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買頂樓的嗎露台是送的,還是以什麼價格買的
買頂樓的露台是送的,很多人在買房的時候都特別喜歡買頂樓,因為開發商在賣房的時候就會說買頂樓送露台,這樣來吸引顧客,露台是送的,裝修起來是非常漂亮的,也可以做很多的事情,比如做花園或者曬被子等等許多好處。頂樓的噪音是非常高大,越在高處它的聲音就越高,因為它傳播的速度會很快,外面的車聲也能傳到頂樓上,打擾人們的休息水壓不足停電的問題。對於頂樓的人來說,水電一旦有問題,就是非常大的用水,住得高的人如果水壓不足,缺水是必然的,用電小區一旦停電,電梯修的時候,頂樓的痛苦,誰都無法理解。雖然說現在質量都比以前有提高,但是運氣不好的話還會有地震台風等災害,這些災害的危險程度也是非常高的,所以買頂樓是非常不好的,雖然它送露台只有人住進去才知道它的缺點,所以我們在買的時候一定要考慮清楚,如果能接受得了它的缺點,就可以買,如果接受不了,建議還是不要再買了。
❷ 關於頂層用戶對頂樓露台的個人使用權
樓頂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而並非_頂樓住戶。
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內頂樓業容主的購房合同的產權不包括樓頂,樓頂是屬於業主共有的,既然屬於小區公共空間,公共空間的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監督權歸小區業主委員會,在個別業主私自使用屋頂但不存在違章搭建行為的情況下,業主委員會可以向物管公司投訴,由物管公司督促該業主停止佔用公共空間的行為。因此,樓頂使用權並非只歸頂樓用戶所有。
❸ 頂樓獨立躍層(獨戶門進入)開發商送的露台是公共產權嗎,五樓一個露台,六樓兩個露台
是樓頂那個露天平台么?屬於公共區域,但是歸你使用。
露台不計面積,也沒有產權,僅僅是供你使用
❹ 樓頂使用權到底歸誰為何頂樓沒有多少人願意要
現如今,一棟棟高樓建築屹立在城市中央,對於這類房子來說,都是一間房住著一戶人,不過很多人在買房時會糾結高層頂樓的使用權,因為一些開發商常常會擅自將樓頂屋面售給購房者,其實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那麼高層樓頂的使用權歸誰呢?下面就隨小編一起去看看吧。
❺ 家住頂樓露台怎樣設計好
1、一般來說,在裝修設計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空間的合理安排。可以選擇在陽台上專種植一些花草屬,這樣不僅可以欣賞還可以遮擋陽光。封閉式陽台可在陽台沿口安上鋁合金或塑鋼窗,裝修成具有專一功能的場所,如裝修為暖房,專供種養花草。
2、在南方,陽台窗的施工技術,往往是你家庭能否安然度過台風季度的關鍵所在。陽台窗的防水,一要重視窗的質量,密封性要好。防水框的里外向不要搞錯。如果你的陽台根本沒有窗,或者你的陽台窗的防水不好,那麼就輪到第二條防水線了。第二個防水指的是陽台地面的防水。陽台地面的防水,一就是要確保地面有坡度。低的一邊為排水口。
3、陽台如果經過了美的規劃,就會成為家庭的一部分,或一個休憩區,只要你用一點點心思,它就會讓你驚嘆不已。留一片綠意空間在現代居室中,人們往往遠離大自然,因此需要在空間中多增添一些綠色。若喜歡養花養草,可把陽台設計為一個花草展區,牆面上綠色的小磚就是的背景。雖然面積有限,但能給主人提供一個休閑健身的好去處。
❻ 我家買的22樓(頂樓)的房子,開發商送了一個10幾平米的露台,請問能搭建卧室嗎違法嗎
不能,因為按照建築法規定,不能隨便改變房屋的結構,即使內部裝修時,也不允許改專變原設計的結構(屬僅非承重牆可以在不影響整體結構的情況下做部分改變),露台不允許加重,所以不能搭建卧室(現在有許多事情沒人管,也許有人就搭建了,但是會帶來隱患的)。
❼ 開發商把我的商鋪樓頂賣給二樓當陽台了,是合法的嗎
開發商出售商鋪樓頂是不合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一條規定,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條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築區劃內的以下部分,也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共有部分:
(一)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二)其他不屬於業主專有部分,也不屬於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所有的場所及設施等。
建築區劃內的土地,依法由業主共同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屬於業主專有的整棟建築物的規劃佔地或者城鎮公共道路、綠地佔地除外。
(7)為什麼開發商頂層做露台擴展閱讀:
平台,樓頂等是否符合相關部門的規劃,明確地列入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中,如果是,業主購買商品房,同時取得了平台、樓頂相應的所有權。
如果不符合相關部門的規劃,沒有明確地列入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中,而是簽訂補充協議出售所謂的平台,樓頂的使用權,那麼「補充協議」就屬於侵權,當屬無效合同。
❽ 買房屋時開發商說買頂樓送露台結果不送是否構成欺詐此條款無文字合同,但有多次交涉錄像開發商承認此事
買房屋時開發商說買頂樓送露台,
結果不送。此條款無文字合同,
但有多次交涉錄像開發商承認此事,
那就構成欺詐。你可以去告他。
❾ 開發商在物權法實施前贈送的露台是否合法
其實《物權法》和以前的法律並沒有本質的改變,只不過有些東西是明確專了罷了。
正常情況下,你屬說的地方如果不能取得產權證,就屬於公攤面積范圍,開發商除非取得全體業主的授權,否則無權處置。
當然,其他業主不追究,那是不追究的事,但不好說那時發生的就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