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財政分配中,什麼居於主動的支配地位
一、房屋買賣要繳納哪些稅費
(一)買方交納
1、交易服務稅:按成交價的0。5%徵收
2、契稅:97年10月1日前購買的房屋按交易金額6%徵收;97年10月1日至99年8月1日購買的按交易金額的3%徵收;(代征)99年8月1日後購買的按交易金額的1。5%徵收。(代征)
3、書證費:10元、證;
4、驗證費: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收5元;
5、印花稅:按成交金額的千分之0。5。(代征)
(二)賣方交納
1、個人所得稅:出售滿五年唯一住房的,按申報價的1%徵收,不滿五年的,按申報價與房屋原值的20%徵收;
2、營業稅:滿五年的房屋,普通住宅免收營業稅,非普通住宅收差額的5。6%;不滿五年的,全額5。6%;
3、交易服務稅:按成交價的0。5%收取。註:如申報成交價低於市場價的,按評估價計價征稅費。
(二)房屋所有權贈與登記的:1、契稅:房屋價值的3%(代征)[97年10月1日前贈與的按6%計征];2、印花稅:房屋價值的千分之0。5(代征);3、交易服務費:房屋價值的1%;4、驗證費: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加5元;5、書證費:10元、證。
(三)單位房屋買賣的:1、交易服務稅:按成交金額各收取0。5%;2、契稅:97年10月1日前按成交金額6%計征,97年10月1日後按成交金額3%計征(代收);3、書證費:10元每證;
4、驗證費: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收5元;5、印花稅:按成交金額千分之0。5(代征)
二、房屋買賣稅費如何計算
買方:
1、契稅:1.5%×總房價(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3%×總房價
2、交易手續費:2.5元×建築面積
3、合同印花稅:0.05%×總房價
4、中介費:1%×總房價
5、權證印花稅:5元
6、登記費:80元
7、配圖費:25元
若需貸款:抵押登記費公積金100元,商業或者組合貸款200元。
若要公證:買賣合同公證0.3%以下×總房價。抵押合同公證貸款額×0.1%
賣方:
A、普通住宅
1、滿五年 營業稅免收 未滿五年5.55%×房屋總價
2、交易手續費:2.5元×建築面積
3、合同印花稅:0.%×總房價
4、個人所得稅 滿五年且是唯一一套住宅免收。未滿五年 差額×20%或者總價×1%
5、中介費1%×房屋總價
B、非普通住宅
1、滿五年 買進賣出差額的5.55% 未滿五年5.55%×房屋總價
2、交易手續費:2.5元×建築面積
3、合同印花稅:0.05%×總房價
4、個人所得稅 滿五年且是唯一一套住宅免收。未滿五年 差額×20%或者總價×2%
5、土地增值稅 未滿三年總房價×0.5% 滿三年未滿五年 總房價×0.25%
6、中介費1%×房屋總價
普通住宅的三個標准(需同時滿足)
1、房屋容積率在1.0以上
2、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
3、內環單價低於17500元、平方米 內環線以外外環線以內單價低於10000元、平方米 外環線以外單價低於7000元、平方米。
否則也是按照非普通住宅計算稅費。
2. 做房產中介有前途嗎
近日,國家統計局發布6月全國70個城市的房價以及上半年全國的房地產開發投資和銷售情況,大家知道2020上半年樓市真相是什麼?能反映地區樓市的不止有數據,還有房產中介的工資條。 一位福州的某房產中介建青(化名),看到自己的到賬工資,成交訂單多了起來績效也高了,是因為6月看房的人多了。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70個大中城市中,有61個城市新房價格環比上漲,50個城市二手房價格環比上漲。新房價格上漲城市數量創2019年7月以來的新高。最新70城房價出爐 福州6月新房上漲0.60%,福州新房銷售價格最近一年中,16個月房價上漲,2個月房價下跌。 房產中介是否如我們想像的那樣收入很高? 近期《安家》劇熱播後,該劇講述了了房產中介工作的各種心酸和苦辣,雖然該劇的導演和編劇竭力還原中房產中介的工作狀態,但電視劇畢竟是供大家娛樂的,要給觀眾展現出美好的景象,然而現實生活中,房產中介的工作遠比電視劇中的勞累辛苦得多。 現實中的普通房產中介收入,遠沒有電視上表現的那麼多,電視僅供參考。除在北京上海廣州這種一線城市以外,房產中介工資會高些,因為物價也高,目前一線城市成都、武漢、南京、重慶等城市的房價一般在1.5-3萬/平左右。比如說一套2居室的房子,建面大約90平米,套內大約70-75平米,我們取房價中間值2.25萬元/平米,二手房交易是按建築面積計算,那就是2.25*90=202.5萬元。就按200萬元計算。中介收費一般是房款的2%,加上貸款和各種稅費,就按2.5%計算吧,那就是200*2.5%=5萬元。 一般人看這50000元一定會覺得很高,但房產中介工作人員實際拿到的並沒有那麼多。因為所有的中介費要全部交回公司,由公司根據客戶交(貸)款進度和工作人員實際工作情況發放。 一般的房屋中介所的工資是多少? 一般底薪3K-6K,但是達到6K的很少,一般提成在35%---60%之間。房產中介經紀人的提成是可觀的,前提是你要有能力賣出房子,只有賣出房子才有提成,一般來說底薪不會特別高的,收入主要看提成。
3. 物權法(關於建築物高度影響鄰里通風採光問題的規定)
如何賠償,標准不一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築間距暫行規定》第四章「遮擋現狀居民住房陽光的處理」中第十三條規定:凡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新建建築遮擋現狀居民住房陽光的,建設單位(含建房的個人)應主動按下列規定辦理:被遮擋陽光的現狀居民住房,以居室窗檯中心點(均以外牆面計),在冬至日日照時間不足1小時的,每戶按其居室被遮擋狀況給予一次性補償800元至2000元。違法建設和處於新建建築高度兩倍水平距離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補償。
所以,按照現有的法規只要開發商所蓋樓與居民所在樓的間距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限——18米,同時居民房屋在冬至日日照時間超過1小時,依照現行規定建設的新建建築,即使影響了居民的採光權,因為其建築間距合乎規定的標准,就不必承擔相應的賠償義務。換言之,新建建築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遮擋現有住宅陽光,為「合法遮擋」,則居民以採光權被侵犯為由打官司便很難勝訴。如果經過專業日照測繪,建築物最小日照時間確實達不到《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的要求,居民們勝訴的希望會很大。
但是,提起訴訟必須盡早,因為一旦樓房建起,即使規劃部門在行政訴訟中敗訴,出於社會效益的考慮,法院一般也不會判決將建築拆除,轉而會以給補償金的方式解決,這樣,居民們的採光問題還是無法得到實質上的解決。
但需要補充的是,在合法遮擋的情況下,依據《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築間距暫行規定》第四章的規定,「現狀居民因新建、擴建建築而被遮擋,造成冬至日滿窗日照時間不足1小時的,享受一次性經濟補償」。這種補償一般也就在2000元左右。就是說,雖然是合法遮擋,但考慮到新建建築對居民原有的日常生活居住條件產生較大影響,這種影響給居民帶來了一定的損害,為了彌補對居民的損害並結合北京的實際情況,提出了這種補償的方式。但如果是同期建成的居住區,即使是造成冬至日滿窗日照時間不足1小時的,也沒有經濟補償問題。
此外,從目前的司法實踐和現有法律法規來看,採光權的損害賠償數額面臨有兩個問題:一是由於缺乏相對統一的執法尺度和補償適用標准,各地法院處理採光權侵害賠償案件的標准不一,大多取決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二是數額確實太少,難以體現採光權價值。因此,筆者認為應該建立完善的賠償標准,從經濟的角度處理房屋遮擋問題。
4. 房產商口頭上說推遲兩個月交房,也沒主動通知我們業主,還是我們打電
不合法 收房時購房者應在收房通知單上註明的時間內帶齊所需文件資料(包括收房通知書、業主身份證復印件、原繳交房款收據等單據、購房合同等)到開發商指定地點辦理收房入住手續。一般開發商會在收房通知上註明如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則視為發展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因此購房者需要仔細閱讀收房通知書的的內容。在具體收房時不僅要對房屋進行驗收,還要注意要求開發商出示相關文件資料。 (一)、書面驗收1、「兩書」———《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這是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要求的,現在交房時開發商都應提供。2、開發商已取得國家認可的專業測繪單位對面積的實測數據,看是否與購房合同中約定的有出入,以便盡早使問題獲得解決。3、如果合同約定提供竣工驗收備案表是交房條件的話,應要求開發商提供;如果沒有這樣約定的話,就要求開發商出示與約定交房條件相應的文件資料。 (二)、現場驗收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購買的房屋,其結構設計是否和原圖相符;2.房屋質量是否合格、門窗等是否與合同的約定相符;3.水電氣等附屬配套設施是否按合同到位;4.其他合同中約定的項目做得如何。 驗房中若有任何一項不符,均可拒絕簽收並在交接記錄上如實記載,最好將拒收理由書掛號寄給開發商。凡竣工房屋,一般須做到」五通一平「,也就是給水、排水、供電、通訊、通路、土地平整。高層住宅樓生活供水系統,必須具有衛生防疫部門核發的用水合格證;高層住宅樓電梯,必須具有勞動部門核發安全運行合格證;高層住宅樓消防供水系統,必須經消防部門檢驗合格。房屋應按圖紙、文件要求達到設備齊全,手續完備。 購房人在房屋交付前,購房人有權先驗收房屋,發現有質量問題,開發商應限期維修,由此導致購房人逾期入住的,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購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有的開發商迴避逾期交房責任,約定交房期仍達不到法定的交房條件,或者房屋或配套存在質量瑕疵,會先誘導購房者簽署「入伙協議書」或先簽收鑰匙;或者向購房者掛號寄送交房通知並附加收房期限,並註明逾期未辦理交房手續視為收房,從而導致事實上的先交房後驗收。因此,購房人注意務必堅持先驗收後接收房屋,在未驗收前,不要接收房屋,從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5. 快速賣房有技巧 掌握五招談判掌握主動權
有需求就會有交易,新房的房價讓人望而卻步,二手房就成了搶手貨。可是賣二手房也不是那麼簡單的,想要快速出手也需要講究一些技巧,如何又快又好地脫手房源就成了很多房東希望知道的。
一、房屋定價不可用經驗估算
賣房前,給房子做一個准確的價格評估是非常必要的,而影響房價的因素有很多,但是房主們卻大多利用經驗來估算房價,這樣就很難保證賣房收益的最優化。因此,房主應該從住宅的交通狀況、建築年代、房型結構、社區環境等方面對房子進行全方位的評測,比較同區域同類住宅的當前均價和供求狀況來擬價,為房子測算出一個性價比最優化的售價空間。
二、選個適合的買家才是關鍵
俗話說,情人眼裡出西施,房子越符合買家的需求,房主就越能賣出如意的價格。因此,要想將房子賣出好價錢,找對買家是關鍵。要做到這一點,首先要弄清自己的房子最適合什麼樣生活習性的買家;再弄清這樣的賣家主要分布在哪些群體里;最後找到他們,把房子賣給他們,這樣的精準定位才能提高成交率。
三、凸顯房屋的特點十分必要
要想將房子賣出好價錢,就要讓買家從心裡喜歡你的房子,這就要求賣家可以發掘出房子的魅力點,並讓買家被深深吸引住。賣房時,要結合高超的溝通能力和談判技巧,對房子的主要增值因素進行突出的展現,讓買家愛上你的房子,從而買入你的房子。
四、改善房屋的瑕疵之處
二手房的性質決定了它一定具有某些瑕疵,想要更快速的出售就要對瑕疵進行改善。比如房屋若採光較差,可用重刷白牆、安裝鏡子的方法進行補救;房屋若通風較差,可適當在採光處擺放簡潔的綠色植物的方法補救,畢竟越接近完美的事物才會越討人喜歡。
五、升值空間大才更有幫助
在房屋交易的過程中,房主應將房子的未來升值潛力當作一張重要的牌,來增加自己談判的砝碼。從房屋增值的角度入手,對自己的房子進行投資分析,用令人信服的數據,讓買家意識到他買到的不僅只是一套房子,更是一個在不斷長大的金元寶,這樣才會讓買家更加心動,從而促成交易。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9-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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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新房交房注意事項詳細介紹
房子大家應該都知道吧!走到大城市都就可以看到很多的高樓,其中有很多的樓房都是民用樓房,房子是我們生活之中的必備設備,有了房子我們才可以擁有一個完整的家才會有一個奮斗目標。現在房子的需求量非常大所以市場上的房價非常的高。很多房地產開發商都在修建樓房,大家應該知道吧樓房在修好之後要進行交房。大家知道新房交房的一些注意事項嗎?今天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新房交房注意事項:
一、先驗收後交房
某些開發商在約定交房期仍達不到法定的交房條件,或房屋或配套存在質量瑕疵,為了轉嫁風險,規避責任,利用購房者急於收房入住的心理,要求購房者先簽收鑰匙,簽署「入伙協議書」,然後再進行驗房。一旦購房者沒有防範而與開發商辦理交房手續,不但今後難以追究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還常常造成房屋或配套設施的質量瑕疵和保修維修的責任不明。
開發商雖然按合同約定時間把房屋交給了購房者,但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不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於交房時不具備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交付條件,其所謂的交房不能產生法律上的交付,購房者有權拒絕交房,開發商已構成實際上的逾期交房,應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驗收房屋流程可分為書面驗收和現場驗收兩部分,書面驗收包括查驗房屋可以交付的文件(如:竣工備案表、交付許可證、實測面積數據等),收取《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注意裡面的交房日期)。特別提醒讀者,開發商必須提供省建設廳統一新制訂的《新建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
現場驗收具體內容包括:
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購買的房屋,其結構設計是否和原圖相符;
2.房屋質量是否合格、門窗等是否與合同的約定相符;
3.水電氣等附屬配套設施是否按合同到位;
4.其他合同中約定的項目做得如何。
以上內容驗房中若有任何一項不符,均可拒絕簽收並在交接記錄上如實記載,最好將拒收理由書掛號寄給開發商。而對於配套設施缺失或縮水和違反規劃的問題,可聯絡其他購房者共同要求開發商補做或賠償,因為單個購房者就共同配套提出異議或要求往往勢單力薄。必要時可聯合向主管部門投訴甚至提起訴訟。
二、明確開發商收取的費用
交房時購房者繳交一些費用是難免的,如購房尾款、物業管理費、裝修保證金(不能直接向業主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等。對於物業管理費的收費標准,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開發商在簽訂買賣合同時已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購房者應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現實中有的開發商為促銷而根據購房者的要求承諾不同的物業費標准,有的對不同消費群採取不同收費標准,由於購房者是單個與開發商訂立合同,往往不知道別人的交費標准,作為市場化的物業管理服務而言,同樣的服務不同的收費,對交費單價高且不知情的購房者構成了價格歧視。
另一種情況是開發商口頭承諾低標准物業收費但沒有書面協議,交房前後與物業公司簽署收費標准高於口頭承諾的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前期管理)。建議:對於價格歧視可以向物價部門投訴或者直接訴訟或仲裁以要求價格標准一致,對於物業費上漲,如果能收集到充分證據證明開發商曾經作的口頭承諾(如合法錄音等),可以要求開發商遵守承諾或補貼差價,如果舉證不能,只好盡快依法召開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公司。目前,交房時購房者對公共維修基金的繳納爭議也比較多。
三、警惕協議陷阱
一些開發商利用購房者急於收房或疏於防範而設置圈套,在辦理交接時要求購房者簽署對購房者不利的協議或條款。本市就曾發生過開發商在補充協議中主動支付部分違約金,並寫明「雙方不再主張其他違約責任」等類似要求購房者放棄權利的文字。
對於此類協議,需提請購房者注意:協議一旦簽署,就具備法律效力,放棄的權利也難以再追回。交房是開發商根據合同和法律應履行的義務,在沒有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情況下,開發商沒有權利提出新的交房條件,購房者對此類協議或條款有權拒絕簽署。
四、新房交房注意事項細節
1、收房注意房款約定
如果客戶與開發商在合同中約定,在房款結清之前,開發商有權順延交付房屋,則客戶須結清房款之後,才能接收商品房。
2、注意物業費不能亂漲價
根據現行規定,新建小區一般由開發商選聘物業管理公司,並簽署前期物業管理協議。在簽署購房合同時,開發商有義務向購房人出示業主臨時公約,就物業費等相關事項作出約定。因此,如果在商品房收房時出現物業費漲價的問題,業主可據此主張權利。
3、注意物業費可以按月交
在辦入住手續時,多數開發商或物業公司要求業主一次性交付一年或多年的物業管理費。根據有關規定,物業管理的各項收費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計收,但不得一次性預收多年的物業管理費用。】
4、注意繳納契稅簽協議
根據規定,契稅一般於買賣雙方辦理房產權屬過戶或變更時向契稅徵收機關繳納。現實中多數開發商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時要求業主特別是按揭業主繳納契稅、交易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否則不予辦理入住手續。
開發商之所以這樣要求,是因為對於按揭買房的業主,在房屋權屬證書未辦下來之前,開發商要為其承擔階段性連帶保證責任。若業主入住後不能及時繳納產權辦理時應繳納的契稅、交易手續費等費用,會造成房產證遲延辦理或不能辦理。而業主之所以不願意在入住時繳納這些費用,是怕開發商挪用。
對此問題,解決辦法是業主與開發商協商,簽訂《契稅繳納協議書》,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5、注意先驗房再辦理手續
目前,開發商在交房時,一般都要求業主先辦理手續,繳納相關費用之後,才允許業主驗房。對於這一不合理的程序,業主應堅持先驗房,後辦理手續,並應將驗房時發現的相關問題書面呈遞給開發商並讓其簽收,以避免以後的糾紛。
6、建議業主集體收樓
鑒於購房人專業知識的匱乏,建議購房人在收房時能夠集體收樓,可能的情況下可以聘請律師指導協助,這不但可以彌補單一主體知識的限制,更好、更有效地維權,還可引起開發商的重視,促使開發商就收房過程中的問題做約定。
7、注意遇配套問題先收房
針對不同的房屋問題,開發商承擔的責任有區別:房屋主體有質量問題要承擔退房責任,若是掉灰、裂縫等問題,開發商要修補。如果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條件:比如配套設施、空氣質量不合格等,購房人可先收房,然後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
8、注意投資買房盡快收房
有的業主買房是為了投資,遲延收房會造成其收租金的損失。如果開發商交付的房子存在質量問題,建議購房人做比較,如果租金的損失較大,建議先接收房,等把房子按照既定的計劃出租後,再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應該對新房交房的注意事項了解的差不多了吧!如果大家還不清楚的話就多看幾遍小編給大家做的介紹。房子對我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有了房子就會有了家。現在的年輕人結婚都必須購買新房,這似乎已經成了一個傳統。所以大家一定要努力去奮斗去拼搏,爭取大家在結婚之前可以買到一套新房,這樣的話我們的生活水平就明顯提高了。
7. 找中介買的二手房,過戶後房產證由中介主動代領,這安全嗎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項:
1.房屋產權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2.土地情況是否清晰: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3.房屋手續是否齊全: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4.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5.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6.市政規劃是否影響: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7.物管費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8.單位房屋是否侵權: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