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關於房屋50年產權和房屋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到期後怎麼辦
你的提問中歸結起來,涉及到2方面問題,我分開說說,供你參考。
1、設計年限到期的處理方式:
在房屋設計使用年限中通過正常使用、維護,其房屋結構具有相應的可靠度,在工程建設活動中包括建設、設計、監理、施工、設備供應等參建各方應滿足相應可靠度提供保障,並承擔相應責任,也就是說,對設計使用年限確定為50年的,那麼在這50年中是他們的責任期,過了這50年,就撇清了各參建方責任,但這不意味著該棟房屋就不能繼續使用了,需要由作為該房屋的產權單位需根據部頒《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向當地房產局申報鑒定。鑒定機構根據鑒定,會作出包括: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體拆除四種處理決定。產權單位需根據鑒定文書作出相應處置。事實上,多數房屋未遭受強烈的災害,一般在一定時期內都屬觀察使用或處理使用,那些被拆除的大多是因為隨城市發展土地再利用而拆除的,有的房屋甚至還沒到設計使用年限就被拆除了。至於房屋防水等,對材料因年久或老化,一般在使用過程中需對房屋進行維修,包括小修、中修,甚至大修。
2、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問題:
對土地使用權年限屆滿的處理方式,《物權法》中規定得較為清楚,對你說的70年是指住宅建設用地。《物權法》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的規定是:「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而自動續期後是需要繳納相應數額的土地出讓金的,但交多少、怎麼交目前國內還沒有明確的相關規定。其實,作為個體,不用去傷腦筋,此事涉及面太廣,相信總會有一個妥當的解決方案。
個人理解,供你參考。
② 為什麼住宅建築設計年限為50年,擁有產權70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住宅設計使用年限擴展閱讀:
50年產權住宅與普通住宅項目的不同:
很多購房者渴望了解「50年產權住宅」項目與普通住宅項目有什麼不同。主要以下五點主要區別:
一、未來使用費用不確定。前者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採取商用價格。所以,對於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二、相關稅費的差異。普通住宅項目初次購買和未來轉讓時契稅為1.5%,而50年產權的住宅,其契稅按3%繳納。
三、貸款條件的限制。購買此類房屋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
四、建設標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關要求,前者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設標准較高,對開發商而言,成本將提高,但對購房者的使用影響不大。
③ 普通民用建築物和構築物的設計使用年限為多少年
普通民用建築物和構築物的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
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結構和結構構件在正常維護條件下應能保持其使用功能,而不需進行大修加固。設計使用年限應按現行國家標准《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准》GB50068確定:
1、臨時性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5年。
2、易於替換的結構構件,設計使用年限為25年。
3、普通房屋和構築物,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
4、紀念性建築和特別重要的建築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100年。若建設單位提出更高要求,也可按建設單位的要求確定。
(3)住宅設計使用年限擴展閱讀
國家頒布的《住宅建築規范》(GB50368-2005)規定:
1、住宅結構在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內必須具有足夠的可靠性。
2、住宅的設計使用年限一般為50年。當住宅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並需要繼續使用時,應對其進行鑒定,並根據鑒定結論作相應處理。重大災害(如火災、風災、地震等)對住宅的結構安全和使用安全造成嚴重影響或潛在危害。遭遇重大災害後的住宅需要繼續使用時,也應進行鑒定,並做相應處理。
3、住宅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少於50年,其安全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4、住宅結構應能承受在正常建造和正常使用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作用和環境影響。在結構設計使用年限內,住宅結構和結構構件必須滿足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要求。
5、鄰近住宅的永久性邊坡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低於受其影響的住宅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
④ 普通商品房的設計使用壽命是多長時間
年輕一輩的人很多都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年紀,自然而然買房就是必須要考慮的了。房子有很多的講究,種類很多相信很多朋友在買房時都會有各種難題。借今天就先為您介紹一下關於公寓房的房產年限多久,公寓房和普通住宅的區別的問題,其他相關問題後續將為您帶來報道,希望您能一直關注。
公寓房的房產年限多久?公寓房和普通住宅的區別?
一、公寓房的房產年限多久
公寓是商業地產廣泛的一種地產形式。公寓式住宅是舶來品,相對於獨院獨戶的別墅,更為經濟實用。早期大城市的公寓式住宅都是高層大樓,每一層內有若干單戶獨用的套房,包括卧室、起居室、客廳、浴室、廁所、廚房等等。
1、普通公寓(居住型公寓)
用地性質:一般為住宅。
產權類型:公寓。
產權年限:70年。
特點:戶型面積小,30~60平米;精裝修交房標准,拎包即可入住。配套設施完善,物業管理提供高於普通住宅的額外服務;銷售價格一般高於區域整體水平。
2、商務公寓
用地性質:一般為綜合性用地(商住)或商業用地。
產權類型:商務公寓。
產權年限:根據用地性質而定,50年或40年。
特點:一般處於城市核心位置及商務核心區,可居住;價格相對寫字樓較低,一般首付在5成,按揭10年。產權性質為商務公寓,非純寫字樓。
3、酒店式公寓
用地性質:一般為商業用地。
產權類型:公寓或商務公寓。
產權年限:根據用地性質而定,產權為40年。
特點:面積較小,主力戶型主要在90平米以下,裝修檔次較高;大多位於城市核心繁華地帶、商圈周邊,交通方便;按照星級酒店的設施標准進行建築的外部及內部設計,體現檔次與舒適性;一般以只租不售和產權式經營為主;大多聘請物管公司,專業酒店管理集團提供專業、細致、科學的酒店式服務,因此物業管理費也較高。
公寓房的房產年限多久?公寓房和普通住宅的區別?
二、公寓房和普通住宅的區別
1、規定的使用年限不同。公寓的使用年限要比普通住宅短很多,根據相關規定表示,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可以達到七十年,但是公寓的使用年限只能達到四十或者五十年,因此如果購房者買了公寓,而沒有買普通住宅,那就會少了二十多年的居住時間,並且要考慮產權到期後的問題。
2、養房費用不同。據相關規定表示,公寓的房屋性質為商業性質的住房,因此在繳納水電費的時候就會按照商業水電的標准進行收費,收取的費用比較多。而普通住宅的房屋性質為民用性質的住宅,在繳納水電費的時候按照民用水電的標准進行收費,費用的數額比較少。除此之外,公寓的物業管理費用也會比普通住宅多出許多,購房者需要提前計算好這些費用。
3、房屋功能性不同。普通住宅更講究實用性,為的是滿足居住者的生活需求,因此並不會在裝修、格局或者風格上多花心思。但是公寓就不同了,公寓更加講究舒適性,並且會在保證基本居住功能的基礎上,追求更加多樣的建築風格和裝修風格,更具有美觀性。
⑤ 一般建築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您好,商品房抄是多少年產權,指房屋建襲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商品房產權年限具體是多少年是和商品房的性質密切相關的。住宅產權是70年,商住房是50年,純商業房是40年。但是商品房產權年限的具體計算時間是從開發商拿地當天算起的。
⑥ 在商品房上寫的設計使用年限 50年是什麼意思 到70年後我的房子還能剩下什麼啊
通常小區建築的設抄計使用年限為襲50年。意思是指在50年這個期限內,只要正常維修(不需要大修)就能完成預定的功能,但要以正常設計、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維護下為前提。
國家規定建築物的地基基礎與主體工程的保修期限是建築物的合理使用年限。建築物的設計合理使用年限是50年,那以上兩項內容的保修期限就是50年,也算是終身質保了,所以不必擔心。
一般商品房產的產權期限為70年,這個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都知道像混凝土、鋼筋、磚牆等建築材料達到一定時間後強度和耐久性會呈下降趨勢,過了50年後房屋是否能繼續使用就要房屋鑒定了是否為危房,如果是危房就需要做房屋加固。
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土地是國家的,花錢買的是土地使用權70年+房屋所有權永久,可繼承買賣,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以續期,交土地出讓金,到現在還沒有收的。國內有些地方有到期的,就是自動續期,不交土地出讓金,不變土地性質,可自由交易。
⑦ 為什麼樓房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
房屋使復用年限是由審批的土製地使用年限來決定的,並不是指鋼筋和砼到了50年就到壽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7)住宅設計使用年限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沖突問題,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後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有利於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⑧ 什麼是設計年限和使用年限到年限後房屋怎麼處理
建築學術語,設計使用年限設計規定的結構或結構構件不需進行大修即可按其預定目的使用的時期。
規范定義:設計使用年限是設計規定的一個時期,在這一規定的時期內,只需要進行正常的維護而不需進行大修就能按預期目的使用,完成預定的功能,即房屋建築在正常設計、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維護下所應達到的使用年限。
當結構的使用年限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後,並不是就不能使用了,而是結構失效概率可能較設計預期值增大。
(8)住宅設計使用年限擴展閱讀:
國家頒布的《住宅建築規范》(GB50368-2005)規定 :
3.1.5 住宅結構在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內必須具有足夠的可靠性。
3.3.1 住宅的設計使用年限一般為50年。當住宅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並需要繼續使用時,應對其進行鑒定,並根據鑒定結論作相應處理。重大災害(如火災、風災、地震等)對住宅的結構安全和使用安全造成嚴重影響或潛在危害。遭遇重大災害後的住宅需要繼續使用時,也應進行鑒定,並做相應處理。
6.1.1 住宅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少於50年,其安全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6.1.4 住宅結構應能承受在正常建造和正常使用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作用和環境影響。在結構設計使用年限內,住宅結構和結構構件必須滿足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要求。
6.1.6 鄰近住宅的永久性邊坡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低於受其影響的住宅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