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房和商品房有何區別
公房與產權房的區別:
1、如果產權表明是國有產權,說明該房屋是公有房屋,現「房主」是承租人,你所購買是使用權,不是所有權。即你所擁有的是承租權。經產權單位同意可以轉讓。
2、私人產權是指房屋所有權屬於自然人、法人等的情況。所有人有權處分該房屋。
3、國有產權房屋的土地一般情況下是屬於劃撥土地,一般情況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用於住宅的,出讓年限一般不超過70年,但可以少於70年。
公房也稱公有住宅、公產住房、國有住宅,在國外也稱公共住宅、公營住宅。它是指國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
(1)住宅的公擴展閱讀:
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設,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業建設的住宅,向該企業職工出租出售。公房隨著出售而變為私房。
公產房與私產房的最大區別在於產權,公產房沒有產權人,業主只有承租權,沒有轉讓權,所以公產房不是想賣給誰就能賣給誰,也無法繼承或辦理婚前公證。公產房交易步驟是先由房管局下屬部門對賣方進行評估,同時由房管站驗房。
『貳』 什麼是公房
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擁有權、佔有權、處分權、收益權)歸國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類房均為使用權房。
也稱公有住宅、公產住房、國有住宅,在國外也稱公共住宅、公營住宅。它是指國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設,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業建設的住宅,向本企業職工出租出售。公房隨著出售而變為私房。
公房有時也指拆遷後分到的房子。
『叄』 什麼是公有住宅什麼是私有住宅
公有復住宅是公有住宅在我國制也稱公產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擁有權、佔有權、處分權、收益權)歸國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設,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業建設的住宅,向本企業職工出租、出售。
私有住宅又稱為私產住宅、私房,是由個人或家庭購買、建造的住宅。在農村,農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 公有住宅通過住宅市場出售給個人和家庭,公有住宅也就轉為私有住宅。隨著住宅商品化的推進,城市私有住宅的比重將會隨房改的推進而不斷提高。
『肆』 住宅區能不能開公㝢
住宅區里的樓房是不允許開公寓的。
『伍』 住宅和公共建築的定義、區別是什麼
住宅來的定義:住宅是指專供居住源的房屋,法律上指,供一家人日常起居的、外人不得隨意進入的封閉空間。
公共建築的定義:公共建築是指供人們進行各種公共活動的建築。
住宅和公共建築的區別:
1、包括的內容不一樣:住宅包括別墅、公寓、職工家屬宿舍和集體宿舍、職工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樓中作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兒所、病房、療養院、旅館等具有專門用途的房屋。公共建築一般包括辦公建築、商業建築、旅遊建築、科教文衛建築、通信建築、交通運輸類建築等。
2、分類不一樣:住宅按層數分有單層住宅,多層住宅,高層住宅,超高層住宅。在公共建築中關於商住樓有一個爭議,那就是沒有明確定義商住樓歸屬公共建築還是居住建築。
3、要求不一樣:公共建築的要求在於空間構成、功能分區、人流組織與疏散以及空間的量度、形狀和物理環境(量、形、質),突出的重點是建築空間的使用性質和流線活動問題。住宅建設應因地制宜、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做到適用、經濟、美觀,符合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的要求。
『陸』 住宅與公有什麼區別
公有住房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回之前,住宅的產權(占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柒』 公和住宅區別
公共建築--公共建築包含辦公建築(包括寫字樓、政府部門辦公室等)內,商業建築容(如商場、金融建築等),旅遊建築(如旅館飯店、娛樂場所等),科教文衛建築(包括文化、教育、科研、醫療、衛生、體育建築等),通信建築(如郵電、通訊、廣播用房)以及交通運輸類建築(如機場、車站建築、橋梁等)。公共建築和居住建築都屬民用建築。民用建築和工業建築合稱建築。目前仍未明確定義商住樓歸屬公共建築還是居住建築。
住宅建築--是指專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別墅、公寓、職工家屬宿舍和集體宿舍、職工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樓中作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兒所、病房、療養院、旅館等具有專門用途的房屋。
『捌』 公房是什麼意思
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類房均為使用權房。
也稱公有住宅、公產住房、國有住宅,在國外也稱公共住宅、公營住宅。它是指國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
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設,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業建設的住宅,向該企業職工出租出售。公房隨著出售而變為私房。
公房有時也指拆遷後分到的房子。
公產房與私產房的最大區別在於產權,公產房沒有產權人,業主只有承租權,沒有轉讓權,所以公產房不是想賣給誰就能賣給誰,也無法繼承或辦理婚前公證。
公產房交易步驟是先由房管局下屬部門對賣方進行評估,同時由房管站驗房。
(8)住宅的公擴展閱讀
一、關於公產房的性質
所謂公產房,是中國特殊體制下遺留下來的產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對於所有權屬於個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個人只有承租權而沒有所有權。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公有房屋享有的佔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
按照產權人的不同又分為三種:
第一種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國家出租、收購、新建、擴建的住房,大多數由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出租、修繕,少部分免租給單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種是單位自管產。指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等單位所有的住房,俗稱企業產。
第三種公產房是行政事業單位作為產權人,分配或出租給單位員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兩種,在北京交易時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許可證。
二、公房繼承概述
關於公產房能否繼承的問題,實踐中爭議很大,眾說紛紜,各執己見,很難統一。公產房的這種特殊形態,是中國社會所特有的一種事物。公產住房的產權在法律上講是模糊的。司法實踐中對於許多問題是用政策性的臨時規定進行調整的,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存在矛盾。
從法律上講,公產房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之間存在某種脫節的聯系,是一種不完整的不動產所有權,比如說,公產房的承租人可以通過租賃房屋獲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繼承人當然也基於某種優先權繼續獲得房屋的租賃收益。
按照中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一般是公民死亡時遺留下來的的個人合法財產,對於公產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並不在遺產范圍,依法不能繼承。
當然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對於公產房的繼承問題出現較多的緩沖處理。許多認為公產房可以繼承的人認為住房是父母的辛勤勞動掙下來的,住房就是"遺產",當然可由繼承人繼承。此種要求雖不合法,卻也符合中國現實的社會實際。
實踐中從社會安定、和諧的角度來考慮,一般來說可以變更承租人。建設部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
從這些規定來看,公有住房承租權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條件的,特別是原承租人死亡時,承租權並不能像其他可繼承的財產權一樣適用《繼承法》的規定來繼承。但對於符合承租條件的承租人要變更承租人姓名延續承租的,經過住房部門同意是可以變更的。
三、離婚時公產房的分割問題
1、對於夫妻離婚對於房產的分割問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的有關規定符合以下情況下的房產,雙方均是可以主張承租權的:
⑴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
⑵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
⑶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後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
⑷婚後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
⑸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後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
⑹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
⑺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後,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
⑻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後合並調換房屋的。
⑼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2、對於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應依照下列原則予以處理:
⑴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
⑵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
⑶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⑷照顧無過錯一方。
3、已購公房的分割
參考資料
公房的網路
『玖』 房屋公共部分有哪些
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一棟住宅內部,由整棟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內水泵間、電容表間、電表分線間、走廊通道等部位。 房屋共用設備,是指一棟住宅內部,由整棟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燈具、垃圾通道、消防器具等設備。 房屋公共設施,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綠地、停車場庫、照明路燈、窨井等設施。
『拾』 公有住房與商品房有啥區別
1、建造人不同:
公有住房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商品房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的。
2、住宅產權歸屬人不同: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公有住房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
商品房未出售前,住宅的產權(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所有。商品房未出售後,住宅的產權(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私人所有。
3、性質不同:
公有住房,是相對於所有權屬於個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公有住房是有公益性質的民生項目。商品房純粹是以營利為目的。
公房因為你自身的特殊性在交易過程中與一般商品房的交易有些不同,購房者對此應該有所了解,具體程序是:
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實受買人後,先按當時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與公有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受託人簽訂《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簽訂後,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憑《公有住房買賣合同》與買受人簽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簡稱《出售合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雙方當事人在《出售合同》簽訂後的三十天內,應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過戶申請表》及有關資料,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交易過戶審核手續。
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經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審核的《上海市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過戶審核表》(簡稱《過戶審核表》)後,持《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及《出售合同》、《過戶審核表》等有關資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權人或受託人辦理購房手續,並交納公有住房購房款項和首期房屋維修基金。
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買賣雙方當事人憑《過戶審核表》及有關資料按規定分別向財稅部門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稅費或保證金後三天內,憑稅費或保證金交款憑證及有關資料向區、縣房地產登記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申領房地產權證。
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買賣雙方當事人憑區、縣房地產登記處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權證變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業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維修基金。
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後,仍按公有住房售後管理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