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广州新房目前的首付是如何计算的
原:100万总价,您首付3成,就是30万首付
现:100万总价,可版能分80+20万,80*30%+20=44万。
ps:80和20的划分,并非固定的权比例,只是打个比方,也可能是70+30或者60+40,那首付就是60*30%+40=58万
以上数据供您参考,具体以楼盘实际输出为准。
② 在广州买的新房。无房贷。多久可以卖
随时可以卖。
不过你需要支付契税、所得税和中介费等费用。
③ 广州新房房贷一般多久放贷
你好,如果是购买新房需要办按揭,楼盘已经办理了预售证的,只要向银行提出申内请,银行将会容向人民银行查询你的征信记录,如无问题,3天内会回复个人的贷款申请,并要求你按规定提交相关的证照复印件、收入证明、首付单据等资料,且同时签订相关的贷款合同等银行文件及单据。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商业贷款通常从贷款人提交资料开始到放款,大概需要2周到1个月的时间,如果是公积金贷款,由于涉及了公积金和银行多个机构,办理进度会慢一些,可能需要1-2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④ 广州新房契税怎么算,朋友们都知道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内优惠政策的通知》容(财税[2010]94号)的规定: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⑤ 目前广州新房交易付款方式及首付比例是怎样的
11个区域,目前天河、越秀、荔湾、海珠、番禺、白云、南沙、黄埔、花都九区是限购区域,回增城答、从化两区是非限购区域。除增城区近期新开发项目备案价上调接近单合同,其他10区,付款形式都是以双合同进行支付。双合同含义是指总房款由毛坯合同和装修款合同组成。毛坯合同也就是购房者能做按揭贷款的部分,装修款合同是我们直接给开发商的款项,如果是无房无贷首付三成的前提下,我们实际首付要给的就是三成的毛坯款和全额的装修款(装修款合同金额的具体付款方式因开发商而异)。
⑥ 广州新房出售的规定和费用
在广州,出售购抄买未满5年的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有:
归属于出售方的税*费:
(1)营业*税:计税依据的5.6%
(2)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1%
归属于购买方的税*费:
(1)契税:计税依据的1%-3%
(若购买方在广州市及户籍地均无房产,且所购房屋面积小于90平方米,则为1%,90-144平方米则为1.5%)
(2)交易手续费:6元每平方米
(3)登记费:50
⑦ 广州新房子认购交一定要向开发商交定金吗大概是多少
楼主您好!您说的这情况要看开发商那边是否当场能签正式合同,如果可以而自己又觉专得合适,那就属没有交定金这种说法了,对吧。如果需要交定金的话,一般是不超过合同价的20%。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最终依据,详细情况还请咨询开发商案场。
⑧ 请问下,在广州购买新房需要缴纳的费用。
首次购房来,面积小于90平米自,契税1%--9490元
印花税0.05%--949元
公维105*73--7665元
房产证工本费85元,测绘费等等小钱。
剩下的就是你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费用了,有担保费千三,评估费千三,抵押登记费,服务费。加在一起4-5000吧。
再有的话,就是当地收的费用了。
⑨ 广州买新房,什么时候可以取公积金是否签了买房合同就可以还是说必须收楼之后有房产证才可以
第一不可行,要第二个答案才行哦。以为签订了购房合不代表就已经把钱购房的钱全部付清了,这样没有响应的发票还有相关的证明材料你已经成功购买了房子那是不可能给你提取公积金的
⑩ 广州新购住房满两年方可转让是怎么回事
广州市政府官网30日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要求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原文如下: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如下: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预售许可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已经签订认购协议的不得提价或变相加价。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屋交易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签字确认;不得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不得怂恿、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强迫当事人选择其指定金融机构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提供或推荐“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服务。
(三)对于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市场交易情况、发布虚假数据、制造市场恐慌、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取消预售许可,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其他当事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国土规划、金融、工商、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现场、非现场检查。举报电话:12345。
本通知自2017年3月3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