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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拿地價

發布時間:2021-01-08 09:54:36

開發商如何拿到地皮

開發商拿地皮,一般以下幾種途徑:

1、依附行政。例如政府的公共設施改造,專比如廣場改造,經濟適用房建屬設,棚戶區危房改造等,依託行政資源,進行建設改造。

2、商業開發。走土地拍賣途徑,一般以價格高競標。這也要看拍賣策略,比如逆周期拿地,或者避開高峰周期拿地。

土地拍賣:在指定的時間、公共場合,在主持人的主持下,通過公開競價而定價的方式買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其程序是:

①土地管理部門於公開拍賣前30日發出拍賣公告。

②競買人報名參加競買並索取有關文件。

③競買人向拍賣人報送參加競買的有關資料,經審核批准成為競買人,交納保證金,領取競買號牌。

④在約定的時間、地點並按程序公開拍賣。

主持人介紹拍賣地塊位置、面積、用途、規劃要求及其他有關事項;公布拍賣起叫價;競買人按規定的方式競相應價或加價,其最後應出最高價者即為競得人;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

競得人在拍賣成交之日起15日內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並交付相當於地價總額的10%的定金;競得人按規定期限付清地價款後,依法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3、合作建設。其他開發上拿到整體地皮時,可以通過合作的方式,拿到部分地皮。

⑵ 開發商拿地價格越低,是不是意味著到時開盤的價格也會相對低一點呢

一般情況下是的,不過這個房價還是要看當時的市場行情的。不過地價低,從成本來計算,開發商定價有更多彈性空間。

⑶ 開發商出售的房子是拿地價的多少倍

這個不好說。

要根據當地出讓金決定,各個地區出讓金不一樣。而且還跟競標價有關。

開發商出售的房子有開發商自己定價。

拿地價你可以去中國土地市場網看看那塊地拿地價,土地供應結果公告都有拿地價。

⑷ 開發商如何拿地

開發商是如何獲取土地使用權的呢?當前我國的開發商獲取土地的主要形式是國有土地出讓,即參加招標拍賣掛牌,簡稱招拍掛。2007年後,地王現象頻出,很多人也將批評的矛頭瞄準了招拍掛制度,認為是招拍掛制度導致了房價的瘋狂上漲。
地產行業分一級市場、二級市場和三級市場。土地市場就是一級市場,這完全控制在政府手中,政府在土地一級市場實行寡頭壟斷,所有的土地資源全部被國家獨家控制。一級市場是拿地最主要的通道。
一級市場土地交易在20世紀90年代採取協議轉讓形式,開發商與政府簽訂土地出讓協議,支付出讓金與前期動遷費等費用,就可以把土地轉讓到開發企業名下。協議轉讓也是時代的產物,那個年代土地資源豐富,拿地企業並不踴躍,地方政府為了保證土地財政收入,主動向各類開發商熱情招商,以較為優惠的條件,吸引開發商拿地,從而確保地方財政收入的來源。
1997年,正逢東南亞金融危機,上海整個市場極度低迷。當時上海政府就主動向香港的幾大房地產巨頭招商,讓這些富豪們來上海投資,開給他們的條件相當優惠,其他不說,就在土地開發期限上,極為寬松,大多數土地出讓合同上規定,土地開發周期長達八年之久,這樣就給這些外資囤積土地的機會,通過土地的長期儲備來博取土地增值。不少外資到了2000年後也沒有主動開發,還是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把一塊塊土地轉讓給其他內資與外資企業,通過土地增值來獲取收益,錢賺得很輕松。
房地產發展史上有些開發商成長是有原罪的。不少內資小房企,限於資金窘迫,往往是與地方政府協商,先象徵性地支付一些意向金,出資幾百萬元就夠了,而房屋土地部門違規操作,收到定金後就發放土地使用權證,開發商拿到了產權證後就可以去銀行融資,拿了銀行的資金再來進行房地產開發。
亂世出英雄,在房地產行業還很不規范的時候,這個行業造就了無數億萬富翁。有一個從百萬富翁變成億萬富豪的故事。一位當時在機關做團幹部的年輕人王為東,在常人看來,他有一定的社會地位,收入穩定,但他還是願意去商海里嘗試游泳而毅然下海。當時他憑著一股積極創業的熱情和社會關系資源,在上海浦東找到了一塊很小的土地,先簽訂了一份土地轉讓意向書。然後他憑著這份意向書到處找合作夥伴,終於被他找到了一家鄉鎮企業,這家企業對房地產開發一無所知,但對王為東很信任,答應去銀行融資後投入開發。王為東創業時候可以說一無所有,成立公司的錢還是這家企業在銀行融資時候多借了一百萬元後再借給他的,由王為東歸還銀行利息。在現在看來一百萬元只能開家小飯店,但在那個年代,運作得好,奇跡就會出現。
在浦東小地塊初試牛刀,賺了錢後,現金流就有了一些鋪墊,於是接著再拿地開發第二個項目。王衛東憑著一種悟性,每步節奏踏得很准,合作夥伴是鄉鎮集體企業,他利用這種優勢,藉助他們的資金實力,實行承包開發合作制,其他股東不參與經營,由他來全程操盤。君子協定,其他股東拿投入資金30%的固定回報,項目今後的虧損與否,其他股東永遠是約定的固定回報。要知道房價一直是處於上升趨勢中的,約定的回報率只是一個時點的定格,房地產的增值空間在實際運行中經常是無法預測到的。兩年後項目運行基本完畢,但項目的利潤回報並不是當初預計的那些,這樣王為東按照約定按時支付給其他股東的回報後,他的個人身價頓時從小矮人變成了小巨人,新生代富豪就此產生了。
一級市場土地出讓到了2002年7月1日後由協議轉讓改為土地競拍,由房地部門通過組織競拍的形式讓拿地企業參與現場競拍。但各地在土地招拍掛的形式上又有變體,如上海實行的是土地競標方式,開發商的出價不是唯一獲取土地的因素。即每塊土地的取得,並不是價高者得,而是每家開發商把欲競標的土地,標上自己的出價,提供此地塊的規劃設計方案,同時提供銀行資金證明、開發資質等級證明等。由專家評審小組根據出價、方案、資信等綜合因素,當場評出該土地的得主。
拿地的模式還可以通過與政府合作,參與土地一級市場的開發後自己再保留一塊土地,這樣就可以以較為低廉的價格輕松獲取。也可以通過資本運營、企業股權收購獲取。
土地市場招拍掛制度的建立,從整體上是規范了土地市場的混亂定價行為,有利於價格發現。1995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了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可以採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包括住宅用地協議出讓的方式。但是,很長的一段時間以來,協議的形式佔了很大的比例,這就產生了權力尋租以及低賣國土的問題,房地產界權威專家孟曉蘇多次呼籲,要增加土地出讓中的招標和拍賣的比重,全面進行招拍掛這樣的一個階段性措施開始落地。但是包括孟先生在內的很多人士,都認為後來的招拍掛制度推高了地價:土地出讓招拍掛在不斷引發新「地王」的出現。所以要想抑制過快上漲的房價,就要完善我們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供應和出讓制度,這值得我們進行深入的思考和分析。
早期的開發商拿地都是可以通過協商,分期付款來獲取土地資源。到了2000年後特別是招拍掛制度形成後分期付款的形式越來越被管理層所不容許。再加上土地價格的日漲夜大,中小房地產企業拿地的能力越來越削弱了。大體量的土地只有大型國企和上市企業有能力操作。很多大型房企不是靠著市場的積累獲得資本,而是靠具有國資背景容易籌錢,獲得了壟斷地位,並採取瘋狂推高土地價格的辦法,將民企逐步驅出市場。2009年一線城市房價漲了50%以上,這與土地一級市場不斷冒出的新地王有很大關系。
地王與金融危機有關系,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受益方很多都是國企,而中小企業貸款現在依然很難。地王的出現,一部分原因就是在於這些大型房企太兇猛,嚇到了一大批房企和購房者。地王的出現,斷了樓市一條修正自己的活路,樓市不斷躥火冒煙,危及房地產業的根本和可持續發展。
土地的招拍掛制度比以前那種採用協議方式出讓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做法更為合理,而且效果也很不錯。土地招拍掛的方式可以有效地遏制國土資源的流失,最大限度地防止權力尋租等一系列人為干擾市場的行為,打擊圈地和炒賣地皮的行動,較好地維護公共利益。而且,從近些年的城市化進程不斷加速的勢頭來看,土地招拍掛方式確實為地方政府增加了收入,地方政府更有積極性去加速城市化進程。
土地招拍掛制度最初源於歐美,後來在我國香港廣泛推廣使用。我國目前的經營性土地招拍掛的形式,正是參照香港的土地拍賣規則而制定的。這個制度從理論上說可以從源頭上防治土地批租領域腐敗,同時也是提高城市土地運營水平、改善投資環境的根本措施,讓土地可以以更公平、合理的價格出讓,減少人為干擾因素,從而讓市場機制發揮作用。
但是,這種方式也有不完善的地方,特別是從2007年開始,地方政府一味傾向於「價高者得」的做法,更加推動了地王的不斷產生,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中國房價近幾年來不斷暴漲。也就是說各地的房價高企,是地方政府為了追求土地財政收入而推高了房價,麵粉比麵包貴的故事也在中國這個快速發展的國家經常上演。因此,必須改革土地拍賣制度,將其與民生問題掛鉤,避免土地拍賣對民生問題的傷害。

⑸ 開發商拿地問題,就是開發商所說的拿地3000每平方是說的佔地面積還是建築面積假設說的是佔地面積,

這里所說的是佔地面積,把拿地的費用均攤到建築面積上叫樓面地價,這個你可以去內問清楚!8萬平的容土地上是不能建80萬平房子的,容積率大的離譜!容積率是總建築面積除以佔地面積。高層的容積率也就在3左右。你可以查看小區土地的規劃指標,容積率,綠化率,都有規定的。你可以到土地局官網查看以往土地的成交價格,你大概就可以算出來樓面地價多少了!

⑹ 開發商拿地價格8000一平,房價大概賣多少,另外想問下,拿地價格是8000,如果建10層是不是合800一平了

還有其他費用抄啊,比如材料襲費,人工費,營銷費用,以及貸款需要償還的利息,差不多房價要是地價2.5倍,8000的拿地價格,賣的時候至少要2萬以上,以中國目前的樓市暴漲的行情來說,從拿地到蓋樓,怎麼也要5年,到時候房價可能是4-8萬一平,如果開發商再故意拖一拖時間,買到10萬也不是不可能的。

⑺ 開發商拿地價對後期售樓價格有什麼比例的影響

「拿地價」是指開發商將已列項的房產開發項目上的土地價值按所需建造的房專產建築面積折換屬成一定價格後對外轉讓的價款。這個轉讓價格不包括房產的建築工程造價,僅僅是土地的價值體現在要建造的房產建築面積上的一種形式。
開發商後期售樓家是要覆蓋拿地價的2-2.5倍才能盈利的,所以說開發商拿地價對房價有較大影響。

⑻ 什麼是樓面地價,樓面地價怎麼算

樓面地價是指在城鎮規劃區范圍內,對現狀利用條件下不同級別或不同均質地域的土地。樓版面地價,即單位建築權面積平均分攤的土地價格。樓面地價是房價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與建造成本、開發利潤、相關稅費等共同構成了商品房的市場價值。

樓面地價的計算公式:樓面地價=土地總價÷規劃建築面積

對樓面地價也可簡單理解為在土地上蓋出房子後,每單位售價中所包含的土地成本。樓面地價能最真實地反映建築單價中所包含的單位土地成本價格。在現實中,樓面地價往往比土地單價更能反映土地價格水平的高低。

在當前的國有土地出讓中,正式掛牌的土地都會有規劃部分要求的容積率,作為這塊土地開發的附加標准,那麼開發商在拍地的同時,就能得知這塊地所能實現的建築總面積,樓面地價怎麼算才是最准確呢?其實,發展商只需根據自己的舉牌價格核算出,購買土地的成本平攤在將要實現的建築面積中所佔的費用,然後在加上建安成本,稅費成本,營銷成本等相關費用,就可算出這個項目將來要出售的成本價格是多少,對比當前此地塊周邊的同類型項目的銷售價格,就能知道自己的利潤空間及運營風險。

⑼ 關於房地產開發拿地成本的計算

你把我搞糊抄塗了,既然規劃凈用面積為92832.12平方米,怎麼其中還有11000.21平方米的高壓走廊控制用地,這個高壓走廊控制用地是從整個地塊中穿行嗎?給你兩種演算法:
1、可建築規模:92832.12*3=278496.36平方米,
每平方米拿地價格:360000000/278496.36=1292.66元/平方米(樓面地價)
2、可建築規模:(92832.12-11000.21)*3=245495.73平方米,
每平方米拿地價格:360000000/245495.73=1466.42元/平方米(樓面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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