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開發商為何願意贈送面積 是如何做到的
購房者在買房時,常常被開發商「送面積」的優惠所吸引,在同等項目的銷售中,贈送面積的項目往往可以很快銷售完畢。大家是否想過,房企為什麼願意送面積?又是如何做到的呢?今天就來探討一下。
房企為什麼願意送面積?
所謂「送面積」、實際得房面積,都是相對於產權面積而言的。對於買房人而言,自己得到的是送面積;但對於開發商而言,更習慣用的術語是「偷面積」。
開發商為什麼樂於這么干?在業內人士看來,「偷面積」的出現是開發商通過打擦邊球,或者在工程驗收後進行二次施工,面積超額了,但開發商不必補繳土地出讓金。
類似許多樓盤開發的LOFT產品,實際建築面積都超過規定的建築面積。開發商通過少量成本的增加,可以獲得接近雙倍的收益。
同時在銷售階段,相對於競品項目,有大面積贈送的樓盤就可以獲得「比較優勢」,促進銷售。曾女士買LOFT時就是被售樓員「買40平方米得60平方米」的說詞所打動,「折下來一平方米才12000多元」。
開發商為什麼能做到送面積?
在所謂贈送的面積中,一類是室內面積,一類是室外花園。本質上,室外花園都是公共綠地空間的一部分,這種贈送實際都是公共空間的「私有化」。
而在室內空間中,有的送,多是打擦邊球的行為。例如所謂送飄窗,有的真飄窗本身是不計入有關規范約定的建築面積的,就談不上「送」;有的假飄窗,則是在工程驗收後可以打掉,這種就規避了驗收的檢查。
二次工程是許多開發商實現偷面積的重要手段。不僅是飄窗、陽台,甚至地下空間都可以。開發商報送規劃時只是一層的空間,但是後期足夠的層高空間可以隔出兩層。這種工程有的是直接由開發商負責,有的則是買房人在裝修階段完成。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1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Ⅱ 開發商送給一套房子,怎樣立合同
在購房合同中加一饋贈條款內容是開發商自願贈予一套房子同時寫清楚房子的坐落地點與面積最好是否簽字蓋章和時間即可
Ⅲ 開發商有權贈送露台嗎
「買房贈送露台」成為時下售房廣告中某些開發商的單方承諾。買東贈西這本是商業的一種讓利促銷的手段和方式,無可厚非,問題是開發商有權贈送露台嗎?就此有必要做一點探究。 具有獨家露台退層式結構的樓房以前在城市中為數不少,但舊時整棟樓房為獨家產權,露台應否計入建築面積及產權歸屬未出現過矛盾。後來這種結構的新建樓房以單元套房裁割為單一的分體產權,於是問題就出來了。 初時,開發商將露台按敞開式陽台即按一半建築面積出售,後來建設部《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規定露台(規范用語應為曬台)不屬於計算建築面積的范圍。依據這個規定,開發商不允許將露台作為整套房屋有效建築面積出售,因此,國家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也將露台標畫在整體產權的紅線外,只作為屋頂標畫在下層的產權證上。從權屬的角度上看,露台僅是下層的「頂」而不是上層的「台」。 這種情況就造成了「獨家所用露台」所有權上的一個法律盲點。獨家所用僅是上層購房戶一種「順勢就坡」的使用,而並非是具有法律意義上所有權范疇內的獨占排他性。 由於露台的這種法律權屬上的盲點,造成了所有權與使用權的不統一。獨家所用露台在房屋所有權上不予體現,獨家的法律保障就是一項空白,當有人主張權利時,卻沒有法律依據去維護獨家使用的權利。 我國目前還沒有頒布《物權法》和《住宅法》,對露台的相關規定還只能依照建設部《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有的認為應歸上層,有的認為應歸下層,有的認為應為露台垂直投影所含各戶的公共屋頂,有的認為應為全樓棟的公共屋頂,但這些都是個人的理解,而不是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由此可見,開發商在出售此類房屋時還不能輕言「贈送」,免得日後出現「官司」把自己裹進去。
Ⅳ 開發商說免費送房,是騙局嗎
房賣出去了,房產商早就一推二四六了,三年退房基本不可能,房產局備沒備案,這個要仔細查一下,沒有遺漏的查
Ⅳ 購買商品房時開發商贈送面積行為是不是附帶條件的贈與關系
是,是附帶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你不購房,則開發商不履行贈與行為。現實生活中,開發商為了營銷需要,拿出一部分商品房面積,贈與購房者,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構成附帶條件的贈與關系。供你參考。
Ⅵ 開發商贈送面積背後有何真相
「一樓贈送花園」、「洋房送露台」、「買一層送一層」……很多開放商在買房時,會這樣宣傳。相信很多有過買房經驗的朋友們都經歷過這樣的事情,一些購房者聽到這些,就開始蠢蠢欲動起來,贈送面積真的靠譜嗎?贈送面積的背後又隱藏了哪些秘密?原來真相竟是這樣。
真相一:有些面積原本就是你的
首先要告訴你一個真相,有些贈送面積不是開發商贈送給你的,而是國家已經規定好了的。在現行的建築設計規范中規定:
(1)入戶花園以及沒有封閉的陽台算一半面積;露台是完全贈送的;
(2)地下室凈高滿2.1米算面積,低於2.1米不算面積;
(3)飄窗分為凸窗和落地飄窗兩種,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積,落地飄窗凈高高於2.1米要算面積,低於2.1米不算面積;
(4)閣樓凈高滿2.1米部分算面積,不滿不算面積。
因此,開發商利用這些設計「贈」給買房者,可以增加項目銷售的賣點,但實際上這些面積原本就是你的。
真相二:「小」面積 「大」隱患
隱患1:由於贈送面積這部分是沒有產權的,也就不會寫入房產證。遇上房屋拆遷,這部分面積並不能算進拆遷補償裡面。同時,此類房屋要轉手的話,贈送的面積也只能再贈送出去,因為合同裡面沒這部分面積。
隱患2:類似於頂層露台、地下室等空間,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該部分空間應當屬於該樓的全體業主共有,而非屬於開發商所有,只要其他業主提出異議,受「贈」的業主是無法獨享其利的。
隱患3:有些贈送面積在戶型設計上存在很大的缺陷,很容易影響房屋整體的採光、通風、安全性等等。
所以小編提醒大家,贈送面積雖好,但購房者要根據自己的需求和經濟實力,衡量房屋贈送面積帶來的好處和「不便之處」,不能因小失大!
部分是沒有產權的,也就不會寫入房產證。遇上房屋拆遷,這部分面積並不能算進拆遷補償裡面。同時,此類房屋要轉手的話,贈送的面積也只能再贈送出去,因為合同裡面沒這部分面積。
隱患2:類似於頂層露台、地下室等空間,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該部分空間應當屬於該樓的全體業主共有,而非屬於開發商所有,只要其他業主提出異議,受「贈」的業主是無法獨享其利的。
隱患3:有些贈送面積在戶型設計上存在很大的缺陷,很容易影響房屋整體的採光、通風、安全性等等。
所以小編提醒大家,贈送面積雖好,但購房者要根據自己的需求和經濟實力,衡量房屋贈送面積帶來的好處和「不便之處」,不能因小失大!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2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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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買新房,開發商“贈送面積”真是送的嗎
開發商贈送面積,不一定是真的送給你的,有時候只是開發商銷售樓盤的噱頭。像公用露台、高度不超過2.2m的飄窗、一層小院、閣樓、層高小於2.2m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根據國家政策,都是不計入建築面積的。不計入建築面積,意味著這部分面積本就不用購房者出錢購買。(該內容僅在北京適用)
地下室陰暗潮濕,適合作儲藏間
二、這些面積真是白送的嗎?
並不是。首先,開發商贈送的面積,不一定是真的送給購房者的。其次,如果真的是贈送的,也會在房價或者精裝修上把成本收回來。1.贈送面積本就不收錢
正如上文所說,公用露台、高度不超過2.2m的飄窗、一層小院、閣樓、層高小於2.2m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根據國家政策,都是不計入建築面積的。不計入建築面積,意味著這部分面積本就不用購房者出錢購買。開發商利用這部分面積,給購房者一些“甜頭”,讓購房者以為自己得了巨大的優惠,房屋交易過程更順利。2.真正贈送面積的房子房價較高
例如獨立露台、半封閉陽台等,計算一半建築面積的部分,開發商以贈送的形式吸引購房者,但一般這樣的房子單價較高。
一個簡單的道理,開發商不會做虧本的買賣,每建築平方米的房價升高一點點,贈送面積的成本便能掙回來。
需要注意的是,贈送面積往往不會寫在合同或寫進產權證中。沒有依據,後期一旦發生糾紛,購房者很難維權。
買新房贈送面積會寫進房本嗎?
資料來源:《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
Ⅷ 開發商老總送的房子 手續
注意:
1、自己先選定房號——幾期幾棟幾單元幾樓幾號;
2、你選的面積與老總說送面積相近嗎?
手續:
1、直接簽訂購房合同;
2、拿到全額支付房款的收據(最重要!)。
Ⅸ 開發商做的商品房送書房沒送可以嗎
當然,有送的東西當然很好啦,特別是有些開發商非常「大手筆」,買房送裝修、送車位,折算起來可以省下不少錢呢,但是開發商送的東西可不能隨便要,為什麼呢?
一方面,前面也說了,雖然送了東西,但是可能把房子的價格提上去了,並沒有便宜多少,所以這種情況下,一定不要沖動買房,否則可能買了不稱心意的房子會感到後悔;另一方面,有些黑心的開發商全是套路,答應送的東西,可能不會送你,最後你還無話可說。
買房和租房一樣,都會簽訂合同,可能你的一輩子,簽的最大的合同就是購房合同,半輩子積蓄都在這里,所以半點馬虎都不能有。關於買房送的東西,最好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和合同在一起才算是有效的,一定要加入合同里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開發商答應送的東西沒有送,而合同上面寫的清清楚楚的話,你就可以拿著這個「證據」維護自己的權利,讓開發商知道,消費者不是好欺負的!
我們在買別的物品的時候,想著送的東西越多越好,特別是單件物品,希望商家能送上配套的東西,比如買洗碗機送兩個碗,買衣服送發帶發圈,買化妝品送化妝棉卸妝水等等,但是買房和這些不一樣,送的大物件,自然要質量好的了,比如送裝修。很多次出現過房子裝修出現質量問題,可見送了東西,除了自己能拿到手裡,這樣東西值不值得你去買房也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