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政府劃撥土地的房屋和商品房有什麼區別
劃撥也出讓性質的房屋區別如下:
出讓性質的土地: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將國有土版地使用權在一定權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劃撥性質的土地: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的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簡單的說,出讓用地就是開發商出錢購買的土地,劃撥就是國家無償提供使用的土地,劃撥用地在辦理過戶的時候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才可以。
㈡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能否用作商品住宅用地
商品住宅的土地使用性質必須是「商品住宅用地」
而劃撥土地是國家或地方回政府為支持國有企業、教育答、公共事業等行業無償提供的土地,也就是說土地的性質是「工業用地」「教育用地」「公共事業用地」等等。非「商品住宅用地」性質的土地建設商品房是違法的,不但最終無法辦理房屋產權證,也無法辦理過程中的一切規劃、建設施工手續。
當然劃撥用地通過一定的程序也是可以轉化為「商品住宅用地」的。
例如:
1、首先是土地的規劃經過城市規劃會議進行調整,而這塊本屬於劃撥的土地被改為了「商品住宅用地」。
2、通過國家唯一授權的「國有土地儲備中心」進行收購儲備,土地儲備過程中會給原劃撥受讓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3、「國有土地儲備中心」根據上級批復的土地使用指標及商品住宅用地規劃指標對土地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的形勢進行出讓,最終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取得土地既為「商品住宅用地」
㈢ 房產證上寫著劃撥與出讓有啥區別
1、土地使抄用年限不同襲。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其沒有具體的使用年限。出讓土地的年限依據土地性質不同,年限也不盡相同,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居住用地使用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使用年限為50年等。
2、土地獲得方式不同。
劃撥土地的取得方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需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使用的取得方式。出讓土地的取得方式為通過協議、招標、拍賣等形式,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而獲得的。
3、補償方式不同。
劃撥土地遇到國家在徵用時,沒有土地補償費用。出讓土地在國家徵用時,將根據土地出讓的剩餘年限,結合當時的地段價值,做相應補償。
4、轉讓方式不同。
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在出讓時,需要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轉讓審批手續,補交手續費、土地出讓金等。出讓土地上房屋轉讓時,土地證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對應手續費,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
㈣ 政府劃撥土地的房屋和商品房有什麼區別
劃撥用地是福利性質的,不能交易,只有補交出讓金上市了才能像商品房一樣在市場買賣
㈤ 房屋劃撥什麼意思
房屋產權劃撥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版償、安置等費用權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而劃拔土地在國家徵用時,沒有土地補償費用。出讓土地上的房屋轉讓時,土地證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納0.5元/平方米的手續費,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另外劃撥土地證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時候,如果做個人抵押按揭時需要擔保,但出讓的土地證就不需要
㈥ 土地性質為劃撥的房子能買嗎
只要劃撥土地建房能夠辦理房產證,通常情況下是可以購買的。但是購房者需要注意購買劃撥土地的房子是需要面臨很多風險的,購房者可以了解風險和應對策略之後再決定是否購買。
劃撥土地的性質一般比較特殊,其土地上面的房屋往往不是普通的商品房,而是特殊性質的房屋,例如小產權、單位福利房等,因此辦理過戶具有一定困難,可能會被國土局拒絕。另外還有的土地是集體所有,即便可以交易,還有一系列流程要走。
如果等到過戶的環節,購房者已經交了很大一部分的房款,這個時候才發現無法過戶,追回款項變得十分困難。就算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也要面臨更多時間成本。
(6)劃撥住宅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按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相關規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相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土地使用權劃撥
㈦ 土地性質為劃撥的房子,會有什麼弊端
劃撥土地是城市住宅用地的一個非常常見的形式,因為老百姓一般很難交納出讓版土地的出讓金。權劃撥土地是國家對城市居民使用土地的合法分配形式,受法律保護,可以辦理土地使用證書和房屋產權證。主要弊端有:
1、過戶風險
劃撥土地的性質一般比較特殊,其土地上面的房屋往往不是普通的商品房,而是特殊性質的房屋,例如小產權、單位福利房等,因此辦理過戶具有一定困難,可能會被國土局拒絕。另外還有的土地是集體所有,即便可以交易,還有一系列流程要走。
如果等到過戶的環節,購房者已經交了很大一部分的房款,這個時候才發現無法過戶,追回款項變得十分困難。就算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也要面臨更多時間成本。
2、補繳土地出讓金
如果購房者買的是劃撥土地性質的房子,國土局同意過戶,這個時候是需要購房者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如果售房者未提前說明這筆錢由誰來交,購房者可能面臨需要多交錢的問題,如果不交錢那麼就買不到房,浪費自己的時間,因此最好在購房合同中對此進行約定,以規避責任。
㈧ 請問企業國有劃撥土地(性質是住宅)要建職工住房都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企業要建職工住房需要注意的點有很多,可以參考下面內容:
1、企事業單位自建住房專應符合以下條件:屬
(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要求;
(二)符合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的要求;
(三)供給對象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
(四)建設分配方案經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依法辦理完畢規劃審批、用地性質變更或土地出讓手續;
(六)工程建設、質量、進度等接受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門的監管。
2、房產登記辦理程序
需要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取號—收件—審理—復查—繳費—繕證—發證。
㈨ 房屋產權劃撥是啥意思
房屋產權劃撥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國家劃撥取得,使用人對房屋進行再次交易時要補交土地出讓金。
劃撥的最大特性就是無需繳納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也沒有期限。但是劃撥的土地有嚴格限制,我們平時說的小產權房就是劃撥的一種,是不能辦證上市交易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9)劃撥住宅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企業都是國家的。很多國有單位蓋家屬樓,國家會免收土地出讓金,劃撥土地給單位。這些單位蓋的家屬樓是劃撥土地。有些單位以職工蓋房名字要來劃撥土地,又和開發商合作開發商品房。這些商品房的土地性質也是劃撥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