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恐慌式买房在蔓延 房产中介过肥年
2019年底楼市迎来暖冬,主要受到了一年以来多重利好的影响和11月份豪宅线取消,新房二手房的成交量,火速回升,“恐慌式”购房在蔓延,深圳这把火烧到了隔壁的深汕合作区。
12月下半场成交将会延续,进而使得12月市场交易总体活跃。”
新房市场 “冲年关”各区房源齐发力
还有20天2019年就要结束,新房市场早已进入“冲年关”的的状态。开发商加大推盘力度,就连罗湖区捂盘王德弘天下也“跑步进场”, 50万验资可看样板房。
近期新房市场的表现可圈可点,房贷利率稳定、可选房源的数量较多。上周(12.2-12.8)新房住宅成交1006套环比增加19.5%。
深圳楼市的火热同样也蔓延到了深圳第“11区”深汕首盘,振业时代花园,总认筹2618个,推售376套房。当地可售住宅项目接连入市,未来将会引起各地投资客的关注和追捧。
结束语:深圳豪宅税显线的提高,说明了因城施策的房地产政策并未改变,目标仍是保持市场稳定。深圳取消豪宅税,是为了调整不合理的豪宅线标准,涨价房源一般是豪宅线上的住宅,减轻首次购房的刚需家庭在增值税方面的负担,此次调整后,大部分都变为普宅,税费减免也较多,对换房客户有较大利好。有需求的购房者可以在新房市场和二手房市场多转一下,寻找合适自己的房子
文章来源:第一数据
❷ 深圳深汕合作区商品房解冻:限购2套,不计入深圳市限购范围
为妥善解决好年5月16日深汕特别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冻结以来产生的遗留问题,促进合作区经济社会建设,深圳市政府同意启动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工作。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12月2日发布《关于启动深汕特别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的公告》。
具体事项包括,一、居民家庭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总套数只能1套。
二、在合作区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购房者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套数限购范畴;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不计入购房者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商务公寓的套数限购范畴。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不得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商务公寓。
四、合作区管委会及市住房主管部门对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实施销售价格指导。
五、为推动合作区企业加快投产,促进合作区经济建设,从振业时代花园和辉煌花园中抽取30%房源(不含公寓和商铺)用于解决合作区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其余70%的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六、居民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的,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七、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执行深圳住房信贷政策。
八、居民在合作区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自建房和商品房)的,不得申租(购)合作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
九、购房人须按照本公告认真核查是否符合购房条件,对于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而进行的房产交易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购房人承担全部责任。
❸ 深圳深汕合作区商品房解冻:限购2套,不计入深圳市限购范围
为妥善解决好2017年5月16日深汕特别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冻结以来产生的遗留问题,促进合作区经济社会建设,深圳市政府同意启动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工作。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12月2日发布《关于启动深汕特别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的公告》。
具体事项包括,一、居民家庭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总套数只能1套。
二、在合作区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购房者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套数限购范畴;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不计入购房者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商务公寓的套数限购范畴。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不得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商务公寓。
四、合作区管委会及市住房主管部门对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实施销售价格指导。
五、为推动合作区企业加快投产,促进合作区经济建设,从振业时代花园和辉煌花园中抽取30%房源(不含公寓和商铺)用于解决合作区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其余70%的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六、居民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的,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七、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执行深圳住房信贷政策。
八、居民在合作区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自建房和商品房)的,不得申租(购)合作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
九、购房人须按照本公告认真核查是否符合购房条件,对于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而进行的房产交易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购房人承担全部责任。