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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住宅

發布時間:2021-01-13 12:21:12

⑴ 臨街樓房一樓可以開商店嗎

住宅樓一樓臨街的房子是可以改成商鋪的,只要小區物業同意就行。

⑵ 請問住宅小區內自己家的樓房可以開店嗎

可以的。

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專定經工商屬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個體工商戶實行監督和管理。個體工商戶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

(2)商店住宅擴展閱讀:

個體工商戶開店的相關要求規定:

1、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2、登記機關和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在其政府網站和辦公場所,以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和行政許可的條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收費標准等事項。

3、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⑶ 在住宅小區里開店違法嗎

你好!

根據《物權法》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內變為經營性用房。業容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如果小區內開店沒有經過其他利害關系業主同意,業主可將開店的業主告上法庭。

希望解答疑問。

⑷ 農村住宅開商店幾年可以申請商服

農村住宅開商店是可以的,但是申請不了商鋪。因為上午屬於開發商開發的商鋪樓,所以不是你住宅可以申請的。住宅房是申請不了商服的。

⑸ 武清智灣廣場是商店還是住宅

新智灣廣場是商店,你有住宅部分

⑹ 臨街自建住宅一樓可以開商店嗎

開店的話,開店這間除了門窗以外,其它的要全隔離牆或者實體牆封閉。否則樓回上不能住人。答要嘛只能開店,要嘛就住人,只能二選一。我當時申請弄防火門隔離,方便出入用,都不允許。我查了消防法上明明是規定可以,但實際他們是不會答應,只會讓你隔牆。然後消防通過就可以了。

⑺ 商店建築和商業網點如何區分

一、按照《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第2.0.17條的解釋,商業服務網點,指的是住宅底部(地上)設置的百貨店、副食店、糧店、郵政所、儲蓄所、理發店等小型商業服務用房。該用房層數不超過二層、建築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

二、按《商店建築設計規范》 附錄一 名詞解釋:

1、百貨商店:銷售多種類、多花色品種(以工業製品為主)商場:民用商品的商店或商場。

2、專業商店:專售某一類商品的商店。

3、菜市場類:銷售菜、肉類、禽蛋、水產和副食品的場、店。

4、自選商場:向顧客開放,可直接挑選商品,按標價付款的(超級市場)營業場所。

5、聯營商場:集中各店鋪、攤位在一起的營業場所,也可與百貨營業廳並存或附有飲食、修理等服務業鋪位。

6、步行商業街:供人們進行購物、飲食、娛樂、美容、憩息等而設置的步行街道。



(7)商店住宅擴展閱讀:

商業服務網點是指住宅底部(地上)設置的百貨店、副食店、糧店、郵政所、儲蓄所、理發店等小型商業服務用房,該用房層數不超過二層、每個分隔單元建築面積不超過300㎡。

即地上一和二層可以是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但地上二層是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則地上一層必須是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

一層、二層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之和不能超過300㎡。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5h(超高層採用耐火極不低於2.00h)的不燃性樓板和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不開門窗洞口的防火隔牆與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

限此處的其他用房也可以使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該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應分別獨立設置並不得交叉也不能直接連通。當任一層面積大於200㎡時,應設2個安全出口及樓梯間。

參考資料:網路-商業服務網點

參考資料:網路-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⑻ 某建築共8層,1.2層是商店,商店的每個分隔單元面積200m2,3-8層為住宅每層建築

按GB50016-2006《建築設計防火規范》8.5.1條,該建築非強制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但第8.5.8條:「公共建築中營業面積大於500m2的餐飲場所,其烹飪操作間的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宜設置自動滅火裝置,且應在燃氣或燃油管道上設置緊急事故自動切斷裝置。」 8.5.8條解釋:本條規定的廚房均為商用廚房,規模較大的單位自用食堂廚房可參照執行。據統計,廚房火災是常見的建築火災之一。廚房火災主要發生在灶台操作部位及其排煙道。從試驗情況看,廚房火災一旦發生,發展迅速且常規滅火設施撲救易發生復燃;煙道內的火災撲救又比較困難。根據國外近40年的應用歷史,在該部位採用自動滅火裝置滅火,效果理想。 目前,國內外相關產品在國內市場均有銷售,不同產品之間的性能差異較大。因此,設計時應注意選用能自動探測火災與自動滅火動作且滅火前能自動切斷燃料供應、具有防復燃功能且滅火效能一般應以保護面積為參考指標)較高的產品,且必須在排煙管道內設置噴頭。有關裝置的設計、安裝可按照中國工程建設標准化協會標准《廚房設備滅火裝置技術規程》進行。考慮該建築為多層建築,疏散相對容易,但特別還有地下一層的關系,建議遵從8.5.8條。放棄自噴系統而設置廚房自動滅火系統。只是設置一個局部滅火系統,投資少而效果好。

⑼ 1到3層是商店高13.5米4到15層是住宅36米屬於哪類建築

商住樓是指該樓的使用性質為商、住兩用,商住樓一般底層(或數內層)為商場、商店、容商務,其餘為住宅的綜合性大樓。商住樓不分建設主體,不僅開發商可以建,非開發企業、個人也可以建,沒有規定必須出售。商住樓的土地使用性質為綜合用地,根據國家土地法規定,綜合土地的使用權年限為50年。

⑽ 住房可以開店嗎

住宅是指專供個人、家庭生活起居使用的房屋,而經營性用房是指用於商業、內工業、辦公等經營性活容動的房屋。在我國,房屋的特定用途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業主將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十條明確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需要注意的是不僅僅是利用住宅從事經營性生產企業、娛樂、洗浴等影響其他業主安寧生活的營業行為適用該條文,業主利用住宅開辦小賣部、早點鋪、理發店等也應適用該條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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