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房多卖如何处理
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要求出售商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并赔偿损失。
合同一经签订版,关于房屋买权卖的法律关系就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开发商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购房者在选择签订购买该房屋,事先可能是付出了一定的财力和精力的,如果不能购买该房屋再选择其他房屋,也会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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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此条规定,买卖合同因出卖人与买受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除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以外,即使一物存在多重买卖行为也均应认定有效,并不涉及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问题。不动产买卖也是如此。
从单个合同看,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由于“一房二卖”,造成没有交付的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根本原因是出卖人的不诚信行为造成的,对此应当重点惩处。
2、《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㈡ 房子卖给了别人后开发商一房多卖了跟我有关系么
开发商一房多卖当然是开发商自找麻烦了,属于一种违法经营活动。当然作为买方也是受害者,在处理此事过程中也会给自己带来相当的烦恼。
㈢ 房子已经全额付款然后发现一房多卖我应该找哪些部门
可以找中介,然后拿着合同可以去咨询律师,起诉!要求赔偿
㈣ 个人把自己的房子一房多卖了,会有怎么样的后果
个人把自己房子一房多卖,就已经构成了诈骗罪,会面临住监狱的后果。
㈤ 如何避免一房多卖
一、先进行预告登记
为解决“一房多卖”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物权法》第20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由此可知,预告登记制度具有限制卖家与买房人签约后再出售房屋并转移产权给其他买房人的作用。在这个制度里,我们需要注意两点:
1、预告登记需要双方自主约定,其并非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如果卖家不同意进行预告登记,买房人的合法权益还是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
2、预告登记后,必须在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过户登记,否则预告登记自动失效。另外,买房人如果不确定自己所购买的房子是否是“一房多卖”,也可以在买卖合同签订前,自行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证,以避免不必要的购房风险。
二、视情况约定(高额)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地产总价款30%以内进行协商。
三、从多方面查探虚实
购房人可通过询问承租人或卖家、出租屋管理部门等途径查实所购的房屋是否已经有人租赁,如果有人租赁,应当确认承租人是否是已经与卖家签订买卖合同或者承租人是否已经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等事项,如有承租人已经与卖家签订买卖合同或者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购房人最好别再购买该房。
因为前两者行为很可能变相构成“一房多卖”。另外,在二手房买卖方面,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必要时,可提取房屋产权证,也应尽可能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家支付房款,并在交易后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四、可先行占有房屋
如果既未办理预告登记,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购房人应尽可能先行合法占有房屋。虽然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4条规定,商品房的所有权转移以办理产权登记过户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标准,交付使用并不具有所有权转移的作用,但是,房屋的转移占有与交付使用,仍具有明显的公示与公信的现实作用。
再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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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所发放的权证一律无效。
建设部在《关于加强〈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凭证管理房产;凭证出售、出租房屋;凭证申请房屋翻、改、扩建;凭证申请办理房屋继承、析产、分割、赠与、交换、调拨等产权转移手续;
凭证办理抵押手续;凭证办理拆迁、安置、补偿手续。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凡涉及到房屋所有权证的归属,也均应以《房屋所有权证》作为确认证件,不得以其他证件替代。
㈥ 一手新房买后,多久才能卖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随时可以。
不过会有营业税,而且很回高。
1、印花税:房款的0.05%
2、交易费:3元答/平方米
3、中介费:房款的2%
4、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房价(房地产价格)是指建筑物连同其占用土地在特定时间段内房产的市场价值,即房价:土地价格+建筑物价格,是房地产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最重要的调节机制。房价的价格定位由多种因素构成。
房价有三种存在形式:要约价格、成交价格、申报价格。要约价格随市场行情随时波动,成交价格是供需双方博弈后的结果,申报价格是向政府管理部门登记的结果。而广泛使用的房产成交价格往往是申报价格,而申报价格质量非常差。
2015年度《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排行榜》显示,房价收入比排名前十位是:深圳27.7、上海20.8、北京18.1、厦门16.6、福州14.7、太原12.2、天津11.7、杭州11.3、南京11.3、广州11.1。
参考资料:中国网财经频道-“卖一买一”两个月内要完成
㈦ 现在的开发商会不会一房多卖
个别的开发商可能会。
在买房前最好选择一些名声比较响的开发商,多多了解这个开发商的口碑和信誉,另外还要看该开发商的经营资质是否合法,虽然我们有些时候会唾弃别人追求品牌的心理,但是不得不说名声越大的品牌对于自己的羽毛越爱惜,所以产品也更加有保证,就算出事也能得到更为及时有效的处理。很多人买房都是通过熟人介绍或者专买低价房,不过为了保险起见,大家买房时最好去售房部或者房屋中介处,否则为了一些小事而伤了和朋友之间的和气反而得不偿失。
其次,在交购房款时一定要和网签同步,很多人在购房时往往会忽略网签这一步,最后对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小的损害,让买房子的钱都白交了。所以大家在签合同时一定要通过规范的合同文本进行网签,使这场交易透明化、合法化。
此外,大家在买房子时一定要搞清楚房子的产权问题,否则你将有可能卷入很麻烦的产权纠纷中,因为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产权变更并不是无缝衔接的,所以在这段时间差里,如果房价大涨的话,卖方完全有可能将房子又转卖给别人,所以千万不要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了。
如果真的遇到了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其实对于不同的卖方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卖方是房企的话,大家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因为你是站在占理的一方,根据相关法律,你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并且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已支付房款一倍的违约金。
如果卖方是个人的话,则没有上述“双倍赔偿”的惩罚,你只能要求卖方退还你的购房款并且适当赔偿损失,不过如果卖方是在房子大幅涨价的情况下和别人串通一气“一房多卖”的话,那么你可以选择起诉卖方和第三方,并且要求他们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
不过也并不是所有的“一房多卖”都是不被支持的,如果你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的话,那么这套房子的最终决定权还是在卖方手中的,而且你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现在随随便便买一套房子就需要上百万,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都不是一笔小数目,所以为了避免自己陷入这些不必要的购房纠纷中,大家最好在购房前了解清楚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