計算中心、國際通信樞紐等對國民經濟有重要意義的建築物。
4)國家特級和甲級大型體育館。
5)製造、使用或貯存火炸葯及其製品的危險建築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6)具有 1區或 21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築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7)具有 2區或 22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築物。
8)有爆炸危險的露天鋼質封閉氣罐。
9)預計雷擊次數大於 0.05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築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築物以及火災危險場所。
10)預計雷擊次數大於 0.25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築物或一般性工業建築物。
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三類防雷建築物:
1)省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及省級檔案館。
2)預計雷擊次數大於或等於 0.01次/a,且小於或等於 0.05次/a 的部、省級辦公建築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築物,以及火災危險場所。
3)預計雷擊次數大於或等於 0.05次/a,且小於或等於 0.25次/a 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築物或一般性工業建築物。
4)在平均雷暴日大於 15d/a的地區,高度在 15 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築物;在平均雷暴日小於或等於 15 d/a的地區,高度在 20 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築物。(0區20區1區21區2區22區的劃分可參照GB1431-2015]
❾ 建築房屋防雷分幾類
建築物應根據其重要性、使用性質、發生雷電事故的可能性和後果,按防雷要求分為三類。
策2.0.2條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一類防雷建築物:
一、凡製造、使用或貯存炸葯、火葯、起爆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質的建築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二、具有0區或10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築物。
三、具有1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築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第2.0.3條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二類防雷建築物:
一、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築物。
二、國家級的會堂、辦公建築物、大型展覽和博覽建築物、大型火車站、國賓館、國家級檔案館、大型城市的重要給水水泵房等特別重要的建築物。
三、國家級計算中心、國際通訊樞紐等對國民經濟有重要意義且裝有大量電子設備的建築物。
四、製造、使用或貯存爆炸物質的建築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五、具有1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築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六、具有2區或11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築物。
七、工業企業內有爆炸危險的露天鋼質封閉氣罐。
八、預計雷擊次數大於0.06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築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築物。
九、預計雷擊次數大於0.3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築物。
註:預計雷擊次數應按本規范附錄一計算。
第2.0.4條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三類防雷建築物:
一、省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及省級檔案館。
二、預計雷擊次數大於或等於0.012次/a,且小於或等於0.06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築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築物。
三、預計雷擊次數大於或等於0.06次/a,且小於或等於0.3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築物。
四、預計雷擊次數大於或等於0.06次/a的一般性工業建築物。
五、根據雷擊後對工業生產的影響及產生的後果,並結合當地氣象、地形、地質及周圍環境等因素,確定需要防雷的21區、22區、23區火災危險環境。
六、在平均雷暴日大於15d/a的地區,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築物;在平均雷暴日小於或等於15d/a的地區,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