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甘肅省張掖市美聯國際住宅小區開發商欺詐業主,小區內不讓停車,地下停車位一個8萬元出售,是否違規
欺詐?有意思。
根據物權法,物的所有權人有權處置自己的物,其它個體物權干涉,物權是專受法律保障屬,這是法之基礎。
車位就是一種物,車位基本有3種屬性,個人所有,業主共有,國家所有。
——個人所有,開始肯定屬於開發商,開發商對其擁有絕對的所有權,可售可租可自持;
——業主共有,當做公攤,在售價中還有這部分費用,很多地面車位是這類,打不絕對
——國家所有,這類是人防車位,肯定是地庫,所有權歸人防,但是誰投資誰受益,收益權是開發商的,開發商可出售其使用權
那麼,不讓停車,是不讓購買車位使用權或所有權的人停,還是不讓無任何權益的想佔便宜的人停車使用,這個很重要,第一類肯定違規,投訴物業,報警、找主管部門物業辦投訴、民生投訴、媒體曝光都行,第二類就省省吧,這屬於侵佔他人權益,難道以為人多勢眾就是正義真理法條嗎。當然,業主共有的車位,車位服務費是必須給物業公司的,車位租賃部分費用這個你們可以全體小區業主決定是否讓有車的業主白用。
出售,那是所有權人的自由,你無權干涉,買賣自由,不需要惦記白使用。
Ⅱ 張掖市潤泉瑞苑居住小區是開發商開發還是給政府代建
買代建房應該向開發商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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