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对存在烂尾风险的买期的楼盘,业主可以联合起来做保全吗
买房时,最担心的就是花了大半辈子的积蓄购买的房子却要遭遇维权。在延期交房、产权纠纷、房屋质量、物业纠纷和楼盘烂尾等常见的买房纠纷中,楼盘烂尾是最让人揪心的了。钱花了,到时候还不能安安心心的住进新房子,出现维权困难甚至维权无门的情况。那么,买房遭遇到楼盘烂尾,有哪些可行的维权办法呢?
1、 如果开发商再三拖延交房时间,遭遇“烂尾”危机,购房者千万不要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约定而退房。因为这时开发商手中已经没有多少钱了,退房后,并不能立马拿到购房款,只能拿到收据或欠条。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将由买卖关系变为债权债务关系。
2、如果该楼盘存在“烂尾”的可能,先不要急于向法院起诉,给开发商一点时间,看其是否能在短时间内筹措到资金,完成后续的工程,将可能的损失降到较低。
3、如果业主决定起诉开发商,则必须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如果只是一部分业主打官司且获得胜诉,得到赔偿;而其他的业主没有及时起诉,可能最终得不到赔偿。到一定时间之后,如果开发商依然没有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来完成项目,开发商就应该向法院提出破产保护。经法院对该公司析产、拍卖后,获取项目后续完工的资金。
4、假如发展商较后因资不抵债,不得不宣布破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若宣告破产时房屋尚未建成,则会造成开发商对购房者不能履行责任的情况。
按揭贷款买房和分期付款买房,这两种买房的方式会对房屋的产权归属会产生不同影响。购房者买房时要注意房子的销售手续和产权是否明晰;该房屋是否有产权证和销售许可证;是否被抵押,抵押期限以及如何解除抵押;如果是拍卖房,应弄清产权过户手续是否已经办理等。必要时,可以向律师咨询。
(2)如果开发商破产后房子已建成,购房者则可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
购房者可以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该房企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注销;如果已经合法注销,则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以及其它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
由于开发商违规建设、出现经济纠纷或者资金短缺而导致楼盘停工延期交房或者烂尾的情况不在少数。又逢年底,回家买房置业的人不少,在买房时怎么才能防止烂尾的情况发生呢?较好选择有实力的品牌开发商,买房时注意看下五证是否齐全,另外,在买房时,选择主体工程已建2/3的楼盘,这样烂尾的风险小一点。出现烂尾的情况,维权比较困难,业主也闹心,所以在买房时,一定要多观察多注意,房烂尾风险防范于未然。
㈡ 开发商违约 迟迟不交房 怎么办
1.对于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和合同的相关规定选择解除合同或者索赔违约金。
2.有效的办法就是联合多数业主进行投诉,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来帮助大家排除楼盘的不合法因素,把手续补办上来,这样才能真正保障业主的权益,而不单单是准时交楼就行了,因为能保证《房屋产权证》要顺利办理下来才是最重要的。
3.弄清产权归属是关键,购房者首先应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弄清自己的产权归属。因为烂尾楼的产权状况对购房人来说尤为重要。其次要先向销售方确定房子是否有产权证和销售许可证;然后了解房子是否被抵押,如有抵押,要弄清抵押期限,怎样解除抵押;后如果是拍卖房,应弄清产权过户手续是否已经办理等。
4.在开发商延迟交房时,不管购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备解除合同,都应当在开发商延迟交房后立即发函催告,一是在开发商迟迟不能交付房屋时采取的一个应对举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对开发商也是一种压力。
5.房者在选择解除合同后,也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要求赔偿损失。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基本都是对违约造成一方损失的补偿,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会存在损失,至少会发生购房款利息的损失,该损失应当补偿,因此解除合同和违约赔偿可以同时主张。
6.《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
7.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㈢ 买房后开发商破产了 业主该怎么办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为您带来答案:
首先,开发商破产如果房屋已经建好,要看有没有办理预告登记,如果办理了预告登记,那么享有的房屋权利是受到保护的。
其次,如果开发商没有建造完毕就直接卷款逃跑,属于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甚至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最后,起诉问题,虽然开发商可能破产逃跑,但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 有明确的被告;(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被告明确,仍然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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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唐山君德房地产在城上城楼盘停工,请问有大家跟我一样的受害者吗,可以把我拉进业主群嘛,想看看怎么能有
遇到购房后开发商无法按期交房甚至工期停工等等问题,首先受害内者要积极的向当地住建容部门反应情况,其次要向当地政府寻求权益保护,人多力量大,大家可以一起团结起来维权,毕竟现在这么高的房价,搭上两代人的积蓄都不够买一套房子,大家购房时一定要谨慎,尽量选择开发实力较大的开发公司开发的项目。
㈤ 因烂尾业主自救起的楼盘因业主入住人数不多要怎样才能自治管理才算合法
由业主出资、由开发商去规划部门报施工方案,然后到建委去办好新的施工许可证后继续施工。施工结束后,由开发商去办大确权。然后给业主办理分户产权证。
㈥ 烂尾楼逾期交房,业主被迫种菜还房贷 ,该楼盘为何一直未如期交房
位于重庆大学城的金阳第一农场项目小区内,除了最早开发的少数楼栋已交付业主外,大多数未如期完工,距合同约定交房时间逾期已近两年。
那么该楼盘为何一直未如期交房?原因其实就是非常常见的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
房地产开发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对资金需求较大,因此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能力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发展前景。自己只有1块钱,非要办10000元的事情,在银行贷款批不下来的时候,资金链就断了,我们国家的房产开发商都是用银行贷款的。
房地产企业资金链闭环是:项目融资→项目开发→交付使用→销售回款→支付外部融资成本→新一轮的项目融资
以上每一环节,都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不过不同环境下,影响效果不一样。在目前国家资金面偏紧、银行惜贷背景下,如果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已用完,而销售回款或新资金又没有及时流入,则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金链极易断裂。
中国证券网报道,一季报显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中交地产、绿地控股、泰禾集团、*ST松江、阳光城、信达地产等近20家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85%,有近一半的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即便是万科这样公认的优质房地产公司,其去年上半年资产负债率仍然达到82%。
龙头房企负债规模已经逼近万亿元,部分中小房企杠杆率也非常惊人。我们都知道,过去开发商们为了追求规模化,不惜一切代价举债拿地甚至地王,最后又赶上房地产调控,限购限售限价等政策让过去冲动的开发商陷入了尴尬境地。资金成本上涨,负债率持续走高。
说回烂尾楼逾期交房,业主如果拿到了这种烂尾楼,可谓心神俱疲。
对于这种情况,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建设局作出回应:该项目已完成破产重整初步审计评估报告以及真实购房者的债权审核。提出重整方案草案。破产管理人于2020年12月29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重庆南恒职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定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重整方案。下一步管理人讲继续开展相关工作,推动破产重整方案通过表决,并开始复工手续。涉及群众关心的相关问题,管委会相关部门正在关注并讲积极着力推动处置。
㈦ 新楼盘一直不卖完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吗
只要入住的总户数和已经住人的房屋总面积,超过小区建设总户数和总面积的50%,就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