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盛悅府這個項目是哪個開發商來開發的,周邊有消防點嗎
1、盛悅府這個項目是廣州富力和河南建業聯合來開發的。
2、關於項目周邊的不利因素是存在有一個消防第三中隊的消防站點和規劃的一個變電站。
『貳』 開發商就是大騙子!買房子的時候沒說要修變電站
可以申請退房!理由是隱瞞事實、在欺騙情況下簽訂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叄』 政府要求開發商自己建設35KV變電站合理嗎
具體問題具體對待,這還有什麼合理不合理。如果荒郊野嶺的你去開發,自己不建變電站誰給你供電。
『肆』 買房之後發現有變電站可以要求退房嗎
不知道你買的是一手房還是二手房?假如是一手房,如果原先規劃是沒有的內,後來有容了,你有證據證明是開發商擅自更改的,可以去投訴、起訴他們。其他的你只能協商了,一般是很難退的。不過一般房子周邊的配套也是達到國家標準的。二手房,除非你合同上有特別標注,不然是退不了的。
『伍』 買完房子 門外建了個變電站 能要賠償嗎
簽訂買房合同符合以下條件可以退房,或者買房在賠償房總價%違約金情況下也可以退房。
從目前的法律規定與法院審判實踐來看,可以退房的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
1、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如房產商延遲交房超過一定期限,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另外,購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約定如小區規劃或配套設施不符合售樓廣告或售樓書、房屋交付後在一定期限內無法取得產權證等退房條件。根據《合同法》規定的基本原則,雙方當事人約定了退房的具體條件,且購房者又能證明該條件成立,若購房者在與開發商協商難以達成共識時,起訴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2、法定條件,是指根據法律的規定,當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購房合同義務的,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條件。總之,綜合起來出現下列情況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1)開發商延遲交付房屋。這種情況是目前買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種情形。在購房合同中,雙方當事人一般都要約定開發商交房的時間以及在超過約定期限交房的違約責任。一般情況下,開發商與購房者在購房合同中約定了交房時間後,購房者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此時購房者可以向開發商發出催告通知,如果開發商超過3個月還不履行交房義務,購房者就可以與開發商解除購房合同,要求開發商退房。
(2)開發商在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預售房屋,在規定的期限內開發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前面曾經提到過,開發商在預售房屋的時候,需要取得相關部門的批准,尤其是要取得建設部門頒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發商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就對外預售房屋屬於違規操作,其與購房者簽署的購房合同屬於無效合同(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對於無效的購房合同,應當恢復原狀,即購房者應當騰空房屋或者與開發商解除期房合同,開發商應當將購房者交付的房款及其利息返還給購房者。上述情況不包括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形。
(3)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合同無效的直接結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具體到購房合同上就是購房者退還房屋,開發商退還購房款。從實踐上來看,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有:①開發商無權處分該房產。主要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②開發商存在欺詐情形。購房者以此項理由請求退房,在實際中法院支持的並不多,主要因為購房者對開發商存有欺詐的故意與欺詐事實的舉證比較困難。要防止此種情形的出現,購房者應盡量要求開發商將其每一項承諾落實為文字並予以簽章認可。
『陸』 小區的變電所、高低壓櫃的責任人是誰是開發商供電局物業還是小區居民的業主委員會
要看是什麼性質的,如果是公變那就是供電局的,如果是專變那一開始應該是開發商的,等移交的物業的時候應該是業主委員會的。但一般小區里的多是公變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