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地下车位性质是人防车位,为什么还能在房管局网站查
国家鼓励人防工来程实行平战结合自,必建人防工程可以出租,法规明确此类“必建人防工程”不得出售。不得出售意味着无法转让所有权,房产部门也不核发必建人防工程的房产证。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开发商为急于回收成本,受利益驱使不再按月出租人防车位,改为强行以长期出租或附赠等形式向业主变相出售人防车位,损害法律权威和公共利益。
当然,这里也有一种情况,有些开发商超出必建义务还多建了一些人防工程,这些超建人防工程是可以出售并可以取得产权证的,并且产权年限与地面建筑相同。
② 如何界定成都小区负二楼车位性质
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1、业主;2、开发商;3、国家。
小区车位权属大致有三种情形:一、开发商自己投资建设,拥有完全产权;二、业主分摊建设费用,按比例共有产权;三、按《防空法》要求在城市商品房开发中应修建的地下防空工事。
与上述三种情形相对应,车位的处分方式也有所不同:开发商拥有完全产权的可售可租;业主共有者,其使用方式、收费标准和收入去向由业主大会决定;人防工事国家拥有产权,不得出售,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可以按约定收取一定费用。
人防工程人防工程里的车位均为人防车位。人防工程以专业角度主要从三个方面判断:第一、从建筑形式上看是否有战时出入口,防护通道和密闭通道。第二、从防护功能上看是否有防护单元和抗暴单元,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和防暴破活门。第三、从结构内容上看是否具有抗核暴荷载冲击波的设计,地下室顶、底板以及侧墙厚度都明显高于普通民用建筑,一般都是全埋式的建筑。 以非专业角度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判断:第一、独立的人防地下室都有人防口部,门为比较厚重的防护门和密闭防护门,很容易分辨出来,里面的车位均为人防车位。第二、 如果在地下室里面划分区域建设人防地下室,一般小区都被要求进行集中处理,那么人防防护门(防护门和密闭防护门)围合空间里面的车位,那就肯定是人防车位。第三、有一些上万平方米的地下停车场里面有很多防护门,识别还是有难度的,可以通过观察小区规划图来分辨哪些是人防工程车位。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在报规划的时候已经明确地下室的功能,哪些部分是人防工程、哪些部分是可以出售的产权车位,这些都很清楚。
③ 怎样确认车位是否有独立产权呢
一般来说,通过以下三种方法可以识别小区停车位产权。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3、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物权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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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小区内车位、车库的开发建设应工程建设部门审批,并取得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对于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建设的车位可称之为规划内的车位、车库。在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是其他场地的情况下,规划内的车位、车库应根据约定来确定归属。
也就是说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可以售卖;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新增的车位,且占用了公共土地,则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但是,上述规定并未明确,超出建筑区域规划但并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立的车位,应归谁所有?按照一般理解及上述法律规定的应有之意,并不归全体业主共有,而要根据车位所在的区域的性质和权属来具体确定。
④ 怎么查地下车位属不属于公摊面积
地下的车位一般是没有共摊的,而独立的车库一般来说是有公摊的。要看车库的产权性质了,正常购房合同里面就约定好了公摊面积范围,并且会约定车库产权情况。
房产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标准配置建设停车位,这些车位是建筑物的配套设备设施,其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由全体业主共有共用。
如果达到一户一个车位的话经过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可以免费使用,对于车位紧张的小区,也可以用交纳租金的方式有偿使用这部分共有车位,有偿使用的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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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原则
约束开发商的有关商品房销售面积与公摊面积的法规主要有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及北京市2000年9月26日颁布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
其中北京市的规定明确了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分摊原则如下:
(1)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⑤ 在北京买新房,如何办车位的产权证
办理车位产权证的流程,与办理新房不动产权证的流程一样。开发商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初始登记之后,购房者到地税局缴纳税款,再拿着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车位的不动产权证。自2016年1月21日起,房产登记改不动产登记,自此以后办理的产权证为不动产权证。
有些地方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也会提供代办交易登记、过户和房地产权证的服务,不过,具体过程基本上都由开发商一手操办,买房人控制不了具体的进度,不能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因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购房者最好能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开发商一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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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⑥ 车位分几种啊没有产权的车位怎么买,注意什么问题
目前,小区车位主要有四种。
1.人防工程车位:开发商不拥有产权,不得出售,只拥有使用权(如果开发商将建设人防工程的成本已经分摊到销售的商品房的成本当中,则使用权的归属也随之转移);
2.全体业主共有车位:《物权法》规定小区的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何使用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3.单个业主购买车位:由业主出资购买,产权属于业主;
4.开发商所有车位: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不计入公摊,可出租或者出售给业主使用的。
⑦ 怎么查询房屋的性质
在房管局查询窗口可以查询房屋的所有信息,需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凭身份证查询,他人查询需要有公检法机关的介绍信或受托人出具委托公证书凭委托公证书查询。不动产属于个人隐私,除国家机关因执法需要外,非权力人本人、配偶或共有人将不能查询,除此无其它查询方法。
房屋性质按用途划分可分为:
1、住宅
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2、工业、交通、仓储用房
工业用房是指独立设置的各类工厂、车间、手工作坊、发电厂等从事生产活动的房屋。
3、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
商业服务用房是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
4、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
教育用房是指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职业学校、业余学校、干校、党校、进修院校、工读学校、电视大学等从事教育所用的房屋。
5、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
文化用房是指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从事文化活动所用的房屋。
6、机关事业办公用房
机关事业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群众团体、行政事业单位等行政、事业单位等所用的房屋。
7、军事用房
军事用房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机关、营房、阵地、基地、机场、码头、工厂、学校等所用的房屋。
8、其他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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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如果按照住宅性质划分,还可以细分为:
1,集资房:由国有企业和用人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房屋建成后归职工,不对外出售。
2,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划拨的方式。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有三个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其房屋属性更偏重于社会保障性。
3,廉价住房:指政府和单位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低廉的普通住房。
4,平价房: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困难户,通过配售的形式向其供应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
5,解困房:指的是各级地方政府为解决本地居民中的困难户、困难户和拥挤户住房问题而专门修建的住房。
6,再上市房:是指职工按房改房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再次上市出售的房屋。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房屋(分类)
⑧ 如何知道小区地下停车位物权到底该归谁
小区地下停车位物权归属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8)新房车位性质怎么查询扩展阅读
商品房配套车位销售注意点如下,参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配套车位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1、车位产权单位对车位具有处置权,小区配套车位既可出租也可出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合法销售手续后,可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对小区车位自主选择出租或出售,车位出租或出售由企业自行决定。
2、车位销售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业主放弃购买的,多余车位可向其他业主出售。
3、房地产企业应取得车位预售许可的,可以进行车位预售;房地产企业应办理车位产权初始登记,可以进行车位现售。
4、购买车位办理权属登记时,除提交规定的文件外,若属于购买一个车位的,还应提交购买人关于购买车位的情况说明(已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的除外);若属于购买两个车位的,除应提交购买人关于购买车位的情况说明外,还应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关于车位销售的情况说明及承诺。
⑨ 怎么查询车位所有权
目前,小区停车位主要有4种:地下产权车位、地下人防车位、地面规划车位、地上临时车位。
一般来说,通过这三种方可以识别小区停车位产权。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有效的,应受到律保护。
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3、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物权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9)新房车位性质怎么查询扩展阅读:
车位销售注意
1、车位产权单位对车位具有处置权,小区配套车位既可出租也可出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合法销售手续后,可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对小区车位自主选择出租或出售,车位出租或出售由企业自行决定。
2、车位销售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业主放弃购买的,多余车位可向其他业主出售。
3、房地产企业应取得车位预售许可的,可以进行车位预售;房地产企业应办理车位产权初始登记,可以进行车位现售。
4、购买车位办理权属登记时,除提交规定的文件外,若属于购买一个车位的,还应提交购买人关于购买车位的情况说明(已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的除外);若属于购买两个车位的,除应提交购买人关于购买车位的情况说明外,还应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关于车位销售的情况说明及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