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房未拿钥匙需要交取暖费吗有什么依据
没拿到钥匙不叫取暖费的,好像是领了钥匙就得交,钥匙不领钥匙的话就不用交,领钥匙之后才算第一年入住。
取暖费不应该有物业收取,国家已经规定取暖费由业主自行到指定地点办理,一般提前一个月告知供热公司是否交取暖费。
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收取,还有就是都没有住,所以不交取暖费。记住,不管物业索要任何费用,都要先看国家文件,然后索要发票,收据都不行,必须有正规的公章。
参照《抚顺市城市供暖收费暂行规定》有:
第三条每年度的取暖费收缴从当年4月1日起至下一年3月31日止。各用暖单位应在每月月底前缴清当年全部取暖费总额的1/12,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额1‰的滞纳金。
第四条市、区两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取暖费每年分两次缴纳,3月底前缴清当年1至4月份的取暖费,10月底前缴清当年11月至12月份的取暖费。
第五条鼓励用暖单位一次性缴清取暖费。在每年收缴期第一个月、第二个月、第三个月一次缴清取暖费的,分别免收取暖费总额的6%、4%、2%。
第六条取暖费按市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收取。
第七条除市、区两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外,各用暖单位在银行基本帐户中,实行工资、取暖费同比例存储、同比例支取,即在支付工资的同时,按同比例支付取暖费。
B. 新房交房第一年一定要交取暖费吗
要看是否办理了复入住手续,如果拿钥制匙了,一般都办理了入住,就需要缴纳。不过也可以办理暂停手续,向小区物业或供热公司提交申请暂停热气的要求。
C. 刚从开发商买的新房子,不入住是不是可以当年不交取暖费。
按道理来讲,让你补交,不合理!你应该在收房前,咨询好,冬天不住人,延迟办入住,还会不会收取!现在只能跟售楼处协商了,你没有办入住,开发商不可能给你开通,因为你也没有交钱啊,希望对你有帮助。
D. 新房毛坯不住人,第一年应该交暖气费还是停暖
没有装修不能入住的话可以去暖气公司报停,但是一般好像只能报停三年,第四年就算不入住也要缴纳全额取暖费的
E. 新房没有办理进户,取暖费有规定一定要交两年吗
新居前两年的取暖费是必须交的,如果新居户内不供暖,以后有可能要出问题的,版建议这个钱别省;而权且前两年你不交采暖费,被关掉了,你以后再去开通,他还是要让你补交1部份的
根据《国家授时中心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规定“长期空关房屋,其所有人也须按标准交纳取暖费”,这个规定主要是针对我国长期集体供暖状况所作的规定,虽然现在不少新的住宅采取了一户一闸的供暖方式,但是共有部分的供暖仍需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这就说明了共有部分供暖是需要大家共同承担的,您不能以没有居住为由不履行共有部分的供暖费,七十二条还规定“不得以放弃权利作为不履行义务的理由”,因此热力公司的收费是有依据的。
至于已经停用了自己家的暖气,热力公司到底收多少并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向热力公司反映自己家的情况,也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减少供暖费。
F. 新房未装修,需要缴纳取暖费吗
新房未装修,但已经达到供暖条件供暖,且未办停的,需要交纳取暖费。
以天津为例,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十八条供热单位与用热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用热户发生变更的,用热户应当与供热单位办理供用热合同变更手续。
用热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停止用热申请而形成事实用热的,用热户应当交纳供热采暖费。
(6)新房多久能不交取暖费扩展阅读:
《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六条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
双方对交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按本市有关规定实行供热采暖费减免优惠。用热户逾期未交纳供热采暖费的,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G. 新房交房第一年一定要交取暖费吗
新房交房第一年是需要缴纳取暖费的,但是如果没有收房办理入住,则取暖费由开发商承担。
以辽宁省为例,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供热价格和计费办法收取热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供热单位不得以分户供热前单位拖欠的陈旧热费等理由拒绝供热。
第二十三条 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热费。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
(7)新房多久能不交取暖费扩展阅读: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十九条 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的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非住宅供用热双方对供热运行期限、温度标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约定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二十条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供热单位应当实行热计量收费。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热费。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标准交纳热费。供热价格和计费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热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H. 新房必须缴纳首年取暖费有法律依据吗
国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供暖规定不同,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规定:
第八条供暖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必须保证供暖,并根据实际情况或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供暖。
(二)供暖期间实行每天24小时连续供暖,保证采暖用户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6℃。
(三)对司炉、维修等人员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培训,督促、检查司炉、维修等人员持证上岗;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在供暖期间向采暖用户公布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及服务公约。
(四)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供暖费必须专款专用,供暖单位不得改变供暖费的用途。
(五)负责供暖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供暖单位和采暖用户另有协议的除外),供暖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必须在当年9月底以前完成。
(六)供暖开始前应当进行点火调试,供暖系统的冷态试运转及试压、充水等工作必须在当年10月底以前完成。
(七)每年9月底以前,必须到房地产管理机关按照要求登记备案,接受房地产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严格遵守环保、劳动、消防、物价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八)按照规定向市、区、县供暖交纳管理费。管理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生执行。
(8)新房多久能不交取暖费扩展阅读:
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规定:
第九条供暖单位在供暖期内因意外事故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需暂停供暖的,应及时通知采暖用户,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暖。停暖时间超过12小时的,必须通知房地产管理机关。
非经市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供暖单位不得以任何其他原因停止供暖。
第十条采暖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供暖设备,保持供暖设备的完好,积极配合供暖单位对供暖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
(二)不得擅自增加散热器、扩大采暖面积或者拆改室内采暖设备。
(三)严禁取用供暖系统循环水。
(四)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向供暖单位交纳供暖费。采暖用户是单位的,由单位统一向供暖单位交纳;采暖用户是个人的,由房屋承租人所在单位交纳;房屋承租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房屋承租人个人交纳。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压从暖管线,不得在供暖管线安全防护范围内堆物堆料、排放污水、挖坑取土。
第十三条采暖用户擅自增加散热器、扩大采暖面积、拆改室内采暖设备或者取用供暖系统循环水的,应当恢复原状,并赔偿供暖单位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影响正常供暖的,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处责任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处责任单位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I. 新房第一年必须交取暖费吗
新房子第一年的取暖费必须全交。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
根据《抚顺市城市供热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新建建筑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
第三十四条规定:“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
(9)新房多久能不交取暖费扩展阅读: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其中第二十条规定供热人应当按照供热用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供热费。对首次纳入供热管网的新建住宅,实行供暖全系统。新建房屋投入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先交纳采暖费用。
按照该《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规定,新建小面积第一年要求整体供热,假如房屋已经交付业主使用后,看目前情况,暖费多由业主支付。
至于有业主抱怨新房没有达到全额付款的问题,他表示,如果新房不符合交付条件,开发商就匆忙交房,是不合理的。这一规定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我们也向上提交了材料,希望能够修改和完善。在新规定公布前,本办法仍须执行。
J. 新房子第一年的取暖费必须全交吗
新房子第一年的取暖费必须全交。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
根据《抚顺市城市供热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新建建筑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
第三十四条规定:“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
(10)新房多久能不交取暖费扩展阅读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其中第二十条规定“热用户应当按供用热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热费。对首次纳入供热管网的新建房屋实行整体供热,新建房屋未交付使用前的热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
按照该《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规定,新建小区第一年要求整体供热,若房屋已经交付给业主使用后,就目前情况来看,热费多是由业主缴纳。
对于有业主反映新房不住人还全额缴费不合理的问题,他说,如果新建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开发商草草交房,确实不尽合理。这个条例还有不尽完善的地方,我们也向上递交了材料,希望能够修改完善。在新条例未出台前,仍按该《办法》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房入住必须交两年取暖费才能报停供暖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不交取暖费新房不给钥匙 业主:全额缴费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