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湘潭买房,大家给点建议
根据你说的情况本人也来提点建议:
第一:你可以选择板塘铺,离长沙近而且交通便捷,但是没有2000以下不是电梯房的,3000以下有电梯的差不多都是,我今年就在城郊买的2000多,你可以去看看,如今板塘铺到处都在开发,不愁选不到一套好房!
第二:还有就往三桥方向去的建鑫,那里是现房---前两年一些炒房的以1800买的现在一般是以2300--2500左右买出去,没办法,谁叫房价一夜爆涨呢?
除了交通不便的价格都差不多,现在只是看你怎样选房了;个人建议只供参考:
户型
好户型是动静分隔(休息区与活动区分开)的(属动的是厕所,客厅和餐厅,属静的是卧室和书房),也就是说动与静不能参杂在一起,不然卧室书房会受厕所客厅餐厅的干扰,一般来说都是进入大门看到的是先动后静,静的部分会在整个房子的后部。当然主卧的厕所就除外。还有就是洁污分区(洁:书房,卧室;污:餐厅,厨房,卫生间)。
朝向
当然是南北朝向的好,空气流通,采光好且不被西晒。
楼层
多层的话就是金三银四了,小高层或高层就是3分之一以下的楼层不优。还有就是一梯两户优于一梯4户,这个就很好理解,4户的采光就不好空气不流通,也拥挤。多层就适合有老人居住的买主,高层就适合快节奏的中青年。
客厅
客厅属交通厅.要注意朝向,千万不能西向,不然就成蒸笼。不过采光要好。避免有客厅墙有卧室门(卧室最好要设有过道才能到达为佳)。
卧室
卧室房门不宜对着客厅。主卧位置应朝南(采光好)。主卧卫生间不宜对着床。主卧不宜少于12个平方,次卧10个平方为宜。
餐厅
餐厅采光要好。不宜少于6个平方,应靠近厨房。径宽不宜低于2米4。
厨房
厨房不宜靠近房间,门不能对着房间.5或6个平方为宜,宽度不宜低于1米5,长度4米为优。通风采光要好。
卫生间
公共卫生间应为蹲便式,主卧卫生间应为坐便式。有浴缸的卫生间宽度1米6为宜,淋浴的宽度为1米2为宜.公共的应设在动区。
阳台
主阳台应与客厅连接,这样有助于客厅的视野采光。生活阳台(洗衣晒衣)应与次卧或厨房连接。
假如选择是楼中楼的话,又分为复式和跃层。复式呢,可吹拔空间(常出现在商场,酒店大堂),就是一楼客厅连接到二楼天花板,人坐在客厅抬头就能看到二楼天花板,一楼客厅吊顶就是安装在二楼天花板上,好处呢就是显空间大,气派,坏处呢就是装修费用高,空调量大。跃层就不用说拉,没有吹拔空间。
还有就是错层的户型拉,是指房内客厅或房间拉不在同一个平面上,需要上或下一两及阶梯才能到达,这些户型呢也是年轻人比较喜欢的,老人就不行了。
还有就是得注意购买面积和使用面积不能相差太大,公摊面积过大的话当然不划算。很多细微的好坏不便都是入住了才能发现的,所以购房是要多加注意,买到真正的好房不容易。
Ⅱ 买小户型好还是大户型好
如果资金允许的情况建议买个大户型、因为小户型住到一定的时间又要考虑换个大户型、这样很麻烦
Ⅲ 房子的建筑面积是140平方米,那么主卧室、次卧室、厨房、卫生间、餐厅、客厅的面积一般分别是多大
主卧大概在15-18平方米,次卧大概在12-15平方米,客厅和餐厅加起来最好不要超过32平方米;如果南北各有一个阳台,加起来差不多8、9个平方;主卧里可配一个卫生间,大约5个平方,客厅卫生间可以在3平方;厨房可以在6平方。
南阳台光线较好,应该大一点,可用来晾晒衣服,北阳台可以堆一些杂物,厨房大一点,最好有窗,通风也好一点。
(3)湘潭规定新房大户型面积是多少扩展阅读:
大户型装修注意事项:
1、客厅
大户型整体户型比较大,客厅整体看起来比较空旷,如果是采用巨大的灯具可以弥补一定的空旷缺点,当然大户型的客厅最好是进行进一步的划分,可以把客厅划分成两个客厅,一个主客厅另外一个是次客厅。
2、卫生间
大户型相对来说卫生间也比较大,这个时候也是把卫生间分为两个单独的卫生间,这两个分别以不同的色调和功能进行搭配,这样会更好地满足家庭需求。
3、家具既然是大户型,为了不让房间显得太空,建议购买的家具用品是结构稍微大的家居,这样会使得空间整体比较大气,不会显得那么小气和零碎了。
4、卧室
对于卧室大户型的肯定是要分为几个不同卧室,比如说主卧、侧卧、儿童房、书房等等,再搭配上吊顶,那卧室就不会显得那么空旷了,这样住起来也比较舒适。
5、材料
大户型的房子最好是高档材料,既然你买得起大房子,那么材料最好也买大品牌的,这样质量比较可靠,而且对于大户型的装修保证工程质量有很大帮助。
6、软装装饰品
大户型的装饰品一般除了古玩、字画这一类,最好是做好墙绘,墙绘是时下比较流行的装饰,在装修新房特别是大户型的房子采用墙绘,整体看起来效果会更好些。
Ⅳ 有关湘潭市房屋拆迁的各种法律法规、尤其是具体的拆迁征收方案
湘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请示》(潭政[201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二、你市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机制,确保房屋拆迁程序合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三、你市要切实加强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管理,妥善做好被拆迁人的住房安置工作。
附件: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规范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拆迁秩序,切实保护被拆迁单位和个人(下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因征收集体土地,其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因征收其原有剩余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的,按本办法执行。
经批准使用国有农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下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县(市、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地拆迁事务所(下称征拆机构)负责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具体事务。
市城区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县(市)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各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但应当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除外。
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房产、城管执法、物价、财政、公安、监察、建设、民政、农业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从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六条 拆迁补偿安置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拆迁、合理安置。
城市规划区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拆迁前按程序完成安置用地选址和安置房建设详细规划报批工作。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在实施拆迁前,应按规定存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财政开设的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未完成安置用地选址或安置房建设详细规划报批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未按规定到位的,不得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第七条 对在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拟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土地调查红线确定后,征地方案依法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在拟征地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发布拟征地公告,告知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其征拆机构须同时将拟征地公告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发布拟征地公告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征地土地的权属、地点、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调查结果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依法确认,并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自《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等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的建设,办理房屋或土地流转,核发房屋和土地权属证书;
(三)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但因出生、婚嫁和复转退军人、大中专院校学生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人员除外。相关职能部门因前述除外情形依法办理的手续,应当告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四)以拟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五)改变房屋或土地用途等;
(六)其他有碍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手续。
暂停办理期限内,相关职能部门违反前款规定办理的手续,不能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造成他人损失的,由违规办理手续的单位负责。
第九条 征地方案批准后,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发布征地公告,将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时间和被征地的所有权人、用途、位置、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以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地点等予以公示。
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其集体土地使用证、建房批准文件等合法证明的原件,到指定的地点如实申报,办理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登记手续。
被拆迁人既不申报又不配合丈量登记的,征拆机构可根据其房屋原始批准建房档案和被拆迁建(构)筑物的勘查记录、照相、摄像等资料,经公证机关公证后,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补偿费用数额、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的期限和地点、听证的权利与期限等。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第十一条 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征拆机构应当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名义专户储存。
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后,被征地者拒不腾地的,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有权拒绝腾地。
被拆迁人对限期腾地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十二条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依法拆迁补偿后,被拆迁人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不办理的,由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
第十三条 征拆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制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并送达被拆迁人,主要内容如下:
(一)征地项目名称、批准文件、《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二)被拆迁人的房屋结构、面积及各项补偿、补助费金额和安置方式等,并附计价补偿清册;
(三)领取补偿费的时间和地点;
(四)被拆迁人对房屋结构、面积、用途、补偿金额有异议的,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征拆机构申请复核;
(五)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接受合法补偿的法律后果。
第十四条 对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的认定,以及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引起的争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处理。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其住房安置采取公寓楼安置和住房补助两种形式。
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应当做到“三公开”,即公开原批准建房用地面积和实际丈量的房屋面积,被拆迁户家庭人口等情况;公开拆迁补偿金额等情况;公开住房安置方案,安置房源,被拆迁人自行搬迁时间,安置选房等情况。
第十六条 征地单位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统一建设公寓楼安置房,符合条件的被拆迁户可以按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35平方米的标准(独生子女可增加1人住房指标),申请购买公寓楼安置房。
公寓楼安置,实行先搬迁、先选房、先安置。
公寓楼安置房的价格按实际建设成本由建设、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公布。
城市规划区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鼓励城市规划区外的被拆迁户在小城镇和中心村购买或按规划建设住宅。有集中安置条件的鼓励集中安置,不具备集中安置条件的可以实行自拆自建。安置宅基地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并按程序报批。
第十七条 实行住房补助的,不再安排公寓楼安置房。住房补助按被拆迁人住房合法批准占地面积计算,补助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但被拆迁人住房补助最大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10平方米。
第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以土地权属证书登记的为准,土地权属证书上未载明用途的,以建房批准文书载明的用途为准。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违法建(构)筑物、拟征地公告发布后的突击装修(饰);
(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三)虽经有权机关批准,但有关批准文书中注明国家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四)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建筑;
(五)建房批准文书中明确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等。
第二十条 房屋及装修(饰)补偿,根据结构类别结合其合法有效的建筑面积,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见附表1)计算补偿。
房屋架空层高度在2.2米以上(含2.2米)的,应按合法面积计算。高度在2.2米以下的,以建筑面积套相应类别补偿单价计算后,再乘以实际高度与2.2米的比例计算补偿。
房屋内外所有的附属设施,按合法批准建筑占地面积26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最高不超过5.5万元,但补偿费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补偿。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持有土地权属证书或建房用地批准文书等合法证明,仅有1处住房,且获得的补偿总额低于最小户型公寓楼安置房(70平方米)购房总价款的,实行差额补助。
第二十二条 实行自拆自建的,宅基地补助按原合法批准的宅基地占地面积计算,标准为400元/平方米(含“三通一平”费用)。
自拆自建安置宅基地由被拆迁人以外的单位(个人)实施“三通一平”配套的,本条所列的宅基地补助费支付给实施单位(个人)。
第二十三条 拆迁被拆迁个人有土地使用证或建房用地批准文书的住房兼营业用房,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拆迁前6个月纳税证明的,其营业用房按所属房屋主体类别的补偿标准(见附表1),增加30%的补偿,增加补偿后不再归还经营场地或作其他安置。上述三项必备手续每缺少一项,扣减增加补偿部分1/3的补偿。商品和营业用具自行处理不予补偿。
第二十四条 拆迁被拆迁个人有土地使用证或建房用地批准文书的住房兼生产用房,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拆迁前6个月纳税证明的,其生产用房按所属房屋主体类别的补偿标准(见附表1),增加45%的补偿(包括停产停业工资及设备拆除、安装、搬运等所需要拆迁补偿的全部费用),增加补偿后不再归还经营场地或作其他安置。上述三项必备手续每缺少一项,扣减增加补偿部分1/3的补偿。产品和生产用具自行处理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拆迁经合法批准土地用途为工商企业用房,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拆迁前6个月纳税证明的,按所属房屋结构类别的补偿标准(见附表1)进行征收,并按企业生产用房补偿总额增加60%的补偿(包括停产停业的工资及设备拆除、安装、搬运等全部费用),不再归还生产经营场地和作其他安置。
拆迁经合法批准土地用途为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用房,参照前款予以补偿。
第二十六条 搬家费按被拆迁人住房合法批准建筑占地面积计算。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但不申请购买公寓楼安置房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1次搬家费。采取自拆自建安置方式或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并购买公寓楼安置房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两次搬家费(见附表2)。
住房安置过渡费按被拆迁人住房合法批准建筑占地面积计算(见附表2)。住房安置过渡期限按不同安置方式确定。公寓楼安置的住房安置过渡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拆自建的住房安置过渡期限不超过6个月(由于被拆迁人的原因除外)。超过过渡期限仍未安置的,超过上述规定时间部分按双倍标准支付过渡费用。
货币补偿不申购公寓楼安置房并享受住房补助的,不支付住房安置过渡费。
第二十七条 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补偿并腾出土地的,按被拆迁人的合法批准建房建筑面积给予按期拆迁腾地奖(见附表2)。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腾地的,则不享有按期拆迁腾地奖。
第二十八条 架设管网、高压电杆占地需要拆迁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拆迁国家电力、通讯、给排水、燃气等设施,征拆机构应与业主单位联系,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补偿。征收土地前已废弃未用的不予补偿。
被征地范围内如遇测量标志、文物古迹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征拆机构应与其主管部门联系,按规定处理。
拆迁有合法批准用地手续的预制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包干补偿(见附表3)。
村集体(企业)公共设施按本办法规定补偿(见附表4)。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并接受公众查询。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征地拆迁管理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和其他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监察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监察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被拆迁人弄虚作假、伪造、涂改土地权属证明等文件的,其证明文件无效。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拆迁人采取违法手段骗取补偿或补助的,追回违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按原公告确定的标准办理。但本办法实施后,3个月未按照原标准补偿到位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及城市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本办法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湘潭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湘潭市人民政府以前制定的有关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同时废止。
Ⅳ 湘潭买房首付一般是多少
房产首付比例:来 均价略有跌幅在18000左右自,首付30%。 现在首付的情况可以分为: 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 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60%; 3、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 4、其他的情况最低首付为30%。
Ⅵ 上海小户型装修时有什么优点和缺点呢
小户型,来大户型,在不同的价位和设源计以及使用上都有其自己的优点和缺点的。
我们认为,小户型在设计的时候,尽量的要考虑实用性,空间的使用。
大户型可以考虑复杂的造型和设计。
具体应该如何去设计应该视实际情况和业主的需求来定。
Ⅶ 湘潭房地产的开发总量(高分求答)
今年上半年,湘潭市房地产市场运行基本稳定,受宏观经济影响,房地产投资规模下降,供大于求,货币政策从紧,房地产需求量将逐步减少,市民购房将更加理性。一、房地产投资规模下降,商品住房均价稳中有升。上半年,房地产开发投资14.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9%;房地产销售额9.82亿元,增长5%;商品房销售面积50.8万/㎡,下降15.4%(以上数据来自于市统计局);商品房预售面积61.62万㎡,同比下降20%。上半年,全市累计销售商品住房4562套,其中河西区2184套,河东区2378套。全市商品住房销售均价2111元/㎡,其中河西区1821元/㎡,河东区2362元/㎡。全市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了29.49%,与今年一季度相比上涨了14.60%,继续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虽然房价上涨较快,但是我市房价基数低,绝对值并不高,与同类型的中等城市相比,价位不高。总的来说,我市房地产市场是健康的。表一 2007年 2008年 1-6月累计 比上年同期±% 1-6月累计 比上年同期±% 房地产开发投资(万元) 125910 37.8 142072 6.9% 房地产销售额(万元) 93542 139.0 98200 5.0% 商品房竣工面积(万㎡) 27.86 45.9 26.92 -3.4%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 57.80 81.8 50.8 -15.4% 商品房预售面积(万㎡) 77.03 61.62 -20.0% 近期,关于"中国房地产冬天的到来"和"中国楼市将出现拐点"的观点颇多,其中最关键、最敏感、大家最关心的话题也就是房价问题。那么,2008年中国的房价到底是涨、还是跌呢?临近岁末年初,博主从中国宏观经济之走势和区域板块位置出发,对2008中国房价做8大预言。既然是预言,当有不妥之处,望行家匡正,但市场是最好的"试金石",相信关于2008中国房价走势等一切话题将在市场中得到回应。
预言之一:
从整体上看,中国的房价将出现“调整期”,但不会出现大降,小幅上涨仍有可能。
预言之二:
从局部来看, “珠三角”地区,主要是以深圳、广州、包括珠海为主地区的房价,尽管现在一些地方出现了降价,但是不会出现大幅度、大面积的降价,现在只不过是小幅的“震荡”而已,长期的趋势肯定是价格走向“平稳”。
预言之三:
在“长三角”地区,上海的房价仍将趋高,但是周边的城市、例如杭州、宁波、苏州等房价将与之差距缩小。
预言之四:
从“环渤海圈”来看,房价最活跃的城市当然是天津,北京的房价用“稳健”两字最妥。山东沿海城市中房价最坚挺的当然是青岛,烟台、威海等城市的房价如果不打个性牌的话,基本上也就到位了。大连由于其城市建设日益完善,其房价也基本到位了,而且随着当地政府出台一定的抑制措施,房价还可能出现一定的波折。
预言之五:
在“东北地区”中,作为东北最大的城市沈阳,随着城市基础设施的日益完善,其房市仍将是最活跃、价格仍将会小幅上涨。而长春房价有一个“后发制人”的过程,特别是长春市近年来吸引了全国100强开发企业进入开发,就从品质上加速了其价格上扬,因此其房价赶上甚至超过哈尔滨市都不是难题。哈尔滨整个房价一直“温而小动”,不过,预计2008年二环以内的中心城区均价在6000-700元/平方米之间,少数高达万元也是有可能出现的。
预言之六:
与沿海相比, “西北地区”一些城市的房价一直基数相对较低,但是近年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推进,一些城市的房价开始像脱笼猛虎,快速上扬,出现了连续的“涨停板”,一些小城市上涨的幅度甚至快于中等城市,中等城市上涨幅度快于大城市。
而到了2008年,由于前期上涨过大,后期需求相对有限,其房价将处于一个剧烈震荡期,“涨停板”的现象将不再出现。
兰州稍微好一点的房子也得4000元左右了,银川市房价以前在西北五省会城市中涨幅常居前列的位置已让给了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市其均价也就在3300元/平方米左右。西安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尽管现在想圆“大唐新都”之梦,但是房价当以“保护”二字为妥。
预言之七:
“西南地区”的热点当然是“成渝板块”。2008年这两个城市的房价仍有潜在空间。随着中国经济热点由沿海到内地、再到西部转移,成都和重庆将成为中国西部投资的热点后,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房价差距的绝对值将要缩小。
单就省会城市房价来说,重庆房价和成都、昆明、贵州等西部省会城市相比仍将较低,与成都的差距仍将存在,主城区的房价也就在每平方米均价3200元左右,房价较高的北部“新区”,每平方米均价可能到5500元左右。由于成都也在打造“休闲之都”,是一个很适合于居住的城市,因此5000--8000元/平方米的楼盘将会遍地开花。
预言之八:
“中部地区”可以说是近期中国板块最热的部分。就整个武汉中心城区而言,西北湖地区、菱角湖地区和沙湖地区的房价还有一定的升值潜力,从发展的眼光来看,均价到万元指日可待。
随着“武汉城市圈”的建设,周边8个城市的房价将会受益,随着品牌开发商的进入,房价上扬最大的将可能是孝感市,其价格将达到4500元/平方米左右。
当然随着“长株潭城市群”的建设,湘潭和株洲的房价也会受益,也要向长沙看齐,同时由于“长株潭城市群”很容易并且他们早已向“珠三角”靠拢和融合,因此湖南人一旦觉醒,省会城市房价较低的长沙,其房价也会“怒吼”, 2008年是湘潭房地产一个强势发展年。房地产市场继续兴旺,房地产价格稳步攀升,房地产开发的理念将进一步创新,高品质楼盘不断涌现,人居环境继续优化。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继续保持强势增长
国家、省、市实施控制房价,调整住房结构,加强土地控制,信贷控制政策,对2008年湘潭房地产业有一定影响,但影响甚微。相反,受长株潭一体化、外来开发企业资金注入,房产消费市场人气渐旺等因素的影响,2008年湘潭房地产开发投资将保持强势增长势头,增速预计将保持在30%以上,房地产开发2008年将实际完成投资20亿元左右,其中,高层、小高层房产开发投资增幅预计在40%左右。
二、商品住房供销两旺,品质大幅提升,价格攀升较快
2008年,我市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预计达2000元/m2左右。河东地区的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预计2300元/m2,河西地区的商品房平均售价预计1900元/m2左右。随着湘潭行政中心的东移,湘潭呼应长株潭一体的政策鼓舞,以及新城区开发空间较大,拆迁容量相对较小,难度较低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河东地区继续为我市房地产开发的热点地区。河西地区因房屋密度大,拆迁成本高,土地供应空间较小,2008年高品质的楼盘相对较少。河东地区开发热点相对集中在行政中心区一带,河西地区的开发点相对分散,且成向城市和郊区结合部辐射的态势,预计河西地区的北二环线、富洲路沿线开发有所动作并逐步成为河西地区的开发热点地区。
2008年,湘潭房产开发以高层和小高层为主体,多层住宅、多层电梯房和别墅多样并存,以满足全市居民住房消费多样化。居民高层和小高层消费理念进一步形成和接纳,以多棱国际、日本原弘产为代表的河东地区和白石古莲城为代表的河西地区高品质楼盘将引领2008年湘潭房地产市场。
2008年,湘潭商品房供应和销售进一步理性化。大户型(180m2)、超大户型(200m2以上)的住宅开发比例下降,预计占商品住房开发的10%左右(2007年为15%),90m2—144m2的面积住宅的比例有所上升,预计占60%左右,144m2—180m2面积住宅所占比例持下降趋势约占35%左右,90m2左右(含以下)的小户型商品住宅持上升趋势约占15%左右。因此在2008年湘潭房地产开发中,中小户型特别是90m2左右的商品房户型,应引起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开发企业的重视和关注。主要原因是湘潭的商品房价格上涨较快,城市居民购房群体受经济条件限制,购房趋于理性化,倾向于购房90m2左右的住房。小于60m2小户型和大于180m2的大户型供销不适过多,市场容量有限,需引起各开发商的重视并加以控制。
三、二手房经调税后的寒冬期后逐步回暖,交易将逐步活跃
四、土地管理更加严格,土地增量供应控制更严,土地成本将大幅提高,加剧对于存量土地的竞争
预计随着土地供应“闸门”的缩紧,如没有重大政策变动,我市城市2008年中心区交易成了价格100万元/亩左右。另一方面,增量土地资源的供给紧缩,将会促使房地产行业更加注重对存量土地资源的整合,对存量土地的竞争也将加剧。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土地成本的提高将是必须面对的现实。
总的来说,土地供给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和市场化,房地产行业“强者恒强”的局面将得到进一步的体现,行业集中度也将进一步提高。
五、政府继续执行紧缩银根的政策短期内不会变化,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不容小视
2007年1—10月,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6.286亿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20.1%,其中银行贷款3.584亿元,银行贷款在资金来源中占比由2006年的18%上升到22%以上,而来自于定金和预收款的比重则开始大幅降低,房地产企业未来资金回笼的压力在加大。
预计,2008年房地产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风险加大。一方面,从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构成方面来看,房地产开发投资中对于贷款的依赖程度在加大;另一方面,从经济的角度来看,投资和信贷增长较快是2006年我市房地产再度呈现较快增长局面的直接原因。从2007年前10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和信贷增速来看,虽然增速有所放缓,但依然维持在高位,政府继续执行紧缩银根的政策短期内不会变化。在这种背景下,预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来特别是本土开发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不容小视。
六、2008年住房供求差距将缩小,价格成为关键因素
从当前的各类调控政策来看,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和稳定房价是核心要点,改善供求关系和住房价格将仍是2008年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之一。预计2008年住房供求差距将进一步缩小,而房地产价格将成为影响供求关系的关键因素。关于房地产价格走势问题,由于政府行政干预的力度较大,在当前阶段房地产开始从过于趋向商品属性开始向社会保障属性倾斜,我们认为,政策在二者之间的倾斜情况,将对短期内的房地产价格预期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政策向社会保障属性的倾斜是渐进的、温和的,则2008年房地产价格增幅将稳中放缓,如果政策向社会保障属性的倾斜是急进的,变革性的,则房地产价格的短期波动将加大。
(作者分别系湘潭市建设局副局长、办公室主任)
著名经济学家易宪容曾撰文指出,中国房价是否继续下调有三种代表性说法: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认为房价早已见底,甚至还会继续上涨;投机客和银行则比较矛盾,但更倾向于房价即将见底;唯有潜在的自住需求者,在苦苦等待房价的底部出现。易宪容表示,房价下跌的底部确认需要一个过程,即成交的缓慢放大,直至单月成交达到前12个月的平均水平。而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措施,不可能在短期内松动,因此房价下跌是一个缓慢且漫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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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圣地亚房地产开发公司 / 解放南路30号 / 8224089
湘潭市金龙房地产开发公司 / 雨湖路188号3楼 / 8256842
湘潭市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 / 熙春路185号 / 8229158
湘潭市潭州房地产开发公司 / 建设北路 /
湘潭市中苑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 建设北路2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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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砂子岭金砂路28号 / 2320768
湘潭市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平政路(大埠桥1号楼6层) / 82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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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二开发经营部 / 湖园路15号 /
湘潭市金兰房地产开发公司 / 建设北路5号 / 562927
湘潭市汇丰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 建设北路24号 / 8261968
湘潭市泽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南岭南路17号气象局2楼 / 2329440
湘潭市天兴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 平政路456号 / 8230410
韶山市韶峰房地产开发公司 / 清溪青杨路 /
典型楼盘均价:新景家园 (湘潭新景集团有限公司) 3208
中地·凯旋城 (湘潭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35
金侨世纪苑-中央广场 (金侨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094
湘潭大学教师公寓二期 (湘潭市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909
湘潭作为长株潭城市群的重要城市之一,随着长沙南拓、株洲西移、湘潭向东的战略部署升级,城市群轨道交通干道互相对接,湘潭在长株潭三市中的发展优势越显突出,特别是处于长株潭“金三角”核心区域的河东地区将无疑成为房地产发展投资的新热点区域。三和医药物流园正处于长株潭“金三角”发展核心区域内,长沙芙蓉大道与湘潭茶园路结合点处,未来城市轻轨从此经过,依托高速便捷、四通八达的路网,将在湘潭新城市核心区域成就大医药物流时代。
近年来更是有浙江、福建、广东、长沙等地的十余家开发商纷纷入驻湘潭,外来开发商的入驻使得湘潭房地产投资迅速增长,市场需求旺盛,促使了一个又一个新项目的诞生,房价迅速上扬。从未来长株潭城市群发展趋势而言,湘潭是最具投资发展优势的,拥有相当的投资提升空间。
湘潭的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购买新房的主力是具有稳定收入的工薪阶层,其购房付款方式大多是通过首付和银行贷款。购房的目的是自己居住。由于投资性购房和投机性购房不多,加上人口流动性不强,湘潭房地产市场炒作成分不多。需求较为真实,预计今后一段时期里,房地产价格仍将缓步上涨。
Ⅷ 济南契税新政利好大户型算算能省多少钱
2016年2月25日,济南市开始执行房产契税首套房认定按区划分的政策,新政契税营业税的减免又将为济南楼市带来哪些影响?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济南楼市的需求背景。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房地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2014年,济南市每平米售价在万元以上的楼盘数量增长了75%,2015年,在一套房屋中居住超过15年有提升住房条件意愿的济南市民超过九成,改善性住房需求达到井喷状态。且据业内观察,济南市海尔绿城全运村、财富中心等主打改善性需求的楼盘并没有出现过滞销现象。
看完楼市算算政策。
2月17日,在济南契税新政出台之前,三部委发文提高公积金存款利率,这是2月份出台的第二个加大金融对刚需购房支持力度的政策。而在春节前,央行才将非限购城市首套和二套个人房贷首付比例下调,以更好支持购房刚需,促进中小城市去库存。而减税免税新政的出台对于购买90平米以上户型新房以及144平米以上二手房的市民来说最为受益,无疑是给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注入的一剂“强心针”。
你为新政叫好,对于大多数购房者而言还是更关心我能省下多少钱?
政策的影响有多少?我们依然很“俗”的用钱来计算。以前二套房全部按照3%征收契税,现在90及90平方米以下的只需要缴纳1%契税,90平方米以上收2%契税,可以说不同层面都有优惠政策。而这不只是对于新房购房者,此次新政对二手房市场的影响比新房市场还要大。关键点就在于“144平方米以上非普通住宅满两年销售,免征营业税”这一条。
过去,在济南,144平方米以上住宅被划分为非普通住宅,即使购买2年以上(含2年)对外销售时,还是需要差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率是5.6%。而按照新政,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也就是说,144平米以上的“豪宅”,只要购买满2年,今后交易时也不用交营业税了。例如一套总价200万元的房子,按照之前的缴税政策,税款要高达19万2,相当于房款总额的10%。新政执行后,营业税免征,契税税率减至1.5%,加上个税2.5%,算在一起一共5万块钱税款,比之前少了14万2,妥妥不是一笔小数目。
对于划区缴税,假如市民第一套房在历下区购买,第二套在槐荫区购买,面积100平方米,均价10000元/平方米,那么这套房根据契税新政来算,需要缴纳1.5万元的契税,比之前以“市”为单位认定为二套房所交的契税,省去了5000元钱。因此新政的出台对于想要购买大户型的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3-1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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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湘潭购房契税是多少呀,60万的房子应该有多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回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答》(财税[2010]94号)的规定: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Ⅹ 湘潭购房契税是多少呀,60万的房子应该有多契
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当个人购买普回通住房,且该住房为答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