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确权如何办理
根据一号文件(此文件雷锋崔老师记忆中应该是2010年的)精神,要求三年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定工作完成,这样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
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解决这块地是谁的?谁在用?将来怎么用?收益归谁?的问题
个人无法办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证
顾名思义,集体办理的登记证,个人怎么可能有资格办理呢?所以,农民伯伯当听到这个确权登记的名词时也无需激动,我们个人是无法办理的,但是并不是说我们没有权利享受确权登记带来的好处。
办理流程
1、必须当地已经开展了土地确权的工作。
当地土地部门、农村工作部门已经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而且已经进行到你所属的行政村了,那么才可以办理确权登记。
2、先确权
在开展土地确定工作时,上级部门会安排一直工作组或是工作队来进行确权工作。确权说起来很简单,就是找出这块地的档案记录信息,再与实际丈量信息进行对比,再次登记入档,这样就算完成了。其实在实际工作中就没有那么简单了,需要处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每个村集体之间、村集体和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都需要工作组进行处理。所以确权是个比较难做的工作。
3、再登记
当工作组将集体土地的坐标、面积、用途、所属集体等信息全部统计完全后,将为这块集体土地归集入档,在土地部门就有了其详细资料,将来无论这块集体土地如何流转都会有据可循。
4、最后发证
确权、登记和发证都是有县一级ZF进行安排的,当确权完成后,县一级RMZF就开始登记造册,核实发放证书了。这个证书将发放给其土地所有人,一般是村集体或是村民小组集体。不过在实际工作也有颁发给乡镇一级集体的。
B. 农村旧房宅基地从新盖新房需要申请什么去那办理
一般不需申请,如果旧房不符合新的规划,就需申请,向村民委员会申请,按照已经批复的规划图建设。
C. 现在农村老宅基地翻建新房法规是什么
农村住宅建设,应遵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D. 如果是继承老人的房子,而自己又建了一栋房子老房子怎样确权
这个是不存在影响的,因为继承和呃自己买的房子是两方面的概念,但是继承的话,这样确权的话上房管所呃去更改的时候可能手续费要高一些。
E. 农村拆旧房盖新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宅基地上的旧房是可以翻新的,但需提供有关手续。房屋抬扩翻建为市规划局的职能范围。大致为如下程序:
1、旧房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翻新需向市房屋安全鉴定所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鉴定后持鉴定书向所在地的规划部门申请危房拆建。建成后持规划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向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申请变更登记。还需夫妻双方带结婚证、身份证同时到场签字。
2、如果旧房还没有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需先向规划部门申请补办许可证,再向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申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
二、联建房屋手续同上,房屋的高度由规划部门确定。
三、庭院的使用权由土地部门确认。
四、如拆迁,庭院的性质以土地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为准。
市国土资源局:旧房拆建的审批牵涉到村、乡(镇、街道)、城建、规划、国土和有关部门。根据《温州市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各县(市)政府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各地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可能有所不同,请到你要求拆建的辖区城建、规划、国土资源管理所和有关部门咨询。以便你全面掌握审批条件和程序,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关于若遇到政府性房屋拆迁,庭院应该归属为何类性质的土地问题。按拆迁时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给予补偿。
F. 农村房屋如何办确权
先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回》要提供答建房用地审批手续(国土部门审批颁发)和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许可证(这三证都是镇建设部门审批颁发);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后再凭《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以上三证原件到镇建设部门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G. 农村旧房改造后如何办理新房产证
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宅基证,办理房产证请向房管局咨询。带土地证和身份证到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证,房管局会首先测绘,然后发自建房屋申请表,由村委会盖章以后送房管局,就可以办成了。具体如下:(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产权审查是全面的、更为细致的产权审查,是经过了登记收件勘丈绘图后的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发放产权证前,必须全面检查应发放的权证有无差错,是否已交纳契税。
个人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原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正的委托书。
二、单位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需持: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复印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单位介绍信(同时还需注明单位性质、委托何人前来办理);
5、《住房质量保证书》、《住房使用说明书》。
H. 农村老房子已经确权办证了但是需要改建翻修需要什么手续
这个是属于危房改造吧,你可以到当地的镇政府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详细问问,每个地方政策不太一样。
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