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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期房買賣

發布時間:2021-01-13 10:53:16

① 二手期房可以買賣嗎 買賣二手期房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可以交易,需要滿足房產交易的條件,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項:
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首先要看房屋產權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② 如何購買二手期房

期房還沒拿到產證,買賣這樣的房子違法嗎?買賣過程中有什麼樣的風險呢?需要注意什麼樣的交易細節呢?筆者專門為此撰文,以期對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的法律行為起到一定的指導和借鑒作用。 一、期房買賣並不違法 一直有當事人糾結於期房尚未竣工、還沒有辦出產證,這樣的房子是不是可以買賣?買賣合同即使簽訂,會不會因為違法而無效呢?其實,我們通常所說的「期房限轉」是指期房轉讓不能像一般的二手房買賣那樣去交易中心辦理預告登記,至於期房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是沒有任何影響的。上海高院曾有書面意見指出:不能僅因賣方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而認定轉讓合同無效,賣方雖然沒有取得產證而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但根據買賣合同享有債權,對債權進行轉讓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因此期房限轉政策並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無非是不能辦理預告登記而已。 二、期房買賣要注意的問題 (一)買賣合同只要辦了公證就有強制執行力,就不能違約了嗎? 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後,買方忌憚於賣方將來一房二賣或者乾脆不願意過戶,所以往往會選擇在公證機關的公證下簽訂買賣合同,認為公證過的合同賣方就不能違約了,即使違約買方也可以向法院要求強制過戶。其實這是一個大大的誤解,公證(包括律師見證)不過是對合同是否違法、是否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進行第三方證明,其不可能起到對合同將來履行情況產生任何約束力的作用,要違約還是要違約,避免不了。 (二)買方與誰簽合同最保險? 期房買賣,通常有兩種交易模式:一是買賣雙方直接與開發商辦理更名手續,即買方直接與開發商簽訂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賣方完全退出交易,由買方取代原先賣方的地位——這是最保險的期房買賣交易模式,當然前提是開發商原因配合;二是由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其名為買賣合同,實質卻是債權轉讓合同——這是目前市場上最常見的交易模式。 由於期房本身的特殊性,建議買方務必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購置期房。以下文字圍繞第二種交易模式中的常見法律糾紛展開討論。 (三)重視《債權轉讓通知書》 買方如果與賣方簽訂期房買賣合同,首先要確認賣方是否已經付清了到期該付的房款,再在合同上約定將賣方對開發商的全部權利讓渡給買方,同時賣方需要出具一份《債權轉讓通知書》送達給開發商,因為法律規定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四)最大限度避免一房二賣 為防止賣方在與買方簽完合同後,又將房子賣給他人,導致買方的置業期望落空,買賣雙方可以約定:賣方將與開發商簽訂的預售合同、發票等正本交予中介公司或律師事務所保管,此舉可以最大限度避免一房二賣情況的發生。 (五)賣方到時不賣了,買方怎麼辦? 如果賣方在拿到小產證後反悔了,不賣了,這個時候買方怎麼辦?除了按照合同約定追究違約金外,還有其他保障嗎?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買方除了要求違約金外,還有權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也就是要求賣方繼續把房子交易過戶給買方,因為繼續履行同樣是一項重要的違約責任,它和違約金並行不悖,可以同時主張。 (六)稅費承擔需要及早了解 按照期房買賣的通常交易流程,開發商先將房子過戶給賣方,賣家再將房子過戶給買方,在這個環節中,房子交易了兩次,契稅也就要徵收兩次(賣方和買方各繳一次),營業稅要徵收一次(賣方繳)。買賣雙方如果對稅費承擔沒有事先約定,極易產生糾紛。如果約定稅費都有買方承擔,賣方只要一個到手價,那麼買方一定要做好比買一般二手房繳納較多稅費的思想准備。 總之,雖然說二手期房買賣的行為並不被法律禁止,市場上也多有成功操作的案例,但畢竟少了預告登記這個物權保障環節,賣方毀約的現實風險還是不容忽視的,再怎樣精心布置的交易方式,也難免掛萬漏一。所以,筆者建議買方在交易過程中,多與開發商溝通,多關注開發商那邊的交易進程,一旦得知賣方已經取得小產證的消息,及時催促賣方辦理過戶手續。如果發現賣方有怠於履行的跡象,及時向法院起訴,並要做好財產保全工作。只有在事前策劃和事後救濟中都做到妥善設計,買方才能實現最終收房過戶的目的。

③ 二手期房怎麼交易

二手期房買賣,通常有兩種交易模式:
一是買賣雙方直接與開發商辦理更名手續,即買方直接與開發商簽訂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賣方完全退出交易,由買方取代原先賣方的地位——這是最保險的期房買賣交易模式,當然前提是開發商原因配合;
二是由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其名為買賣合同,實質卻是債權轉讓合同——這是目前市場上最常見的交易模式。
1、重視《債權轉讓通知書》 買方如果與賣方簽訂期房買賣合同,首先要確認賣方是否已經付清了到期該付的房款,再在合同上約定將賣方對開發商的全部權利讓渡給買方,同時賣方需要出具一份《債權轉讓通知書》送達給開發商,因為法律規定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2、最大限度避免一房二賣 為防止賣方在與買方簽完合同後,又將房子賣給他人,導致買方的置業期望落空,買賣雙方可以約定:賣方將與開發商簽訂的預售合同、發票等正本交予中介公司或律師事務所保管,此舉可以最大限度避免一房二賣情況的發生。
3、賣方到時不賣了,買方怎麼辦? 如果賣方在拿到小產證後反悔了,不賣了,這個時候買方怎麼辦?除了按照合同約定追究違約金外,還有其他保障嗎?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買方除了要求違約金外,還有權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也就是要求賣方繼續把房子交易過戶給買方,因為繼續履行同樣是一項重要的違約責任,它和違約金並行不悖,可以同時主張;
4、稅費承擔需要及早了解 按照期房買賣的通常交易流程,開發商先將房子過戶給賣方,賣家再將房子過戶給買方,在這個環節中,房子交易了兩次,契稅也就要徵收兩次(賣方和買方各繳一次),營業稅要徵收一次(賣方繳)。買賣雙方如果對稅費承擔沒有事先約定,極易產生糾紛。如果約定稅費都有買方承擔,賣方只要一個到手價,那麼買方一定要做好比買一般二手房繳納較多稅費的思想准備。
總之,雖然說二手期房買賣的行為並不被法律禁止,市場上也多有成功操作的案例,但畢竟少了預告登記這個物權保障環節,賣方毀約的現實風險還是不容忽視的,再怎樣精心布置的交易方式,也難免掛萬漏一。

④ 二手期房怎麼交易

你好,我看了一下你的二手期房的交易流程,這個是正常的,並沒有什麼不妥,你只要相中了這個房子,然後你跟他簽訂房屋的協議,再辦理房屋的貸款,這樣就可以了。

買賣二手房,一定要注意的事項。

賣二手房注意事項是很多人都會意識到的問題,但就算是很多人精心注意還是會錯過很多細節,如果錯過了就是一大把鈔票。二手房交易時,賣方有哪些注意事項?
買方注意事項

購買二手房和買新房完全不一樣,新房主要和開發商打交道,二手房打交道的可就多了,房東……中間各種環節都需要我們注意,最怕的就是吃虧,但偏偏買二手房注意事項多,一不小心就會掉坑裡。總的來說,買方有8點注意事項。
1、查明真實情況

(1)憑身份證去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真實信息,30元的費用。

(2) 可以交給中介全權負責,合同註明:如果房產證並非真實,中介付全部責任。

(3)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2、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1)房產證、土地證是否齊全;

(2)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貸款買的房子,是否在租,貸款額多少;我國包括大部分地區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 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3)可以索要中介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1)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留心付款方式

(1)對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數額做具體數據的約定。最好的辦法是一方先在銀行存入現金,雙方在銀行實現交付,一方取出現金,直接存入對方的賬戶。

(2)如果買賣的房子有貸款,那麼在付款時更要特別留意, -般應由賣方提前還款解除貸款。

6、確定交房時間、付款方式、時間,缺一不可

如果達成買賣意向,關於交房時間應當在合同中做明確的約定。之前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因為沒有在合同中註明交房時間而引發糾紛的,比如到了約定時間,賣房因為租賃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將房屋交付給買房,而買房又因沒有在合同中做相關的說明,買方只能吃「啞巴虧」。

因此,在簽定合同過程中,必須註明什麼時間賣方將房屋以何種方式交付給買方,如果屆時不能按時交房,買家將得到什麼樣的賠償,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賃情況等。一般情況下 ,在約定時,買家可以以房屋總價的10%左右作為交房時再付的條件約束賣家按照交房。

7、戶口問題

買方在核實房產情況的同時,別忘記了房屋連帶的戶口關系,賣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後將家人的戶口同時遷出。之前經常會出現類似的情況,諸如賣方在售出房屋之後沒有將家人的戶口同時簽出,而導致買方無法將戶口遷入。該約定可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註明。同交房時間的約定一樣,一般情況下,賣家可以預留一筆錢,在交房時確認了戶口情況之後再支付給賣家,這筆錢的數額-般是房屋總價的1%左右。

8、當心維修基金被「黑吃」

很多消費者在買二手房過程中忽視維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這個「缺口」吃進維修基金,如此的情況經常以以下的方式發生:中介告訴賣方二手房維修基金已經所剩無幾,-般情況下都是送給買方,而中介在對付買方時則稱賣方沒有將維修基金「送」給你,買方要自己重新辦理維修基金,這樣以來維修基金就進了中介的口袋。

買賣雙方需當面進行了解,如果是將維修基金贈予買家,雙方需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約定。一般情況下 ,房屋交接時,買賣雙方需共同到房管局,相應的物業管理公司,針對維修基金的帳戶余額,進行資金交割,戶名的變更。

⑤ 二手期房可以購買嗎

1、預售商品房的購房者如果尚未支付全部購房款,應當先徵得開發商的同意方能同受讓版方簽訂新的買賣權合同。如果已支付完全部購房款,應當將房屋再轉讓的情況通知開發商。並且通過開發商協助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買受人的變更,或辦理轉讓合同登記備案手續。2、如果不能辦理買受人的變更或者轉讓合同登記備案,或者房屋所有權證很快就能取得,買賣雙方也可以約定在出賣方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多長時間內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但由於此種方式有一定風險,建議請律師起草相關合同條款。3、如果出讓方在購房時辦了按揭貸款手續,受讓方也需要辦理按揭貸款,雙方應到原貸款銀行征詢能否辦理轉按揭手續,如果能辦理轉按揭,雙方可按銀行規定直接辦理;如不能辦理轉按揭手續,出讓方應當先還清銀行按揭貸款,再辦理相關轉讓手續。

⑥ 二手期房可以買賣嗎,買賣二手期房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查明真實來情 二手房買賣雙自方一般並不相識,所以面對可能的詐騙,就要查明對方的身份及房產的真實信息。最可靠的辦法是憑身份證去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真實信息,查看中介門店的營業執照,從而了解中介公司的資質。

⑦ 二手期房買賣房合法嗎

最好不要來買吧。
二手期房不同於二源手房。
二手期房指的是可能房子已經改好了,但是房產證還沒有辦下來,也可以是投資客倒賣的樓花,就是說,有的投資客先行購買期房,但是現在為了套現而出售的房子,有的開發商是允許直接改名的,這個還好點,但是有的開發商是不允許直接改名的。那麼,就會變成名副其實的二手期房!
一般的二手期房,都會比相同地段的房子便宜。但是,你買房子的時候,千萬不要覺得這樣就一定是撿到了一個大漏兒。在購買之前,一定要問明白了,是不是二手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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