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新房卫生间都预留的有两根水管,是冷热水管,并不一定是太阳能水管,你要是安装热水器,燃气热水器都可以的.你要是安装太阳能它就是太阳能水管.
㈡ 我装修好的新房装的太阳能热水器没使用怎么每月用水量都好几吨
一家三口150l就够用。如果是别墅你还有浴盆的话就300l够用了。
㈢ 国内新房必须装太阳能热水器吗有那些归定单位强制安装合法吗
国内新房不是必须装太阳能热水器。有强制规定需要安装太阳能的省市自治区有21个,主要是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安徽、浙江、福建、广东及海南和中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及湖北等地。
其中基本以12层为界,12层以下强制安装,12层以上鼓励安装,除上海(6层以下强制安装)外。其他地区则以鼓励安装太阳能等节能产品为主,要求较低,在设计时需要稍微注意即可。
(3)新房已经有了集体的太阳能热水物业如何收费扩展阅读:
装太阳能热水器注意事项:
1、 太阳能热水器都是安装在室外,因此热水器与屋顶要安装稳固,以抵御大风的侵袭。
2、在北方的冬季,热水器管道必须进行保温处理和防冻处理,防止冻裂水管。
3、应由生产厂家或专业安装队设计安装热水器。
4、大多数水箱设计为不承压式结构,水箱顶部溢流口和排气口绝不能堵塞,否则会因水箱水压过大而造成水箱破裂。如果自来水压力过高,上水时要关小阀门,否则会因来不及泄水而胀破水箱。
5、太阳能热水器真空管空晒温度可达200℃以上,第一次上水或无法确定管内是否有水时时不能上水;不能在烈日下上水,否则会造成玻璃管破裂,最好是在清晨或夜晚或遮挡集热器一小时后再上水。
6、太阳能热水器真空管热水器水温可达70℃~90℃,平板热水器最高温度可达60℃~70℃,洗浴时要进行冷热水调节,先放冷水后放热水,以免烫伤。
7、每年都应检查一次水箱是否漏水、零部件是否老化、集热器是否损坏、支架是否生锈等,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和修补,最好是由专业安装维护人员完成。
㈣ 新房开发商送的壁挂式太阳能热水器,吸热板能用吗,求高人
你家太阳能热水器,晒几天都不热,这是不正常的。虽然开发商送的热水器,制热效率稍差一些,但是,也不能这么差。通知售后来检修。
㈤ 太阳能热水器是新房配套吗
现在小区安装太阳能的都很少了,一般的物业也不让安装的,1是影响美观内,2是真的影响邻容里关系,从功能上讲,太阳能的也不如现在空气能的好用的,太阳能的冬天要是冷的话那个管是会冻的,而且下雨阴天也没有热水,空气能的就不一样了,冬夏都是有热水的,而且随时打开随时有,我用的是芬尼的,就很不错的,您可以看下
㈥ 买的新房送太阳能热水器有用吗
当然有用,对房地产商来说这些都是小钱,不会有假,但也不会很贵的
㈦ 我想在新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靠谱吗
相信你是住在顶楼,太阳能热水器是比较环保,也是比较好维护使用的。
根据我的经专验,请你在安属装时要考虑以下几个事情:
1、楼层较高的,要增装“增压泵”以免自来水压力偏小而造成无法上水。
2、控制器要用全制动时控、温控的。
3、上下水管必须要用保温套管全部包裹。
4、为了防止阴天,要安装电加热的。
5、根据人员的数量、用水量来选择管数(水容量)。
㈧ 新房送的壁挂太阳能热水器,接通时候要交什么钱吗
直接使用就可以了 不过要先开电源然后上水后,水箱上的仪表控制器调式好就OK了
㈨ 新房太阳能热水器和电热水器或小厨宝共用 如何安装目前知道方案二 请大家帮拿主意!
建议安装太阳能,5楼到3楼的落差压力足够你用,太阳能都有自动上水功能,停水停电后对它损版伤不也大,权长时间阴雨有电加热功能。至于小厨宝我认为可以省下来。
实在想装小厨宝就比较麻烦,要在太阳能和小厨宝的热水出口处各装一个阀门和止回阀,止回阀(单向阀)的作用是防止相互串水,阀门的作用是相互转换。
太阳能热水出口安装在小厨房冷水出口,问题:水压够吗,太阳能忘记上水,后果是不是很严重!优点:太阳能供水到小厨宝省电! 具体还要加装阀门控制?
㈩ 国家规定新房一定要装太阳能吗,费用由谁出
国家没有这种规定,只是一些当地政府有这种规定。例如:
1、北京
《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宾馆、酒店、学校、医院、浴池、游泳馆等有生活热水需求并满足安装条件的新建城镇公共建筑,应当配备生活热水系统,并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热源。
不具备采用工业余热、废热的,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实行与建筑主体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安装、同步验收交用。
第十二条 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投资由建设单位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2、广州
《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鼓励在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自然采光照明、热泵热水、空调热回收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新建12层以下(含12层)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宿舍、宾馆、游泳池等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替代。
确实无法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制备热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说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评估结论并予以公示。专家评估结论认为应当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专家评估结论实施。
新建别墅、农村居民自建住房等独立住宅,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应当至少采用一种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3、黄石
《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和管理的通知》第二条:
二、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一)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18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和宾馆、酒店、医院病房大楼、老年人公寓、学生宿舍、托幼建筑、健身洗浴中心、游泳馆(池)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应统一同期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上部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其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比例应达到30%以上。
(二)政府投资的办公楼、公益性公共建筑和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至少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如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或地源热泵空调系统。
(三)鼓励其它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在既有建筑改造中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三、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质量控制
(一)建设单位应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建筑节能措施列入项目建设计划,在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时应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种类,设计内容和要求,可再生能源的造价应列入建筑工程总预算。
4、新疆
《关于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及调整资金分配管理方式的通知》第一条、第四条
一、稳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政策,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以下简称示范市县)政策实施以来,有效带动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规模,提升了应用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考虑到已批准示范市县的数量已经达到一定规模,为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集中力量将现有示范市县工作做深做透,将严格控制新增示范市县,今后不再组织申报,对2012年(含)以前提出示范申请的市县,如条件成熟、经核查达到条件要求的可列入示范。
此后,其他个别推广潜力大、工作基础好、条件成熟的市县,在经过核查、验收等程序后,可增补为示范市县。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完成任务的示范市县扩大推广应用规模,根据新增推广任务面积拨付相应补助资金。同时,两部将进一步加大对示范市县的监督考核力度。
四、大力推进实施太阳能浴室等重点工程,切实推动新能源更好地惠及民生
在上述政策框架内,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优先支持太阳能光热应用等成熟技术的推广,启动和实施一系列重点工程,使财政补助资金向农村地区、公益性建筑和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倾斜,支持有关地方推广太阳能海水淡化技术。鼓励各省在编制实施方案时优先纳入重点工程实施内容。
(一)太阳能浴室工程。主要内容是以村为单位,建设公共太阳能浴室,解决农村特别是北方地区农村冬季洗浴难的问题。各省应对本辖区内村庄建设公共太阳能浴室工程的需求进行调查摸底,编制建设计划,并对浴室选址、设计、产品采购及施工加强指导、监督和政策支持,确保建设质量。
北方地区建设的太阳能浴室必须同步采取建筑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舒适性。要积极探索太阳能浴室建成后的后续管理模式,确保长期高效使用。
(二)保障性住房太阳能推广工程。主要内容是有条件地区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同步规划、设计、安装应用太阳能,为居民提供生活热水等。各省应根据地区实际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安排推广计划,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
(三)农村被动式太阳能暖房工程。主要内容是在新农村民居建设工程、牧民定居工程等集中建设农村住宅的过程中,同步采用被动式应用太阳能技术,部分的解决冬季采暖问题。各省要统筹考虑本地区气候特点、居民生活习惯、农居建筑形式等因素,合理选择被动式太阳能技术,并统一进行设计、施工。
(四)阳光学校、阳光医院工程。主要内容是在寄宿制中小学、卫生院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中大力推广应太阳能,包括建设太阳能浴室及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解决生活热水需求;建设太阳能房,解决教室、病房的采暖问题等。各省要及时摸清学校、医院太阳能应用需求,编制建设计划及具体工作方案。
5、海南
第三条城镇规划区以及旅游度假区、开发区、产业园区、成片开发区内的下列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或者具备安装应用条件的在建和既有民用建筑,应当统一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
(一)12层以下(含12层)的住宅建筑;
(二)单位集体宿舍、医院病房、酒店、宾馆、公共浴池等公共建筑。
前款规定范围内经批准使用温泉地热的民用建筑可不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第四条鼓励支持第三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建筑和农村住宅建筑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第五条鼓励将太阳能的其他应用方式广泛用于各类建筑领域。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规模化应用。
省和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引导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及行业发展。
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别,财政补助资金为太阳能热水系统增量投资的30%~50%。具体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