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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房多久能卖新政

发布时间:2021-01-12 15:23:24

1. 宁波房产新政 商住房有没有限购

商住房不受影响,只限购住宅

2. “限购”升级、严控地价,宁波楼市新政正式实施

7月7日起,宁波市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十条”新政正式开始实施。据悉,昨日晚间,宁波市资规、住建、人民银行、银保监四部门联合印发即《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从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调整限购区域范围、强化金融政策监管、保障自住住房需求以及强化市场销售管理等方面提出“十条”新规,对当前偏热的宁波楼市进行“降温”。

限购区域范围扩大至“市五区”

从此次宁波新政的核心内容来看,最大的变化在于“限购”方面。《通知》调整了限购范围,宁波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以下简称“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宁波户籍居民家庭在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宁波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下同)。购房人申请限购区域内购房资格的,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范围调整为市五区行政区域

根据《通知》,宁波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并已连续缴纳24个月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或家庭成员属于本市引进人才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可以在供求矛盾突出的商品住房楼盘销售中,优先认购商品住房。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住建局另行制定

《通知》还明确,严格执行差异化个人住房信贷、住房按揭贷款和资金监管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购房人在市五区行政区域内家庭住房套数、住房贷款等情况的审核认定;商品住宅项目主体结构结顶后才能发放住房按揭;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资金未达到规定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不得支出商品房预售资金。

与此同时,在土地市场监管方面,《通知》提出要从严核定新出让地块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调整住宅用地出让竞价规则,严格控制楼面地价。

“房住不炒”背景下,限购政策加码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今年以来,宁波土地市场表现比较火热,土地溢价率持续上升,从稳定市场的角度看确实需要积极管控。类似土地市场的政策,也有助于后续宁波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在严跃进看来,此次宁波新政政策最大的变化就是限购区域的扩大。限购资格中的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范围由原来的海曙、江北、鄞州老三区扩大至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市五区”行政区域。类似规定也使得部分购房者到上述区购房计划受限,客观上将减少投资投机炒房的行为。

今年上半年,包括宁波、杭州、东莞、深圳等地都出现了炒房的现象。“宁波并非个例,因为当前政策调控依然以“房住不炒”为前提,若出现各类炒作等现象,政策升级和收紧都是大概率事件。”严跃进指出。

3. 宁波2018年落户新政实施之后,听说有很多小区有房产证也不能落户,是那些地方的小区有谁知道吗

在宁波确实是要缴纳社保满一年,才有购房资格。不过,象山也是属于宁波范专围的,应该问题不大属。宁波有好几个区,不知你是要买哪一个区的房子?例如,鄞州区是社保满一年,本科以上学历,就可以买房。老三区的政策好像不一样

4. 宁波购房新政,我想问问,我现在名下有两套房子,如果我卖了,还能再买房么

如果你是本市户籍居民,可以的
新政规定。对于以下三类居民家庭——在宁波市已拥专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属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宁波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将不能在宁波买房。

5. 宁波新政:“无房家庭”可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

7月22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旨在保障居民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行为,该新政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可在市六区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该套住房要求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根据《通知》要求,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市六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一是,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之一具有市六区户籍的;二是,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三是,本人或配偶属于本市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的。以上三类家庭统称“无房家庭”。
无房家庭优先认购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此外,《通知》明确,市六区范围内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或批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公证机构监督下随机抽取不少于50%的可销售住宅房源(按套数计)供无房家庭优先认购。
《通知》要求,购房意向人通过市房产交易网或移动端APP登记购房意向,包括商品住宅项目名称、是否为无房家庭、购房人姓名及身份证明、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并上传相关资料。购房意向人在项目售楼处现场登记购房意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其进行线上登记并上传相关资料。
申报无房家庭购房资格的,购房意向人应当提供家庭成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非本市户籍家庭还需上传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人才证明。《通知》还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泄露、使用购房意向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自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至该项目优先认购活动结束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任何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该项目或批次房源销售前,应当先行组织无房家庭优先认购。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户数超过应提供的预售房源套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房对象,公证机构应对摇号全过程进行公证。
无房家庭在优先认购中未能中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允许其参与剩余房源的选购。购房意向人数与剩余房源套数比例超过2:1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当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房对象,公证机构对摇号全过程进行公证。
《通知》指出,购房意向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购房认购书、定金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意向人提供虚假资料、漏报瞒报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的,取消其无房家庭购房资格并解除合同。

6. 宁波购房新政:市六区“无房家庭”可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

7月22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明确,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可在市六区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但该套住房必须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才能转让。

优先认购住房满5年后才能转让

根据《通知》,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简称“市六区”)内无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之一具有市六区户籍的;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本人或配偶属于本市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的。

不过,无房家庭优先认购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才能转让。

按照政策要求,申报“无房家庭”购房资格的,购房意向人应当提供家庭成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非本市户籍家庭还需上传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人才证明。同时,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自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至该项目优先认购活动结束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任何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房企提供至少50%房源倾向无房家庭

此次宁波发布的《通知》还明确,市六区范围内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或批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公证机构监督下随机抽取不少于50%的可销售住宅房源(按套数计)供“无房家庭”优先认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公示拟销售项目基本情况,其中包括本项目或批次推出房源总套数及可供“无房家庭”选购的套数,购房意向登记的条件、途径、起止日期等信息。购房意向登记起止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日。

与此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宁波市房产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对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查询、确认,并在市房产交易网公示,住建部门就公示名单进行抽查。

骗取认购资格者半年内不得买房

根据《通知》规定,购房意向人在登记购房意向信息时,需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购房认购书、定金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意向人提供虚假资料、漏报瞒报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的,取消其无房家庭购房资格并解除合同。

而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串通购房意向人骗取无房家庭购房资格的,属地住建部门应暂停该项目网签,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记录档案,并对外公示。

购房意向人提供虚假资料、漏报瞒报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房家庭认购资格的,记入购房意向登记黑名单,6个月内不得在市六区商品住宅项目中登记购房意向。

“此次宁波政策说明,限购只是一种方式,而优购才是更深、更重点的考虑内容。”某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点评称,宁波通过此前的限购政策,有效地打击了各类炒房需求;而通过此次优先购房的政策,实际上又保障了各类刚需购房权益。

严跃进进一步指出,该优先购房政策,同时也防范了炒房的风险,对一些库存去化过快的城市有借鉴意义,通过“限购+优购”政策的组合拳模式,有助于落实“房住不炒”和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导向。

新京报记者 张晓兰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柳宝庆

7. 宁波房改新政策

今年二月七日,市房委办出台了房改有关政策操作规定,对现住房面积核定版和申领住房补贴的规定权作了调整:
一、在旧城改造中,私房被拆除业主放弃调产作公有住房安置的,以该住房拆迁安置协议上的被安置人作为现住房面积核定人;以后若发生公有住房过户行为,则按市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军队人员和军队复转人员按军队房改政策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军产住房,军队复转人员及其配偶向所在单位申请住房补贴时,须提供师或师以上单位房改办出具的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军队住房的证明,内容包括购房人、房屋坐落、面积、单价和总房款等情况,并提供经售房单位盖章的购买住房付款凭证复印件和房屋所有权证;2000年1月1日以后的军队复转人员,还须提供部队个人住房补贴领报证,其他证件按市区申领住房补贴有关规定办理。

8. “降温”偏热房地产市场 浙江宁波出台“十条”新政

(记者 林波)浙江省宁波市资规、住建、人民银行、银保监四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宁波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当前该市偏热的房地产市场进行“降温”,保障刚需,坚持“房住不炒”。该政策从7月7日起实施。
据了解,受疫情后土地供应放缓、居民购房需求补充释放、融资环境相对宽松、宁波城市吸引力增强等诸多因素影响,近段时间以来宁波房地产市场总体处于偏热状态。
土地市场方面,宁波土拍竞争激烈,地价持续走高,溢价率持续攀升;房产市场方面,价格上涨预期增强,不少楼盘重现排队买房和“日光盘”现象,宁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该《通知》从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调整限购区域范围、强化金融政策监管、保障自住住房需求以及强化市场销售管理等方面提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十条”新政。
在保持土地市场平稳方面,《通知》指出,宁波市将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强化精准供地,保证住宅用地市场平稳有序;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动态巡查机制,强力推进已供项目加快开发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从严核定新出让地块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调整住宅用地出让竞价规则,严格控制楼面地价。
根据《通知》要求,宁波扩大限购区域,抑制投机投资行为。
该市住房限购范围由原来的“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所围的约140平方公里区域,扩大至“北环西路—广元路、广元路延伸段(规划)—西洪大桥(在建)—秋实路—鄞县大道—机场路—鄞州大道—鄞县大道—宁波绕城高速G1504—东环南路—东环北路—北环东路—北环西路”所围的约240平方公里区域。
同时限购资格中的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范围由原来的海曙、江北、鄞州老三区扩大至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市五区行政区域。
在保障自住住房需求方面,根据该《通知》,本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并已连续缴纳24个月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或家庭成员属于本市引进人才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可以在供求矛盾突出的商品住房楼盘销售中,优先认购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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