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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地產土地出讓

發布時間:2021-01-14 05:08:09

㈠ 商品房的土地性質用途

商品房土地的性質應為國有土地。即通過出讓、轉讓方式從政府獲得的國有回土地使用權答。

商品房的建設目的是為了賺取利益,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土地進行開發,並且建設房屋,進行上市出售的房子,但是經濟適用房卻並非如此。經濟適用房的建設的目的是為了給一些經濟困難的家庭提供保障,是根據國家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

(1)住宅地產土地出讓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開發商必須具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5大證書,你才可以放心購買 ,避免以後出現交不了房的問題。這些證書一般會貼在樓盤的公告欄上。

例如關注售樓現場的特殊情況,橫幅、相關公示等,有時候公示裡麵包含著許多有用的信息。以及關注周邊是否有不好的情況,是否有變電站、墓地等,交通是否方便等。

㈡ 什麼是房地產土地出讓手續。

你提的問題不妥抄。「房襲地產」與「土地」都屬於房地產的范疇,房地產包括單獨的土地、單獨的建築物(房屋與構築物)以及二者的合一。

業界只有「土地出讓」的說法,房地產出讓屬於很不專業的說法,業界無此說法。

所謂土地出讓,就是國家將在一定年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讓度給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出讓金的行為。

㈢ 商業用地的性質可以做房地產住宅開發嗎

商業用地的性質是可以開發住宅的,但是其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其水電的徵收也版是按照商權業用電用水來徵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3)住宅地產土地出讓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七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及有關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登記,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辦理。 登記文件可以公開查閱。

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㈣ 什麼是土地出讓土地出讓有哪幾種形式

1、我國的土地是國有的,所以土地出讓是指國有土地出讓,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3種形式包括:協議、招標、拍賣。

(4)住宅地產土地出讓擴展閱讀:

一、掛牌出讓土地程序

1、掛牌土地使用權,應當發布掛牌公告。掛牌公告應在掛牌起始日前20日發布。因特殊情況需要更改、補充或撤回公告的,並在掛牌起始日不少於3日前告知當事人。

2、掛牌交易時間不得少於10個工作日。至掛牌交易截止日前,競買人向掛牌人提出書面報價競價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並提交下列材料: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證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影印件、資信證明、委託競買,應當提供法人授權委託書、掛牌人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

3、掛牌人收到競買申請書後3日內向合格者發出通知書和掛牌文件及有關資料。對不符合競買資格的,掛牌人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報價競價意向人。

4、發出掛牌文件後,掛牌人不得隨意變更其內容,並對要約內容承擔責任。報價競價人應當對報價競價申請書的承諾承擔責任。

5、掛牌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1)、在掛牌公告確定的掛牌起始日,掛牌人將掛牌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要點、起始價、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等,在土地有形市場掛牌公布;

(2)、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填定報價單報價;

(3)、掛牌人確認該報價後,更新顯示掛牌價格;

(4)、掛牌人繼續接受新的報價;

(5)、掛牌期限屆滿,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是否成交:

①、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高於底價,並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成效;

②、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於底價者除外;

③、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者,競買人的報價均低於底價、均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不成交。

(6)、在掛牌期限截止時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競買人要求報價的,在土地市場舉行掛牌宗地的現場競價,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7)、掛牌期限截止時,向掛牌人申請領取了統一製作的競價標志牌,即確認擁有繼續報價資格。

(8)、掛牌現場競價按下列程序進行:

①、競價主持人、記錄員就位;

②、主持人簡介地塊掛牌交易期內掛牌價格的更新情況,宣布掛牌截止時的報價為起叫價及每一次應價遞增的數額。在競價過程中,主持人有權根據競價應價情況調整每一次應價數額。

③、競價標志牌代表競買人的資格。競買人以舉牌方式應價。競買人應價時,手舉的競價標志牌應高出頭部。在新開價之前,競買人不得撤回已競價的應價。

④、起叫價不等於該幅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底價,競價者最後應價低於底價時主持人有權終止競價,收回該幅土地使用權。

⑤、競買人最後一次舉牌應價時,經主持人宣布最後應價數目「第一次」、「第二次」而沒有人再舉牌應價,主持人一槌敲下,該幅土地使用權由最後應價者取得。

⑥、掛牌人與競得人簽署《掛牌成交確認書》。

6、《掛牌成效確認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掛牌人、競得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2)、掛牌標的;

(3)、掛牌成效時間、地點及價款;

(4)、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時間、地點;

(5)、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6)、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國有土地出讓

㈤ 怎麼查開發商開發樓盤的土地使用年限

樓盤所在地的房交所查,或者直接看開發商的五證,上面寫得有,土地用途。

一般住宅也是50年,(重慶),沿海一帶是70年,重慶滿了50年以後自動順延20年,一般商住樓的地價值要高些,所以年限相對短一點。網上沒辦法查,准確度也不高。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准。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5)住宅地產土地出讓擴展閱讀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

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准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

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范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

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江門日報 傅學超)

3、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原因多對於為何會出現個別新買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縮水的現象,房地產開發商和國土部門人士認為,主要是房地產開發時間周期較長、土地出讓後部分地塊存在轉讓以及土地閑置時間較長等原因造成的。

㈥ 商品房土地性質出讓是什麼意思

商品房土地出讓性質出讓的意思是指土地使用權者已經向國土局繳納了土地出讓金,版然後在買賣過戶手續權中間,買方就可以省掉這個部分的錢。土地轉讓是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有償或無償地由甲轉給乙的行為。

(6)住宅地產土地出讓擴展閱讀:

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1、私有住宅轉讓後仍用於居住的;

2、按照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3、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轉讓而土地使用權不可分割轉讓;

4、轉讓的房地產暫時難以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的;

5、根據城市規劃,土地使用權不宜出讓的;

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暫時無法或不需要採取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的其他情形。

㈦ 土地出讓有幾種方式

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取得方式分為:劃撥、出讓、國有土地租賃、國有土地使用權回作價出答資或入股和國有土地授權經營等五種方式。

但對於經營性地產開發如房地產、工業地產行業來說,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主要為土地出讓土地出讓包括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及協議出讓」這4種方式

簡單來說,非經營性土地的使用權大多以協議的方式取得(例建學校),經營性土地的使用權大多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取得。

一、招標、拍賣、掛牌三種出讓方式的適用范圍與區別如圖:

二、協議的適用情況如下:

1.經營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同一宗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
2.原劃撥、承租土地使用權人申請協議出讓;
3.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辦理協議出讓;
4.出讓土地使用權人申請續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用途。

㈧ 房地產出讓中的招拍掛有什麼區別

房地產出讓中的招拍掛只有方式不同這一個區別:

1、招標,各家暗中出價,然後在規定時間地點開標,價高者得。

2、拍賣,電視上很常見,拍賣師敲小錘,價高者得。

3、掛牌,各買家報價,掛牌時間截止時最高報價者得。

(8)住宅地產土地出讓擴展閱讀:

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賃、入股、授權經營、出讓、劃撥等幾種,土地劃拔和土地出讓是房地產開發的主要形式,兩種形式都可以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但也有一些差別。

出讓土地上的房屋有具體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到期後將自動續期,但到期後是否需要繼續交費、如何交費等問題目前尚未最終確定。如果國家徵用此類土地上的房屋,將根據土地出讓的剩餘年限,結合當時的地段價值,做相應補償。

而劃拔土地在國家徵用時,沒有土地補償費用。出讓土地上的房屋轉讓時,土地證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納0.5元/平方米的手續費,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另外劃撥土地證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時候,如果做個人抵押按揭時需要擔保,但出讓的土地證就不需要。

以劃拔方式取得的土地,沒有具體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不滅失、國家不徵用,土地使用權就存在。但劃拔土地上的房屋在轉讓時,需要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轉讓審批手續,補交手續費。目前,此類情況均為房改房、集資房、解困房等政策性房屋。

㈨ 哪幾種土地出讓必須招拍掛

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出讓。

1、國土資源部11號令明確了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四類經營性用地和同一土地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物權法》第137條明確將工業用地出讓納入招標拍賣掛牌范圍。

2、國土資源部39號令第四條明確規定: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

3、考慮到采礦用地的取得和使用要以取得探礦權或采礦權為前提條件,因此,工業用地包括倉儲用地,不包括采礦用地。

綜上所述,各地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中,可根據《物權法》、39號令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等法律政策,來確定土地出讓是採取協議方式還是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


(9)住宅地產土地出讓擴展閱讀:

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優點:

1、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避免和減少了腐敗行為的產生。土地使用不公開,難免攙雜著「幕後交易」。一些掌管土地使用權的部門為了個人或小集團利益,往往借機斂財,直接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2、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有利於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土地實行公開招標拍賣掛牌,減少了諸多的中間環節,使倒買倒賣土地的空間大為減小。

3、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有利於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有利於房地產分離,提高土地開發效率。「招拍掛」的土地供應方式,有利於土地的合理利用和整體規劃。

4、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有利於土地市場公平競爭。土地公開拍賣,意味著所有的房地 產商都可以通過竟買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均通過競拍的方式獲取土地使用權,進一步體現了優勝劣汰的市場法則。

5、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有利於開發商綜合實力提高。公開「招拍掛」意味著房地產開發商機會均等,只要有足夠的資金和雄厚的經濟實力,就能在競爭中取勝。

6、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能夠更加合理的體現土地使用價值。政府必須對土地進行正確的評估,採用合理的招標辦法,公正的評出中標單位,開發出符合市場要求的優秀建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土地招拍掛制度

㈩ 房地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類型劃撥是什麼意思啊

出讓土地,用來地人繳納土地自出讓金,從政府手中獲得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方式的土地有使用年限,但可以自由的轉讓、抵押、出租,轉讓的時候隨時可以辦理,不需要政府同意。劃撥土地,這種方式的土地沒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轉讓、出租,在轉讓的時候需要報政府同意後補繳土地出讓金。一些公共設施用地就是這樣。

(10)住宅地產土地出讓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權不能進行轉讓。

土地使用權劃撥-360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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