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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非住宅

發布時間:2021-01-13 18:37:26

1. 非住宅和住宅房產證有什麼區別 費用是多少

非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較短,但房產本身價值高,登記費是550元/套。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但土地每平方米的價值沒非住宅那麼高,登記費是80元/套。

2. 什麼叫做非住宅

指除了住宅以外的非居住用房屋。它包括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和廠房倉庫等。

3. 如何確定我的房子是合法經營的非住宅

看房產證,房屋性質如註明為住宅,則不是合法的經營用房,其餘的均為合法的經營用非住宅

4. 十八年自己房屋做生意,屬非住宅嗎一直沒有辦理營業執照!

房子是不是住宅跟你做不生意沒關系,的看你得房租建築類型房產證寫著的,非住宅,普通住宅,公建,使用權,軍產,民宅

5. 非住宅的定義是什麼哪些屬於非住宅房屋

非住宅是指除了住宅以外的非居住用房屋。它包括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和廠房倉庫等。

1.辦公用房

包括企業、事業、機關、團體、學校、醫院等單位的辦公用房屋。其中,檔次較高的、設備較齊全的為高標准寫字樓,條件一般的為普通辦公用房。

2.商業服務用房

包括各類商店、門市部、飲食店、糧油店、菜場、理發店、照相館、浴室、旅社、招待所等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

3.工業用房

直接用於生產或為生產配套的各種房屋,包括主要車間、輔助用房及附屬設施用房。凡工業、交通運輸、商業、建築業以及科研、學校等單位中的廠房都應包括在內。

4. 倉庫用房

指工業、交通運輸、商業、供銷、外貿、物資及其他企事業單位建造的成品庫、半成品庫、原材料庫、貨物倉庫、物資儲備庫以及糧油庫等。

(5)無照非住宅擴展閱讀:

界定住宅與非住宅的標准,是根據所核發的產權證為准,是在「設計用途」一欄記載「住宅」還是「非住宅」,而新的《不動產權證書》是在「用途」一欄記載「住宅」還是「非住宅」。

住宅是指提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別墅、公寓、職工家屬宿舍和集體宿舍(包括職工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樓中作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住宅性質以外的為非住宅,而且非住宅是不能落戶的,只有房屋性質是住宅的可以落戶。

住宅是70年產權,產權證上使用性質一欄寫著住宅,水電煤氣暖氣都是民用收取標准;非住宅是40或50年產權,產權證上使用性質一欄寫著非住宅,水電氣比住宅貴,按照商用標准收取。

6. 在房屋交易中 住宅和非住宅有何不同

在房屋交易中,人們常常會聽到住宅和非住宅這兩個詞語,但二者究竟有何區別?小編今天就為你介紹。
一、住宅與非住宅定義及界定標准有何不同?
1、住宅與非住宅的定義區別
住宅是指供居住的房屋。其中包括別墅、宿舍,但是不包括住宅樓中作為人防使用、不住人的地下室,不包括托兒所、病房、療養院、旅館等有專門用途的房屋;層高限制:住宅標准層高不小於2.7米。
非住宅是指除了住宅以外的非居住用房屋。其中包括辦公用房、商業服務用房、工業用房、倉庫用房等;
(1)辦公用房
主要包括企業、事業、機關、團體、學校、醫院等單位的辦公用房屋。其中還包括檔次較高的、設備較齊全的為高標准寫字樓,以及條件一般的為普通辦公用房。
(2)商業服務用房
商業服務用房主要包括各類商店、門市部、飲食店、糧油店、菜場、理發店、照相館、浴室、旅社、招待所等與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相關的房屋。
(3)工業用房
工業用房顧名思義就是是直接用於生產或為生產配套的各種房屋,主要包括主要車間、輔助用房及附屬設施用房。凡是工業、交通運輸、商業、建築業以及科研、學校等單位中的廠房都應包括在內。
(4)倉庫用房
倉庫用房是指用於工業、交通運輸、商業、供銷、外貿、物資及其他企事業單位建造的成品庫、半成品庫、貨物倉庫、物資儲備庫以及糧油庫等。
2、住宅與非住宅的界定標准
界定住宅與非住宅的標准,以所核發的產權證為准,“設計用途”一欄記載“住宅”還是“非住宅”,新《不動產權證書》“用途”一欄記載“住宅”還是“非住宅”。
二、住宅與非住宅在房屋交易方面區別?
1、購房的條件不同
購買住宅類房屋時,在大部分城市,家庭名下已經擁有的非住宅類房屋,不會影響買房資質審核時的套數計算;
2、交易的稅費不同
(1)住宅可分為新房二手房,新房交易涉及的稅費包括:契稅和房屋維修基金等,其中稅費可享受一定的優惠。二手房交易涉及的稅費包括:增值稅及附加、契稅、個人所得稅等。
(2)如果是非住宅首次交易,契稅按照3%或4%的標准繳納,無法享受稅費優惠。而非住宅的二次交易涉及的稅費包括:增值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等。
三、住宅與非住宅在房屋產權上的區別
住宅是70年產權,產權證上使用性質一欄寫的是住宅,水電煤氣暖氣都是民用收取標准。非住宅是40或50年產權,產權證上使用性質一欄寫的是非住宅,水電氣比住宅貴,按照商用標准收取。
四、住宅與非住宅在落戶上的區別
非住宅是不能落戶的,只有房屋性質是住宅的可以落戶。

7. 如何證明房屋是非住宅,沒有房產證和土地證。

沒有房產證和土地證,按規定有建設許證的話也可以用建設許可證(證上面有設計專規劃用途)屬來證明啊,到建設規劃部門出具一份復印件即可;但辦理登記證不用那麼麻煩、直接讓社區出具一份「該房用途屬於非住宿性質」的證明即可!

8. 非住宅類業主資格如何認定

(一)對「業」的理解
對「業」理解可以有這樣不同的認識:

1)寬泛意義上的理解「業」是泛指所有的產業,可等同於財產來理解,是一個與人身相對的概念,既包括了物,又包括智力成果;

2)特指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是權利主體人身之外的、為人力所支配、並且有一定使用價值的物質資料,除此之外的其他事物如行為、智力成果等均不包含在內;

3)指不動產,即土地、自然資源以及建築物等土地定著物、附著物。從我國目前對業主概念使有的生活習慣和法律運用的傾向上來看,「業」的內涵所指主要是第三種認識。
值得注意的是,在土地整體規劃開發使用的條件下,「業」的范圍會延伸到以土地整幅使用權共享為基礎的建築物區劃之內的房屋相關物,如綠地、樹木、空間、道路、標識等。

(二)業主的界定
字面上看,「業主」即「業」的所有者。03年建設部出台的《物業管理條例》第6條中規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把業主界定為房屋所有權人;如將「業主」定位於「房屋所有權人」,那麼,《物權法(草案)》第6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這一稱謂,表明立法者意圖中的「業主」范圍包括「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內涵,並將「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列為業主所有權的一種特別形態。
其實未必如此。筆者認為,在建築物區劃范圍之外的「業主」的內涵,可以按照上述觀點作出判斷,即只有房屋的所有人才能稱之為「業主」,但就建築物區劃內的房屋及相關物的權利享有和維護而言,只要對房屋及相關物享有佔有、使用、收益或處分中的部分權能與利益,即可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業主」。依這一判斷,建築物區劃內的「業主」是指對房屋及其相關物有直接支配權並享有其利益的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以及收益人、處分人。只要符合以下幾個規定性,就應當在區域范圍內正當地行使權利而成為建立於房屋及其相關物之上的權利主體----業主。這些規定性包括:在以土地整幅利用為基礎的建築區劃范圍為內;區域范圍內客體應為房屋及其相關物;享有對房屋及其相關物直接進行全部或部分支配的權利;直接享受房屋及其相關物的佔有、使用、收益或處分利益;對房屋及其相關物的權利具有排他性。
在建築物區劃范圍內,房屋的居住權人、典權人,由於能夠直接享有房屋及相關物的支配權和利益,即對房屋及其相關物享有佔有、使用和部分的收益、處分權利,因此,居住權人和典權人可以稱為「業主」;在房屋及相關物之上的特別債權人如承租權人,因為其對房屋能夠享有支配權、排他權等「物權性」因素,享有對房屋及相關物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排他效力,亦具備了「業主」的構成要素,所以,享有對房屋及其相關物的權利的承租權人也可以成為業主。根據「業主」的這一規定性,由於擔保物權是對物的交換價值進行支配並享受物的交換利益,它並不直接與房屋及相關物的佔有、使用等權利義務發生關系,所以擔保物權人不能成為業主。只有當擔保物權人通過優先受償權而獲得了房屋及其相關物的直接支配權之後,才可能成為業主。
綜上所言,我們所稱謂的「業主」,事實上表達在兩種語境之中,在建築物區劃之外的「業主」僅為房屋的所有權人;在建築物區劃之內,則可以包括房屋及其相關物的所有權人、居住權人、承租人和典權人。
(三)業主權的內涵
從法律調整角度而言,建築物區劃之外的「業主」權利,只需依據一般的不動產所有權的規定即可;建築物區劃之內的「業主」權利則需要專門的規則予以確認和保護。眾所周知,隨著人口增漲、城市化進程加快、土地日趨緊張,使得以土地整幅使用權共享為基礎的高層建築或復合型建築越來越普遍。建築物區域之內(通常稱為小區)眾多業主在一個區域內形成了具有很強公共性的社會關系。在此社會生活條件下,勢必要重新定位「業主權」概念。為此,筆者設想:《物權法》中所確立的「業主權」,僅調整建築物區劃之內的「業主」相關事務,不觸及建築物區劃之外的「業主」權益問題。
可見,本文所稱的「業主權」實為小區內復合物權形態,特指在以土地整幅使用權共享為基礎的建築物區劃(小區)內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居住權人、承租人、典權人對房屋及相關物所享有的權利義務的總稱。權利的主體為業主,即房屋的區分所有人、居住權人、承租人和典權人等;客體為以土地整幅使用權共享為基礎的建築物區劃內的房屋及其相關物,可以延伸到小區規劃之內開發商建設的公共配套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以至於小區范圍內的公共空間等多重區域;業主權的內容具有多重權利內容,包括了主體專用部分的專有權、公用部分的共有權和成員權,以及由上述權利所形成社區權利。

9. 住宅和非住宅用地的區別是什麼

綜合用地總結弊端主要有以下幾點: 1、使用年限
商業配套40年,辦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縮水嚴重;
產權時間我理解應該是土地使用權時間,不是房屋產權時間。因為房屋購買後,房屋產權就屬於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有。國家規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出讓年限限最高為70年,商業用地最高出讓年限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權時間也有可能出現。4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及地上附著物。50年和70年聽起來好象對現業主影響不大,但因為《物權法》對綜合用地上的房產使用權是否能夠自動續期規定並不明確,因此,購買綜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還是有一定風險。《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最可能的方案是:到期後,你再次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國家再次出讓土地使用權。所以,你不會賠30年,但會多繳一些土地出讓金,因為40年後的土地出讓金肯定會比現在的貴!
2、交易稅費 初次購買或者轉讓時的契稅按照3%收取,而住宅為1.5%; 如果國家開征物業稅、土地增值稅,商業用房的標准也會比住宅高 3、按揭方式
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長貸款年限10年
4、日常生活成本
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採取商用價格。所以,對於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如水費:3.7(住宅)/5.6(工業商業)/6.1(賓館、飯店、餐飲業) 5、設計標准
設計導向不同。公建物業受朝向、採光、進深等限制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較高。 6、落戶問題 無法遷入戶口

10. 有非住宅屋指的是什麼

你問的是房產立項吧,有住宅 商業 酒店式公寓 別墅 商住兩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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