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房什么时候交契税
在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规定为交房之前缴纳房屋契税,有的地方规定为内合容同签订满10天即要缴纳。而根据目前主流操作,期房的房屋契税缴纳时间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缴纳房屋契税,房屋交付后尽量不要超过一年
㈡ 新房契税是什么时候交的
交房时。一般契税的顺序是购房-交首付-办理贷款-贷款审批-审批合格-进入交房流程版。
一般情权况下贷款批下来之后,开发商打会电话让用户去交房,契税什么时候交,一般都在这个时候,如果不是个人购房,还需要交印花税。
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一般为合同第15页的日期)后90日内交纳,过期要收日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而维修基金需要购房者按照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新房交契税什么时候交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购房者在缴纳房屋契税的时候,要根据当地的契税变化来看,地方政府需要考虑当地经济以及市场供需关系比,契税的调整归根结底也是希望能够调整楼市,促使楼市能够回归原始属性,减少投机性的行为,若是九十平米以下的方式,并且是首套房子,那么契税是在百分之一。
考虑购入价:购房者买房时所缴纳契税的多少是根据购房者购入价来看的,若是合理的购入价买入房地产,那么就按照当地规定的土地契税缴纳税款人的标准,税务局就会给出一个根据购入价格来做核准的交税基数,但若是以一个不合理的价格购入,那么税务局会给出一个核定的交税基数。
㈢ 购新房的房屋契税是什么时候交,是签购房合同的时候还是交房的时候
购买新房的时候,可以在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10日内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新房交契税什么时候交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第九条条例所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㈣ 新房契税最晚什么时候交
新房契税应当在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10日内办理缴纳。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权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4)新房交契税什么时候交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㈤ 房屋契税什么时候交,要带什么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一般而言契税由买方交,如果房产证由开发商代办,就买房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再转交给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如果自己办理房产证,则由买房自己将契税直接交纳给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房产契税所需的材料:
1、所购房子是新房的话,购房者只需要准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支付房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就可以办理契税缴纳手续。
2、所购房子是二手房的话,购房者务要准备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买卖双方都到场并签订房屋转移纳税申请书;房产评估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原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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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参考资料:契税暂行条例—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