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租戶到期不搬怎麼辦
租戶到期不搬,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租戶這個行為已經違反《合同法》。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
所以合同到期後不續簽的,自動解除,此時房東與租客之間已經不存在租賃合同關系,租客處於佔用他人房屋行為,需要承擔該期間的房屋佔用費。房東可以強制要求對方騰房,並要求對方支付延期搬家的租金,如果有因此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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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主要義務
1.合理使用租賃物的義務
承租人應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無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由當事人事後達成補充協議來確定;不能達成協議的,按合同的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應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賃物的性質使用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因屬於正常損耗,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租人不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賃物的性質使用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實為承租人違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2.妥善保管租賃物的義務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賃物,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 按期支付租金的義務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設他物的義務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和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和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5.通知義務
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1)租賃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2)其他依誠實信用原則應該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於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時救濟而受到損害的,承租人應負賠償責任。
6.期滿返還租賃物的義務
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逾期不返還,即構成違約,須給付違約金或逾期租金,並須負擔逾期中的風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和增設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償還租賃物增值部分的費用。
② 租給房客但是對方到期不把東西搬走怎麼辦
合同到期後,可以書面通知對方騰房,並給對方留出一定的合理騰房時間。過期仍不解決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判決對方騰房並賠償你的損失。申請執行後,法院應當強制騰房。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 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
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 章。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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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遷出房屋:
順平縣人民法院及望都縣人民法院30餘名幹警到達涉訴房屋小區,按照執行方案迅速在涉訴房屋所在單元樓周圍拉起警戒線,並疏導附近群眾。
執行人員在現場對房屋佔有人徐某某進行了鄭重告知和耐心的規勸,徐某某見狀,意識到拒不執行已無任何意義,隨後主動將親屬帶離現場,並協助搬家公司儲存物品。
執行過程中,全體幹警嚴肅執法、文明執行,全程攝影攝像記錄,現場執法平穩有序。幹警對房屋內生活用品、傢具和家電等財物全部進行了認真的記錄後,工作人員一一進行清點打包,搬運至被執行人指定的地點存放。涉案房屋被騰空並更換新門鎖,執行工作最終順利完成。
近日來,順平縣人民法院相繼執結3件此類案件,展現出了努力解決執行難的堅定決心,彰顯了執行幹警敢於攻堅、善啃「硬骨頭」的扎實作風和擔當精神。
③ 合同沒到期,房主不租了,房客不搬怎麼辦
合同沒到期,房主不租了,房客不搬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這個情況屬於房主違約,房主應當主動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經濟損失,這樣才能免除房客打官司。
④ 房子到期了 房客耍賴不搬走怎麼辦
報警抄給他轟走,警察要不襲管你就說那要糾紛出了事兒我就找你。警察都是怕麻煩才不管的。你把合同都拿出來,把他打的錢都退回去,說他擅闖進來 的,已經沒有租賃合同了。因為你們這個是租房問題,所以才算糾紛,如果關系都不存在了,他再住,給錢你不收不就得了,那就算擅闖民宅,違法
⑤ 到期後,房客東西不搬走,我該怎麼辦
歸攏,打包,通知房客領走。
告知但某時未取走,做遺棄物扔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