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麻煩問一下 開發商去房管局備案需要准備的材料有哪些
在房管局進行合同備案都是由開發商負責辦理的,一般開發商都會有由房管局提供的商品房合同網簽備案平台,開發商直接將合同提交到該系統,房管局會審核,無疑義就會通過。到時候由開發商列印網簽備案成功的購房合同,雙方簽字,各拿各的合同。
1、購房者應要求銷售單位出示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內/外銷預/銷售許可證》。
2、簽訂認購書 :如果您所選定的項目及其銷售單位通過了合法性的初步審查,便可與項目的開發建設單位或取得合法代理資格的銷售單位簽訂認購書,並交納定金。認購書一般包括所購房屋名稱(具體樓號)、認購單價、建築面積、總價款、付款方式、定金數額、正式簽約時間、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
3、簽訂合同:由開發商或銷售單位從陽光家緣登錄系統,在線簽訂合同,雙方協議各項條款,業主本人設置私有的購房密碼。密碼務必牢記,現時沒有更改密碼、取回密碼的服務,密碼只用於查詢合同和乙方姓名是否對應。
合同在線列印,正式列印後雙方必須簽字;建議先列印草稿確認條款無誤。列印繳款通知書,作為業主繳交房款要件。簽約完成後,買方應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購房款。
房管局是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對全市單位自管房進行政策指導、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能;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安置動遷管理;負責全市城鎮公有住房確權發證,辦理產權產籍變更手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商品房預售合同訂立後,應當按照規定向房地產經營主管部門備案,到商品房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和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因此。」《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條例》第二十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
❷ 購房合同已簽,開發商多長時間備案
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內房預容售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商品房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和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備案。如今購房合同都是實行網上備案。
❸ 買房備案是自己去還是開發商去
買房來備案是開發商去。商品房預售源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應當由開發商來負責辦理,沒有辦理登記備案,責任應在開發商,而與購房者無關。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時,開發企業應提交《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和《商品房買賣合同》(一式五份),其中合同內容填寫清楚,各種印鑒清晰,如有補充合同,應裝訂在統一合同的背面,並加蓋騎縫章,在合同最後應付上購房人所購房屋的平面圖,並加蓋騎縫章。
❹ 開發商不肯到房產局備案,怎麼辦
我想應該首先確定你親人是否想要那個大盤的房子。 如果的確想要的專話,就積極的和他們屬聯系,按照口頭協議,讓他們積極處理問題!
如果已經不想要房子了, 問題就比較棘手了! 我估計JS銷售擬定的合同,肯定是不公平的。
而且估計有欺騙,也有違約,甲方肯定也有違反程序的事情。如果起訴他們,肯定在法律上能找到勝訴的憑據, 建議咨詢下律師。。。
不過房地產發展商一般都和政府保持著密切關系, 現在這個社會嘛, 有時候有法未必可依
❺ 開發商為什麼一直不給房子備案
開發商一直不給房子備案可能因為開發手續不全,不能及時辦理產權證,或者暗中內被開發商二次抵容押,一房二主,產權被別人分割等。
❻ 開發商為什麼一直不給房子備案
開發商一直不給房來子備案自可能因為開發手續不全,不能及時辦理產權證,或者暗中被開發商二次抵押,一房二主,產權被別人分割等。
實行購房合同備案制度,可以對開發商進行有效的制約。它不僅能促使開發商加快建房,按章辦理產權證,也可使購房者更加放心,很好地規避了一房二主為消費者帶來的諸多隱患。
(6)開發商備案擴展閱讀:
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房屋登記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權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權利;
(三)因繼承、受遺贈取得房屋權利;
(四)有本辦法所列變更登記情形之一;
(五)房屋滅失;
(六)權利人放棄房屋權利;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❼ 開發商沒有對房屋銷售合同進行備案,該怎麼辦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備案影響合同效力嗎
所謂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就是開發商與商品房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根據法律規定,將該合同送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查並登記在案的行為。我國實行強制備案件登記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條例》、《城市商品房預售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均規定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開發商須將合同送房地產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其主要目的顯然是為了規范開發商的預售行為,避免出現「炒房」、「一房多賣等現象發生,以保障房地產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維護購房者的權益。
實踐中,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常會出現商品房買賣合同未依法登記備案情況,買受人以此為主要理由而主張合同無效的爭議也時有發生。如何正確判斷該類合同的效力問題尤顯重要,這對於幫助普通購房者理性、正確維權十分關鍵。
其實,與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簽訂的合同的效力分析方法相似,行政管理性法規調整和規范的僅是開發商的合同登記備案行為,而無權約束合同本身,判斷合同的效力屬性問題,必須由民事法律、法規規定。鑒於在商品房合同糾紛維權法律常識解讀一已經作了較為詳細的分析,故不再贅述。
根據未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差別情況,可以大致按以下兩種方式進行判斷;一、約定優於法定。
合同本質上屬於契約,根據「契約自由」的締約精神,法無禁止即可為,在民事領域,特別是合同方面,只要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禁止,當事人均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志將相關事項約定,體現在合同條款中。《合同法》第45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就明確賦予當事人對合同效力問題享有約定附條件的選擇權利。體現到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買受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附條件,將「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進行約定,則此時,如果因合同未備案而引發爭議,買受人則可根據該約定條件,主張合同無效;二、無約定從法定。如果該類合同中未將「合同登記備案」作為合同生效條件進行約定,則只能適用法律的規定進行該合同的效力判斷。《合同法》第44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自開發商、買受人簽訂後即成立,且我國目前沒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生效,故該類合同自雙方依法簽訂時即生效。三、司法解釋明確規定該類合同的效力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❽ 開發商是否在房產局備案如何查詢
第一種情況:實行了房地產網上簽約交易的地區,在開發商的聯網系統或房管局網站上就能查到房屋產權的情況,產權人也可以房管局查詢;
第二種情況:沒有實行網簽的地區,就只能由產權共有人或配偶攜帶身份證和房屋買賣合同等相關證件去房管局查詢。或者受託人出具委託公證書憑委託公證書查詢。
不動產屬於個人隱私,除國家機關因執法需要外,非權力人本人、配偶或共有人將不能查詢,除此無其它查詢方法。
(8)開發商備案擴展閱讀:
購房合同備案的重要性
1、可以知曉所購房屋手續是否合法。購房合同備案前,登記部門會對開發商所售房屋的有關材料進行查閱,如看開發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只有所售房屋符合一定的條件,預售合同才能登記備案。
2、可以防止「一房多賣」。即同一套房屋已出售,且預售合同辦理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開發商再將該房出售給他人,後一合同則不能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因此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可防止開發商「一房多賣」。
3、可以防止房屋「多重抵押」。如果預售的商品房項目已抵押的,且不能出具解除抵押關系證明,就不能在房產部門備案。
4、可以方便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如果預售合同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就不能辦理房地產權屬變更手續。
5、因為只有備案後房屋買賣才算是正式生效,購房合同備案是指購房者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後,開發商會將購房合同集中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備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方式。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後返回備案號,此備案號唯一,在網上輸入備案號可查詢房屋的相關信息。
❾ 房管局備案是什麼意思
購買商品房後,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協議,銀行放款後就要到房管局備案,證明您回已經答購買了此套房屋,並在房管局留檔,房管局會在買賣合同上蓋上備案專用章,再往後您拿著房管局蓋完章的合同以及商品房預告登記證在交房時換取私產房房本。
1、交易雙方當事人根據網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協議或買賣合同文本協商擬定相關條款。
2、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網上簽約系統,列印經雙方確認無誤的協議或合同。
3、再統一在網上簽訂正式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4、相關部門進行備案審核,審核通過後,產生備案號,顯示在合同每頁的右上角。
5、然後由開發商列印出合同,在列印出來的合同上簽字蓋章,雙方各持所需的份數。網簽成功後,經過相關部門審核後產生備案號,購房者可根據備案號進行合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