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农村老房子翻新需要什么手续
农村老房子翻新不需要什么手续,只不过不论新房子多少平米,如果有什么变化,比如动迁。还是按照原来老房子的面积。
❷ 关于房屋翻修要去那些部门办哪些手续
依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需下列手续:农版村村民在村权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❸ 房屋翻修要什么手续
1.建房户申请抄
2.村委会讨论同意申请
3.城建,国土所实地踏勘,初审
4.上墙张榜公告15天(须照片两张)
5.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土管所制作材料,报镇城建办审批
6.报区国土局审批
7.批文批准,材料盖章分发
8.实地放样(城建,土管)
9.竣工验收
10.核法证书
❹ 危房翻新需要哪些手续
(一)危房认定
需翻新危房的产权人需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向房管处申请危房鉴定,房管处派专人进行调查、现场查勘、测试,认定确属危房的,出具《危险房屋鉴定通知书》。
(二)危房翻新
1、产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危险房屋鉴定通知书》向所在居委会书面提出翻新申请,居委会根据实地情况签署同意翻新或不同意翻新的意见和理由,并由审查人签字,居委会盖章。居委会无论是否同意翻新,均须将已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交由申请人报送给社区管理处审查。
2、社区管理处对产权人的申请及居委会的意见审查后,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然后交由申请人报送建设、规划、环保、土地局审批。
3、产权人报送建设、环保、规划、土地局审批时,除持《危险房屋鉴定通知书》、居委会及社区管理处已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外,还须提交房屋原用地边界图、房屋翻新图,以及其他必须材料。建设、环保、规划、土地局对申请审查同意后,报管委会审批。
4、建设、环保、规划、土地局派人现场放线、验线。房屋峻工后,产权人应及时申请建设环保土地局验收。危房翻新不得加高,扩大面积。
(三)房屋产权人申请危房认定、翻新,应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四)未经审批擅自翻新或未按规划审批要求进行翻新的房屋一律为违法建筑。
因各地的实施细则不同,建议:向当地规划和房产部门咨询。
❺ 农村房屋拆旧翻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办理拆旧翻新建房申请书时需要村组委和村建所盖章。
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❻ 旧房翻新需要办哪些手续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做以下答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回》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答内农村旧房翻新重建应向我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户应到我局规划处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提交个人申请、土地使用证、四邻协议、建设工程规划图、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二、按照有关收费政策,农村旧房翻新重建不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但是,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农村旧房翻新重建必须符合规划,因此建房户需聘请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在此过程中,建房户需向规划设计单位支付一项服务性费用,即规划测绘费。实际工作中,我局规划处规划设计院基本按最低标准与建房户协商收费,即每户按1:200图幅,收费2621.67元。(根据国测财字[2002]3号)
❼ 询问房屋翻新重建需要哪些手续!
依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需下列手续:农村村民在村专庄、集镇规划区属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❽ 农村旧房翻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依照《村庄和集镇来规自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需下列手续: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