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房屋確權,另立戶頭的女兒還能和父母兄長一起確權嗎
這次確權是按照戶口來進行的。如果戶口已經遷出去了,想確權必須其他人同意才行。
『貳』 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是如何認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46號)(2)第三點規定,嚴格落實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法律規定。除繼承外,農村村民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
那麼,國家對於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是如何認定的呢?國家並無文件對此明確規定,以下是紹興嵊州市官方發布的認定標准,供大家參考:
國土「戶」是指本行政區域內實行農村集體所有制形式的本村常住戶(寄戶除外)。戶數及人口以公安機關登記的戶籍為基礎,由國土部門最終認定。「一戶一宅」的認定標准:(3)
1.夫妻離婚三年以上的且未共同生活或離婚後一方又另行結婚的可以認定分戶。
2.農戶只有一個子女的,父母與子女共同申請,不得另行分戶。
3.農戶有兩個以上子女,但只有一個兒子的,父母隨兒子提出申請,不得另行分戶。
4.農戶有兩個以上兒子,其中一人成年可以單獨申請分戶,其中父母應隨一方子女,不得單獨分戶。
5.一戶村民雖有兩處或兩處以上宅基地,但面積總和未超過規定宅基地面積標準的,可以認定為一宅。
6.四代同堂或三代同堂的第三代(其中第三代為兒子)符合結婚條件的,同住一宅且現有住房佔地面積少於最高限額的,可以申請第二宅。
7.幹部、職工的配偶為農民,需要在配偶的戶籍所在地建房,且沒有享受公房、集資房、貨幣分房等房改政策的。
8.建房宅基地面積標准以村莊規劃布局為准,但使用農用地的面積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25㎡,使用其他土地的面積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40㎡。
引用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
農村非法「一戶多宅」認定辦法.
『叄』 政府拆遷農村房子一幢房子2個戶頭,一個戶頭出去怎麼賠償
農村的房子基本上都是在集體所有土地上建的房屋,也就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的房屋,這版樣的房屋權一般都是沒有房產證的,所以它不像商品房。政府工程建設需要拆遷這樣的房屋的補償往往按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規定辦理,也就是說只補償該房屋的建設費用、裝修費用、搬遷費用等並同時給予相應的宅基地補償或給予安排安置房。至於說其中一個戶頭的房主已經出去了,那他也享有原有房屋的拆遷補償,如果他已經是城市戶口了,那就只享有拆遷補償的該房屋的建設費用、裝修費用、搬遷費用等項了,其他的他就不再享有了,還有你與他怎麼分配補償款的問題,那就要具體對各自的房屋進行測量和評估後確定了,按份額處分補償款。
『肆』 農村房屋拆遷後戶主們合建房,戶頭可以買賣嗎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農村房屋拆遷後,戶主賣和建房戶頭可以買賣嗎?這個當然可以買賣了
『伍』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屬於戶主所有還是戶內全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內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容、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政府審批宅基地批准給群眾的是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是依賴於宅基地存在的,必然也是強調使用,都夠不上說使用權,房子也就更談不上所有了。建築材料談得上所有,但是屬於家庭
『陸』 有農村有戶頭修房怎麼變違章建築
是不是沒有辦理自建房審批手續啊,你對照一下下面的條款,看看自己是否滿足在農村建房的條件、流程是否都走完了。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柒』 農村宅基地確權時,一宅可以分到兩個戶頭上嗎
確權方法如下:(1)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依法批准使用不超過規定面積的宅基地,對宅基地超面積的,按不同的歷史階段處理: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可以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規定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後,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 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規定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准面積進行確權登記,並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搬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並按照規定面積標准重新進行確權登記。 (2)符合規定分戶建房標准而未分戶,現宅基地不超過分戶合計面積的,不作為超面積處理。 (3)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4)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5)非本農民集體的農民,因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在符合當地規劃的前提下,經本農民集體大多數成員同意並經有權機關批准異地建房的,可按規定確權登記發證。 (6)對於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宅基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由村委會出具證明並公告15天無異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屬於合法使用的,確定宅基地使用權。(7)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的宅基地,不確定使用權。
『捌』 農村拆遷房屋的標准有戶頭錢嗎
那是按照人口進行安置補償。是必須要有的。
『玖』 農村房屋拆遷一個戶頭只能有200平方米的還房嗎
每個地區的拆遷政策不一樣,還要根據你們當地的政策來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