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规定的天然气初装费是多少
国家没有规定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版争。在权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对涉及燃气的规定中,并没有说“取消天然气安装费”,只是取消了“暖气集资费”,并明文提到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两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各个地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天然气的初装费,如河南省南阳市确定初装费为2570元/户、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确定初装费为1860元/户。
2. 国家规定新房上房时所要缴纳的燃气初装费是多少
燃气开户费早在2001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 就已经严令取消。
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见发改委585号文件第二条或2008年1月10日焦点访谈),而开发商无视国家规定,反过来将这些费用转嫁给购房者头上,这显然是偷梁换柱、推卸责任。
焦点访谈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难道坐火车的人除了购买火车票以外还得买下火车吗?在中央电视台大量报道之后,特别是全国第一例拒交开户费胜诉案以后,全国许多小区都相继取消了开户费,然而至今尚有许多小区继续负隅顽抗、隐瞒欺诈试图掩耳盗铃蒙混过关。
法律依据:
2001年发改委585号文件链接:http://wenku..com/link?url=--qVvHy3Ygp4_Xoi5rQeAfPq
3. 新房第一年到底交不交取暖费,市发改委给出权威解释
一、关于首次供热的新建小区供热收费问题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字〔2016〕132号)规定:自2016年6月21日起,对首次供热的新建小区实行整体供热、热费由开发商缴纳、计入房价、不再向居民收取。但由于商品房销售实施预售制,6月21日前销售的商品住宅供热费用没有计入房价,开发商难以执行。为明确政策界限,我委向河北省物价局递交了《关于新建居民住宅首次供热收费政策问题的请示》(沧发改商价〔2016〕506号),请河北省物价局对此类问题予以解答。省物价局答复:冀价管字〔2016〕132号文件是指导性文件,供热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时间节点。鉴于此,经我委与两个集中供热企业多次协商,并经市政府办公会议批准,决定对今年首次供热新建小区居民采取过度政策,采取居民户用热交费、不用热供热单位不收费政策。2017年开始严格按照132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住房保证金
按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
三、关于空置费问题
沧州市发改委《关于取消采暖暂不用热收费的通知》(沧发改函〔2016〕60号)规定,自2016年供热季开始取消采暖暂不用热收费(空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